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免费产检指南/2020年佛山高明区区社会抚养费标准(超生罚款)
一、免费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孕妇,包括夫妻一方为南海区户籍的孕妇、持有南海区居住证的常住非户籍孕妇、或流入南海的时间持续满6个月的常住非户籍孕妇。
二、免费服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孕妇,凭相关证件资料可自由选择到区内任一家医疗保健机构享受免费服务:
(1)女方属于南海区户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
(2)若夫妻双方的男方属于南海区户籍,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男方户口本、结婚证(或女方身份证+男方户口本+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
(3)若女方为持有南海区居住证的常住非户籍孕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若暂未办理南海区居住证,但已到居住地村(居)委做好信息登记,流入南海区的时间累计持续满6个月的常住非户籍孕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供免费孕期保健服务(免费产检)的助产机构有
南海区妇幼保健院、南海区人民医院、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南海区第三人民医院、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南海区第五人民医院、南海区第六人民医院、南海区第七人民医院、南海区第八人民医院、南海区第九人民医院、桂城医院、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松岗院区)、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官窑院区)、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小塘院区)、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沙头分院、南海区罗村医院。
四、免费服务项目包括
第一次免费产检(建立健康档案、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血糖、阴道分泌物、黑白B超、健康咨询指导、HIV抗体检测、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乙肝两对半)和余下4次孕期保健(孕16~20周、21~24周、孕28~36周、37~40周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按高危妊娠管理或及时转诊)。
根据2017年高明区常住居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高明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计算基数如下:
在高明,社会抚养费具体怎么收?一起来看看:
注意
以上征收数额为本区户籍单方标准。
夫妻(或男女)双方一方属城镇居民,另一方属农村居民的,按各自的征收标准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实施时间
本征收标准自2018年5月31日起执行,对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0日期间违法生育尚未作出征收决定亦按此征收标准执行。
佛山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办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办理的时限多久,本文中都有详细讲述哦。不妨参考本文吧~
办理条件需要为本市户籍居民办理材料1、广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
2、患儿父母书面申请
3、患儿及其父母户口簿和结婚证
4、有关病史资料和相关的辅助检查
5、市、区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申请人夫妻双方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办理时限及费用20天之内,不收费办理地址禅城办事窗口
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窗口
地址: 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722室
南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工作时间: 8:30-12:00 2:00-5:30
地址: 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三路174号
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 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政府大楼10楼医政科
根据2016年顺德区常住居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2017年顺德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计算基础如下:
在顺德,社会抚养费具体怎么收?
城镇居民:
超生1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137844元;
本人2016年实际收入高于45948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2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1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
超生1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 87849元;
本人2016年实际收入高于29283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2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1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的:
第1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
第2胎子女,城镇居民征收 91896 元,农村居民征收58566元;
第3胎以上子女的,城镇居民征收183792元,农村居民征收 117132 元。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
第1个子女,城镇居民征收275688元,农村居民征收175698元 。
第2个子女,城镇居民征收413532元,农村居民征收263547元。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
城镇居民征收 919 元,农村居民征收 586 元。
实施时间:
以上征收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件
1.内地居民需提交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3.香港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和香港居民身份证;
4.澳门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和澳门居民身份证;
5.台湾居民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6.华侨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旅行证件;
7.外国人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本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本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常住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内容与实际婚姻状况不一致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离婚证件或丧偶证件证明。
2.现役军人应当提交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香港居民应当提交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澳门居民应当提交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台湾居民应当提交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委托第三人办理的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前款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
6.华侨应当提交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7.外国人应当提交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三)男女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3张,尺寸为2寸(宽5.3cm×高3.5cm)。照片要求:
1.为近6个月内拍摄;
2.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
3.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
4.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
5.照片应为同一底版,背景为红色;
6.头部应占照片的2/3。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浓妆照、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照片。
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件
1.内地居民需提交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3.香港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和香港居民身份证;
4.澳门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和澳门居民身份证;
5.台湾居民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6.华侨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旅行证件;
7.外国人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本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本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常住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内容与实际婚姻状况不一致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离婚证件或丧偶证件证明。
2.现役军人应当提交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香港居民应当提交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澳门居民应当提交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台湾居民应当提交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委托第三人办理的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前款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
6.华侨应当提交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7.外国人应当提交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三)男女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3张,尺寸为2寸(宽5.3cm×高3.5cm)。照片要求:
1.为近6个月内拍摄;
2.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
3.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
4.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
5.照片应为同一底版,背景为红色;
6.头部应占照片的2/3。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浓妆照、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照片。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