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佛山市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办事指南
服务名称
生育就医确认申请办事指南
办事依据
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2号)
2.《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经办业务管理规程》(佛社保函[2013]15号)
办理条件
根据办事依据所列文件条款,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生育保险待遇处于缴费达账的女性职工参保人。
提交材料
1.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必选)
2. 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3.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4.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5. 已加盖准生意见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6. 佛山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7.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需注明预产期)原件;(必选)
8. 1张小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必选)
9. 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材料;(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10. 个人申请;(可选,涉及相关必选)
11. 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2.工作人员初审、审核;
3.窗口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资料齐备的,当场受理办结
联系电话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统一咨询电话:88881200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电话:82340557
各社保分局电话:祖庙分局:82340562 石湾分局:88017501
张槎分局:82980089 南庄分局:85391599
办理地点
禅城区户籍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社保业务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佛山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生育保险的查询,报销,缴费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佛山生育保险 指南。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1.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4.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
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窗口办理:
(1)申请在市内享受生育保险(产前检查)的,到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
(2)申请在异地享受生育保险(产前检查)的,或变更产前信息的,到禅城区任一镇(街)社保分局办理。
禅城区社保局祖庙分局
办公电话:0757-88881200;
办公地址:朝安北路25号三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禅城区社保局石湾镇分局
办公电话:0757-88881200;
办公地址:禅城区惠景路17号二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禅城区社保局张槎分局
办公电话:0757-88881200;
办公地址: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三楼(银天大酒店斜对面);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禅城区社保局南庄分局
办公电话:0757-88881200;
办公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佛山市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3、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4、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5、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6、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零星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以下资料: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3)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备注:非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准生证明)需到本市现居住地或男方本市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现居住地不在本市的,需到参保职工单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4)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5)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6)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
(7)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8)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参保职工需在分娩或流产后12个月内,提供上述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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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女职工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佛山市女职工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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