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省高考报名方式/2020年广东省高考体育生100米游泳评分标准
2015年广东省高考报名方式
1.报名前,应届毕业生、社会青年应事先在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考生本人的考生号及上网初始密码。
2.报名时,考生通过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站(网址为:http://www.ecogd.edu.cn/pgks),并立即修改初始登录密码。
3.报名时,考生必须通过报考网站认真阅读了解报考须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报考信息、简历信息、家庭情况等),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持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考生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中学)确认报名资格、校对和核准报考信息、电子摄像、交纳报考费。
4.应届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由学校负责事先核准考生的户口所在地以及其它报考条件,然后到报名点(中学)办理集体报考手续。
5.社会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或相应学历证明到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中学)办理报名手续。
具体报名办法按《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网上报名实施细则》进行。
评分标准
100米游泳评分标准详见“100米游泳考试评分标准(25米池)”和“100米游泳考试评分标准(50米池)”。
100米游泳考试评分标准(25米池)
25m池
分值
100米蝶泳
100米仰泳
100米蛙泳
100米自由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75
01:10.26
01:19.28
01:13.69
01:20.69
01:18.00
01:27.00
01:03.50
01:11.00
74
01:10.52
01:19.56
01:13.90
01:20.90
01:18.11
01:27.11
01:03.61
01:11.12
73
01:10.83
01:19.90
01:14.14
01:21.14
01:18.23
01:27.23
01:03.74
01:11.25
72
01:11.20
01:20.27
01:14.40
01:21.40
01:18.36
01:27.36
01:03.87
01:11.40
71
01:11.61
01:20.69
01:14.68
01:21.70
01:18.49
01:27.49
01:04.00
01:11.55
70
01:12.04
01:21.16
01:14.98
01:22.05
01:18.63
01:27.63
01:04.28
01:11.78
69
01:12.49
01:21.68
01:15.30
01:22.46
01:18.80
01:27.80
01:04.56
01:12.06
68
01:12.96
01:22.23
01:15.64
01:22.93
01:18.99
01:27.99
01:04.90
01:12.40
67
01:13.45
01:22.80
01:16.01
01:23.47
01:19.20
01:28.20
01:05.27
01:12.77
66
01:13.96
01:23.49
01:16.41
01:24.07
01:19.43
01:28.45
01:05.65
01:13.20
65
01:14.52
01:24.00
01:16.84
01:24.69
01:19.68
01:28.76
01:06.04
01:13.68
64
01:15.10
01:24.63
01:17.30
01:25.33
01:19.95
01:29.13
01:06.44
01:14.21
63
01:15.66
01:25.28
01:17.79
01:25.99
01:20.24
01:29.54
01:06.86
01:14.80
62
01:16.27
01:25.95
01:18.31
01:26.67
01:20.55
01:29.97
01:07.30
01:15.64
61
01:16.88
01:26.64
01:18.86
01:27.38
01:20.88
01:30.42
01:07.76
01:16.32
60
01:17.51
01:27.34
01:19.44
01:28.12
01:21.23
01:30.89
01:08.24
01:17.05
59
01:18.16
01:28.05
01:20.04
01:28.89
01:21.60
01:31.38
01:08.74
01:17.81
58
01:18.83
01:28.77
01:20.66
01:29.70
01:21.99
01:31.89
01:09.26
01:18.60
57
01:19.52
01:29.50
01:21.30
01:30.55
01:22.40
01:32.42
01:09.79
01:19.42
56
01:20.23
01:30.24
01:21.96
01:31.42
01:22.83
01:32.97
01:10.33
01:20.25
55
01:20.96
01:30.99
01:22.64
01:32.31
01:23.28
01:33.54
01:10.88
01:21.09
54
01:21.71
01:31.75
01:23.34
01:33.23
01:23.75
01:34.13
01:11.44
01:21.94
53
01:22.48
01:32.52
01:24.06
01:34.16
01:24.24
01:34.73
01:12.01
01:22.80
52
01:23.27
01:33.30
01:24.80
01:35.10
01:24.75
01:35.34
01:12.61
01:23.67
51
01:24.07
01:34.10
01:25.57
01:36.06
01:25.29
01:35.96
01:13.25
01:24.55
50
01:24.90
01:34.93
01:26.40
01:37.03
01:25.88
01:36.59
01:13.96
01:25.44
49
01:25.75
01:35.78
01:27.25
01:38.01
01:26.52
01:37.23
01:14.69
01:26.34
48
01:26.62
01:36.65
01:28.12
01:39.00
01:27.21
01:37.88
01:15.46
01:27.25
47
01:27.50
01:37.53
01:29.00
01:40.02
01:27.95
01:38.54
01:16.25
01:28.17
46
01:28.40
01:38.43
01:29.90
01:41.06
01:28.72
01:39.21
01:17.07
01:29.10
45
01:29.32
01:39.35
01:30.82
01:42.12
01:29.51
01:39.89
01:17.91
01:30.04
44
01:30.26
01:40.29
01:31.76
01:43.20
01:30.33
01:40.58
01:18.76
01:31.01
