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机动车怎么绑定驾驶证/佛山驾驶证换证办理条件
2018年3月1日系统升级后,通过好易终端或通过微信、APP等服务接口服务来处理有记分的违法记录时,被处理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被处理人已经绑定了该机动车,否则无法处理交通违法,只能到交通违法处理大厅进行处理。另外,即使绑定了机动车,也只能处理发生在绑定日期以后的交通违法。
实名认证及绑定方法
1、到各交警服务窗口办理
服务窗口地址联系电话禅城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违法处理大厅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0757-82981304禅城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0757-82299170南海南海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0757-86251210各镇街交警中队办公点顺德顺德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河西工业区玮二路,0757-22218030各镇街交警中队办公点高明高明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佛山市高明区荷香路443号0757-88822244各镇街交警中队办公点三水三水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2-4号0757-87762227各镇街交警中队办公点
》》佛山驾驶证实名认证办理窗口
佛山驾驶证换证办理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
1、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2、持有有效期内的驾驶证。
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1、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
2、持有有效期内的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达到规定年龄换证
1、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军队、武警机动车驾驶证换领
持有军队、武警部队核发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换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人、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华侨。
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那么,佛山行驶证不慎遗失了应该如何进行补办呢?小编为你提供佛山行驶证补办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机动车行驶证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办理材料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
4、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办理流程1、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2、提交申请材料;
3、车辆拍照;
4、领取机动车行驶证。
办理地址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地址: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电话:82962829
南海车管所
地址: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内
电话:86252509
顺德车管所
地址:顺德区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段
电话:22835101
三水车管所
地址:西南街道贤和路6号,即三水区公安分局东北侧
电话:87732412
佛山行驶证具体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工本费15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报警和受理
第四章 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五章 调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六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章 处罚执行
第八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章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章 执法监督
第十一章 附 则
(一)办理车辆购置税转入业务需提供的资料:
1、《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2、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移通知书;
3、车辆购置税纸质档案;
4、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5、本地落籍的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对于单位或组织委托他人办理需另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对于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签名留存)。
纳税人应在向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完车辆购置税转出业务之日起60日内,申请办理车辆购置税转入手续。
(二)办理车辆购置税转出需提供的资料:
1、《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2、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3、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车辆转出证明材料:
(1)车辆尚未在转入落籍地上牌,提供本辖区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核发的车辆临时行驶号牌原件及复印件、转出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档案;
(2)车辆已在转入落籍地上牌,提供落籍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核发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特殊情况经车购税征收部门批准,可提供车辆临时牌照或记载转出事项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对于单位或组织委托他人办理需另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对于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签名留存)。
纳税人应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变动手续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车辆购置税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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