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医保报销分娩住院手续/佛山居民医疗保险中途参保申报材料
分娩住院报销手续
参加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妊娠、分娩住院的不需办理社保住院登记手续,出院时垫付医疗费用给医院,自分娩后12个月内,提供以下资料到就近社保局办事处办理零星报销:
1.住院收费收据(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并盖有医院相关印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顺德农商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盖有银行印章的卡号账号对照证明);
6.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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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一、村居统一征收的
1.填写《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
2.参保人户口簿复印件
二、按家庭户统一征收的
1.填写《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
2.家庭户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户首次办理的原则上提供户主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三、大中专院校申办人
1.填写《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
2.参保学生的学生证复印件。
3.大中专院校参保学生属于低保、优抚等民政对象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四、民政部门申办人
1.填写《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
2.《参保人员名册》
五、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1.填写《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
2.在本市就读证明材料(如学生证)
3.父母身份证
4.户口本
5.出生证
6.指定扣费账户等原件和复印件
业务表格:
《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
佛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纸质申报表(个人纸质申报)
孤寡人员门诊报销手续
孤寡人员门诊治疗、用药后,在每月25日前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办事处办理报销手续:
(1)孤寡退休人员医疗证;
(2)本人顺德农商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4)相应的门诊处方和检查检验结果(有做检查检验的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收费明细清单原件;
(6)经审批后的诊断证明书(指需经审批的检查项目);
(7)其它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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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院住院待遇报销:
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参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和《佛山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范围核定。
起付标准
(自付)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400元
600元
1200元
按不同医院级别
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52%
75%
90%
年度累计报销支付最高限额
20万元
(1)恶性肿瘤手术以及放化疗治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住院的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一级医院除外)。
(2)经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并经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核准,到市外指定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45%,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80%。
(3)因病情需要,经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核准到市外指定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35%,二级医院55%,一级医院70%。
(4)经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核准到市外非指定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30%,二级医院45%,一级医院55%。
(5)未经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核准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6)参加居民住院医保的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妊娠分娩,享受医保基金一次性生育补贴:阴式分娩6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1000元。
(7)参加居民住院医保的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妊娠分娩,享受医保基金一次性生育补贴:阴式分娩10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1500元。
(8)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可选择2-3间经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医院作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报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批准备案。参保人在其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报销的范围
◇自购药品的;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到境外就医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不予报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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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相关病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到指定医疗机构申请门慢、门特待遇。
(一)受理
参保人符合申请条件的,由指定医疗机构接诊医师在《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附件2)上填写病种相关病情摘要、主要既往史、诊疗计划、辅助检查结果及申请病种名称。
点击下载》》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
佛山特定病种待遇资格确认指定医疗机构名单
(二)复核
相关专业的副高以上职称医师或科主任按照《准入标准》审核参保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签名确认。若接诊医师为副高以上职称医师或科主任的,可同时完成受理、复核两个环节。
(三)审核
由指定医疗机构按本院具体分工及实际情况指定职能部门完成审核。职能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准入标准》要求收取病历资料以及受理、复核的医师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并盖章确认。
(四)系统登记
经审核后,由指定医疗机构在我市医疗保险综合信息系统中完成登记。在每月20日(含20日)前受理的申请,须在本月底前完成系统登记;每月20日后提交的申请须在次月底前完成系统登记。
(五)资料交接
指定医疗机构将《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病历资料按次序归档。收取参保人申请资料时,如为复印件,应核对原件,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由他人代办的还须将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收取提交。当月所有审核通过的门慢、门特待遇申请,须在次月底前将申请资料移交指定医疗机构所属社保机构。
有效身份证明一般情况是指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中国内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六)申请结果查询
参保人可在指定医疗机构完成系统登记的次月起登录佛山社保信息网(www.fssi.gov.cn )查询申请结果,也可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通过社保自助终端或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驻点办公室、各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打印申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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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及条件
1.具备医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核定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参保人因社保征收机构原因导致缴费异常,从而医疗(生育)保险待遇受影响的。
办理材料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
2.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查)。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3.领取结果。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办事员电话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办理窗口及地址窗口办理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2
联系电话:0757-12345
逢工作日
无网上办理
参照行政许可法,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不收费
咨询方式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12345;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57-12345;
网址:http://12345.foshan.gov.cn/。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0号楼1楼102室,0757-83382285;
行政诉讼:1、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视管辖权而定),1、广东省佛山市魁奇二路51号;2、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南路3号顺德区人民法院。,1、0757-82630828;2、0757-2262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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