43
01:31.22
01:41.25
01:32.72
01:44.30
01:31.16
01:41.28
01:19.62
01:32.00
42
01:32.20
01:42.23
01:33.70
01:45.42
01:32.01
01:42.00
01:20.50
01:33.02
41
01:33.20
01:43.23
01:34.70
01:46.56
01:32.88
01:42.74
01:21.40
01:34.06
40
01:34.22
01:44.25
01:35.72
01:47.72
01:33.76
01:43.51
01:22.32
01:35.12
39
01:35.26
01:45.29
01:36.76
01:48.90
01:34.66
01:44.34
01:23.26
01:36.20
38
01:36.32
01:46.35
01:37.82
01:50.10
01:35.58
01:45.19
01:24.22
01:37.30
37
01:37.40
01:47.73
01:38.90
01:51.33
01:36.52
01:46.06
01:25.20
01:38.42
36
01:38.50
01:48.53
01:40.00
01:52.59
01:37.48
01:46.94
01:26.20
01:39.56
续上表
35
01:39.62
01:49.65
01:41.12
01:53.88
01:38.46
01:47.84
01:27.22
01:40.72
34
01:40.76
01:50.79
01:42.26
01:55.21
01:39.46
01:48.76
01:28.26
01:41.90
33
01:41.92
01:51.95
01:43.42
01:56.58
01:40.48
01:49.70
01:29.32
01:43.10
32
01:43.10
01:53.13
01:44.60
01:57.99
01:41.52
01:50.66
01:30.40
01:44.33
31
01:44.30
01:54.33
01:45.80
01:59.45
01:42.58
01:51.64
01:31.50
01:45.59
30
01:45.53
01:55.56
01:47.03
02:00.97
01:43.66
01:52.64
01:32.62
01:46.88
29
01:46.79
01:56.82
01:48.29
02:02.55
01:44.76
01:53.66
01:33.76
01:48.21
28
01:48.08
01:58.11
01:49.58
02:04.22
01:45.88
01:54.70
01:34.92
01:49.58
27
01:49.41
01:59.44
01:50.91
02:05.98
01:47.02
01:55.76
01:36.10
01:50.99
26
01:50.78
02:00.81
01:52.28
02:07.80
01:48.18
01:56.84
01:37.30
01:52.45
25
01:52.19
02:02.22
01:53.69
02:09.71
01:49.36
01:57.94
01:38.53
01:53.97
24
01:53.65
02:03.68
01:55.15
02:11.72
01:50.56
01:59.06
01:39.79
01:55.55
23
01:55.71
02:05.20
01:56.67
02:13.83
01:51.79
02:00.20
01:41.08
01:57.22
22
01:56.75
02:06.78
01:58.25
02:16.06
01:53.05
02:01.36
01:42.41
01:58.98
21
01:58.42
02:08.45
02:01.41
02:18.40
01:54.34
02:02.54
01:43.78
02:00.80
20
02:00.18
02:10.21
02:03.17
02:20.85
01:55.67
02:03.74
01:45.19
02:02.71
19
02:02.00
02:12.03
02:04.99
02:23.42
01:57.04
02:04.97
01:46.65
02:04.72
18
02:03.91
02:13.94
02:06.90
02:26.10
01:58.45
02:06.23
01:48.17
02:06.83
17
02:05.92
02:15.95
02:08.91
02:28.89
01:59.91
02:07.52
01:49.75
02:09.06
16
02:08.03
02:18.06
02:11.02
02:31.77
02:01.43
02:08.85
01:51.42
02:11.40
15
02:10.26
02:20.29
02:13.25
02:34.74
02:03.01
02:10.22
01:53.18
02:13.85
14
02:12.60
02:22.63
02:15.59
02:37.81
02:04.68
02:11.63
01:55.00
02:16.42
13
02:15.05
02:25.08
02:18.04
02:40.98
02:06.44
02:13.09
01:56.91
02:19.10
12
02:17.62
02:27.65
02:20.61
02:44.27
02:08.26
02:14.61
01:58.92
02:21.89
11
02:20.30
02:30.33
02:23.29
02:47.67
02:10.17
02:16.19
02:01.03
02:24.77
10
02:23.09
02:33.12
02:26.04
02:51.19
02:12.18
02:17.86
02:03.26
02:27.74
9
02:25.97
02:36.00
02:28.96
02:54.85
南海区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表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现居住证地址
申请入读年级
现就读幼儿园或学校
父母或
监护人
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父母或监护人提交材料清单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分类
材料概况
核定部门
有否提交该项资料
职能部门
审核评分
签名确认
必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是 □否
2、已在南海区连续办理满半年(含半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是 □否
3、子女关系证明或监护关系证明。
□是 □否
选择性提交材料
1、《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
计划生育类(办理婚育证明或服务证);
卫计部门
□是 □否
卫生防疫类(儿童预防接种、婚检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从业健康证明等证明材料);
□是 □否
本市无偿献血证明材料;
□是 □否
本市成为骨髓捐献志愿者、骨髓捐献证明材料;
□是 □否
2、学历及认证材料;
教育部门
□是 □否
3、子女在本市基础教育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是 □否
4、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人社部门
□是 □否
