佛山独生子女证补办指南/办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申请
1、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者;
2、原家庭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者,夫妻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者,可以单方申请补办。
补办材料1、夫妻两人各自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准生证(原件);
2、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小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补办地址佛山市人口计生局
咨询电话:83366151(政策法规)、83217062(技术服务)、83217061(流动人口)
地址:岭南大道北12号10号楼
佛山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3325121
地址:汾江西路1号
禅城区独生子女证办理地址
南海区独生子女证办理地址
顺德区独生子女证办理地址
三水区独生子女证办理地址
高明区独生子女证办理地址
补办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受理后可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一)凡认为符合《禅城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居民(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禅城区户籍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均可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免冠小1寸近片3张(彩色或黑白均可)、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分行各网点的存折首页;
2、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收养的,需出具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3、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丧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现处于离婚状态或婚姻关系曾经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离婚证及协议书或判决书、调解书)。
(二)村(居)委会经初审符合奖励规定的,将打印《禅城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并加具审核意见,然后将申请材料递交给镇(街道)和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审核及审批。
热线电话:82340755
独生子女证补办条件
(1)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者;
(2)原家庭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者,夫妻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者,可以单方申请补办。
想了解更多佛山独生子女证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独生子女证专题】
禅城区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经审批后,每月领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150元至奖励对象死亡时止。
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经审批后,每月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80元至奖励对象死亡时止。
独生子女死亡的,其父母经审批后每月领取特别扶助金300元,独生子女伤病残三级以上的,其父母每月领取特别扶助金200元。
此外,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热线电话:82340755
服务大厅地址及联系方式:
1、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朝安南路2号1座2楼,咨询电话:83378047);
2、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惠景路17号,咨询电话:83133776);
3、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张槎三路2号,咨询电话:82215672);
4、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庄人和路20号,咨询电话:85338760)。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一、办理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二、办理对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的原件。
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二份,有工作单位的,将填写好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无工作单位的,直接将填写好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
2、申请人将已加具意见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连同上述有关证明材料送镇(街道)计生办审批,由镇(街道)计生办核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办理期限:受理后可即时办理。
六、收费标准: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收费。
佛山办事微信公众号
办理独生子女证,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退休补助费等奖励待遇!现在关注佛山 微信公众号(fosbdb),扫描上方二维码,发送“独生子女证 ”,即可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或者查询独生子女证办理指南。
在办理过程中有不懂的问题,欢迎后台咨询小编~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