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佛山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佛山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办理条件
2015佛山企业生育保险(上限12588元 下限3147元)
【缴费比例】
单位:0.9%
【缴费基数】
单位:28.32元
说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在2013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96元的75%—300%(下限3147元—上限12588元)范围内,根据参保人2013年度月均工资收入核定。参保人2013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3147元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12588元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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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佛山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
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按时足额缴费状态(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国家政策的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③参保人当次怀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已在卫计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扩展资料: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怎么办?
方法一:
累计省内异地2015年1月起的生育保险年限。参保职工在佛山市参加生育保险累计不满12个月,需累计省内异地的生育保险参保时限才满12个月的,参保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供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①省内异地出具的2015年1月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参保职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PS:经审核无误后,再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相关业务。
成功办理后如果生育保险已满12个月的,可按上述就医确认手续办理就医确认。
方法二:
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次月1日起1年内可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其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按阴式分娩2400元、剖宫产4000元的结算标准予以报销,低于结算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受理范围:
1.具备生育津贴申领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①需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②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及产假期间均需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③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
④需在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日起1年内申请。
申请条件:
1.在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的。
2.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
申请材料
1.参保职工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选其一
2.《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收纸质原件
3.代办人身份证(非参保职工本人办理的需提供)
4.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6.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
7.就业期间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
①属于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需提供,至少12个月且含休产假期间;
②属于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且无承继单位时提供;
③属于没有为雇工参加生育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生育津贴的需提供其雇工的劳动合同,至少含休产假期间;
8.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①加盖银行章的流水对账单或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②属于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需提供,至少12个月且含休产假期间;
③属于没有为雇工参加生育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生育津贴的需提供,至少含休产假期间
9.用人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
①属于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且无承继单位时提供;
②属于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且用人单位已注销的提供;
10.省内异地出具的2015年1月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
需累计2015年起省内异地的生育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11.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相关证明
①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②属于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为垫付生育津贴的提供;
③由劳动监察部门出具。
12.参保职工本人有效的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社会保障卡不能正常办理或使用的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13.结婚证明
①夫妻一方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在境外生育,或者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无计生证明的提供。
②非中文的证明材料,需同步提供中文译本,并由参保人在译本上签署真实性保证;
③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14.配偶外籍或港澳台的身份证明
①夫妻一方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在境外生育,或者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无计生证明的提供。
②港澳台户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的提供护照,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15.医学诊断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材料
申请难产、终止妊娠、生育多胞胎假期津贴及计划生育津贴的提供,已加盖医疗机构印章,收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参保职工当次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需提供原件核对,个体工商户没有单位印章的,需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的指模;非中文的证明材料,需同步提供中文译本,并由参保人在译本上签署真实性保证。
16.劳务派遣协议
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属于劳务派遣的职工提供;
②复印件需单位盖章;
③至少12个月且含休产假期间。
17.用人单位的资质证明
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等之一。
①收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②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的提供;
③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提供;
④个体工商户没有单位印章的,需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的指模。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充资料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申请时间:
1.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自分娩之日的次月起12个月内。
2.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待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
办理时限:30个自然日
用人单位在职工分娩、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2个月内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
申领分娩或流产假期的生育津贴(包括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而流产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
2、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加盖银行章的流水对账单或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3、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4、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5、用人单位对公账户(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的,提供法人代表账户及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6、婴儿出生证明(流产或死胎的以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代替)(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7、难产、生育多胎或者终止妊娠的,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材料(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注意:单位申办的,职工当次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的,需提供申报材料的原件供核对。
佛山禅城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办事指南
服务名称
生育津贴申领办事指南
办事依据
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2号);
2.《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经办业务管理规程》(佛社保函[2013]15号);
3.《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若干意见》(佛人社[2013]288号)。
办理条件
根据办事依据所列文件条款,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女性参保职工
提交材料
1. 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 《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必选)
3.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4. 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5. 参保单位已按规定向参保职工发放全额生育假期工资的凭证;(必选)
6.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明确手术名称);(必选)
7. 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8. 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9. 其他材料,如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2.工作人员初审、复核;
3.社保分局主管领导审批;
4.窗口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60日
联系电话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统一咨询电话:88881200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电话:82340557
各社保分局电话:祖庙分局:82340562 石湾分局:88017501
张槎分局:82980089 南庄分局:85391599
办理地点
禅城区户籍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业务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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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报销待遇标准:
参保职工符合申领自然流产、产前检查、分娩等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条件的结算,其发生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低于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的,按实际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报销(结算标准详见下表);高于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的,按结算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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