5、省内参保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是 □否
6、本市房产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住建部门
□是 □否
7、本市特定公共服务领域从业证明材料;
相关部门
□是 □否
8、本市投资纳税相关证明材料;
投资证明材料;
工商部门
□是 □否
缴纳税款证明材料;
税务部门
□是 □否
9、本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公积金中心
□是 □否
10、专利创新证明材料;
科技部门
□是 □否
11、本市志愿服务证明材料;
团委
□是 □否
12、省内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相关部门
□是 □否
13、省内获得县级以上政府竞赛获奖证明材料;
相关部门
□是 □否
14、办理本市居住证年限证明材料。
流管部门
□是 □否
汇总
备注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新市民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或作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户、入学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2年内不得申请积分。并纳入政府的不诚信黑名单,不能享受本地相关政策福利服务。
家长(监护人)
承 诺
声明:本人承诺上述申报情况及提交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等不诚信行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另:本人明晰积分生学位有限,如积分不入围,本人愿意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
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每名学生只能在父或母一方居住地的村(居)申请积分入学,并以其中一方积分)
收件人: 证明人:
》》点击下载word版申请表
2020年丹灶镇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序号
类别
条件
报名提交基本材料
部门核查
1
优抚群体类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镇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市厅(局)级或军分区确认材料;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委托监护公证书
2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以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的适龄子女
公安局或人社部门相关证明;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3
本市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佛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本镇监护人户口簿
4
本镇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子女
《收养登记证》;本镇户籍收养人户口簿
5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镇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本镇户籍照顾(监护)人户口簿;委托监护公证书
6
符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教民〔2011〕8号)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适龄子女
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各区、镇(街)向进藏干部派出单位确认核查身份
7
引进人才类
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或评定)的A、B类人才适龄子女
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社局确认核查身份
8
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扶持力度的意见》(佛府办〔2016〕13号)规定,本市博士后载体在站博士后及出站后留在本市工作的博士后适龄子女
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社局确认核查身份
9
本市按规定引进,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认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适龄子女
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引进人才的学历或职称证书;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社局确认核查身份
10
在本市居住或工作的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A、B卡的适龄子女
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省人才服务主管部门核发的人才“优粤卡”;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11
符合《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规定,我市新引进领军人才适龄子女
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社局确认核查身份
12
投资贡献类
本市区级以上政府认可的有突出贡献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荣誉市民证书或区政府认可的证明;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13
在本镇投资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外籍人士除外);法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14
境外群体类
在本镇居住的华侨人士适龄子女
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委托监护照顾的还需提供本镇监护人户口簿及委托监护公证;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教育部门向申请人收取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复印件;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及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文书〕复印件,并核对原件无误后向区侨务、外事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15
