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独生子女证注意事项/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佛山市贯彻执行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
2009年12月21日,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9〕129号)决定对本省户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实施奖励。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关于奖励对象的认定
奖励对象为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我市户籍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2008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按规定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一次性计生奖励补助的人员除外)。
二、关于奖励金标准
我市户籍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
三、关于奖励金的承担及划拨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由市、区、镇(街道)三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其中市财政承担10%,区、镇(街道)承担比例由各区确定。市财政承担的奖励金由各区财政预付,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口计生局提供的全市年度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情况统计报表将本级财政承担的资金划拨各区财政。
四、关于奖励金的发放和管理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代发金融机构由各区政府确定,各区财政、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要与代发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代发机构要根据区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对象名单建立个人帐户,直接发放到个人,发放情况要反馈给同级财政及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各区财政部门负责奖励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和监督管理,各区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掌握并监督代发机构建立个人帐户和资金管理情况。各级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奖励金使用管理的监管。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专门设立奖励金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防止弄虚作假,确保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顺利实施。
各区在具体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口计生局反映。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一、办理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二、办理对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的原件。
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二份,有工作单位的,将填写好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无工作单位的,直接将填写好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
2、申请人将已加具意见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连同上述有关证明材料送镇(街道)计生办审批,由镇(街道)计生办核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办理期限:受理后可即时办理。
六、收费标准: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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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1、领取材料
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四份《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2、提交材料
将填写好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核并加具意见;并由村(居)委会将《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连同申请人的其他证明材料送女方户籍地的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审批,审批完毕后上报备案。
3、审核材料
符合生育规定并经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的,由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在《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上登记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由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决定书》,并将《计划生育服务证》退回申请人。
4、登记
经审批同意再生育一胎子女的育龄妇女,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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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生育报销如何办理?佛山生育报销办理条件是什么?佛山生育报销办理材料是什么?佛山生育报销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办理条件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办理材料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办理流程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地点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均安办事处顺德区均安镇建安路6号
电话:0757-22838180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佛山二孩生育报销具体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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