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房屋登记费用是多少/禅城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办理材料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第三点、第四点登记费: 住房:80元/件(套) 非住房:550元/件(宗)房屋权属证件工本费: 10元/本(第一本免费)。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1、办理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符合房地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并且合法有效。
2、办理转移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并非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商品房;
(2)并非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
(3)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产;
(4)权属无争议的房产;
(5)已依法进行初始登记,确认了权属的房地产;
(6)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转移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1、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 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4)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2、上述提交材料细化如下:
⑴、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销合同);
⑵、商品房过户证明;
⑶、开发公司盖章的房屋平面图;
⑷、经房屋平面图测绘机构测绘的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⑸、购房发票;
⑹、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⑺、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⑻、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
2、部门初审、复审、审批
3、核发房地产权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
登记费:住房:80元/件(套)
非住房:550元/件(宗)
房屋权属证件工本费:10元/本(第一本免费)
办理地址受理咨询机构: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产权登记股
电话:83879683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产权股
电话:81213193
顺德区城建国土和水利局办文窗口
电话:22836600
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房屋产权股
电话:87748405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房屋产权产籍股
电话:88620920、88620919
从目前来看,各银行对房产抵押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不一,不过一般都是根据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在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上浮。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一点:各银行均规定,贷款只能用于扩大经营、装修、出国留学或旅游等大额消费,不得用于买房、炒股、创业等高风险投资。
2014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项目 年利率%六个月(含)5.60六个月至一年(含) 6.00一至三年(含)6.15三至五年(含) 6.40五年以上6.55
退房条件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
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5、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6、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
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还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7、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8、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来
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
9、在建工程转让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应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房。
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五)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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