在本镇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中只提供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还需同时提交父母在本镇居住的有关证明;委托监护照顾的还需提供本镇监护人户口簿及委托监护公证;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区教育部门整理相关基本情况表(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及号码、家长或监护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及职务、台湾居住地等),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区台湾事务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16
其它类
在本市同一区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在本镇内连续5年有效期居住证(或连续5年营业执照、或连续5年依法纳税证明);在同一区缴纳社保连续5年以上证明;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17
父母一方是本镇户籍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父(母)本镇户籍户口簿;子女与非本镇户籍的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说明:第16类政策性借读生(五年居住、五年社保)申请材料说明:
(1)在本镇连续居住满5年及以上的居住证明,有以下三项证明材料之一:
①由流动人口管理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局出具的居住证,连续居住5年以上(含5年)年限计算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2020年4月30日期间,在丹灶镇有连续签注的有效居住证满60个月;如果居(暂)住证中断30日以内的,按连续算,中断30天以上者,从中断后算起。
②由区工商部门发出的营业执照,在丹灶连续5年以上登记年限计算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连续有效60个月,在丹灶镇的营业执照证明材料。
③在本镇依法纳税连续5年以上的年限计算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至2020年4月期间,有连续缴纳60个月记录,在丹灶镇的个税连续缴纳证明材料。
*纳税清单打印指引:
带身份证原件和手机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自助终端机,终端机上有个“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按钮,刷个人身份证,按提示用手机扫描终端机弹出的二维码,进行广东税务系统实名认证,然后就可以选择打印年份,逐年打印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若自助机打印清单信息不全,请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前台纳税窗口或到税务机关大厅打印。
(2)在佛山市同一区缴纳社保连续5年及以上的证明(指2015年1月至2020年4月期间,有连续缴纳60个月记录)。
2015年广东省高考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2.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下同)的规定的,可以报考。
3.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4.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5.属于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和《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的规定,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的,可以报考。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办理报考手续时,须持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在居住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6.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对口自主招生考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及办理手续按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持有居住证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前。
7.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可以报考。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⑵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⑶2014年参加普通高考(含高校艺术术科校考)考生,因作弊被取消各科考试成绩并被禁止下一年度参加普通高考的;
⑷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体检要求
体育类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普通类考生相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身体条件不符合报考体育类专业要求的考生,不得报考体育类专业。
1.心脏及脑部有既往病史的考生,请慎重报考。为确保安全,考生在参加体育术科考试前应到县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心电图及脑电图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决定是否参加体育术科统一考试。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8;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到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3.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中明确刊登,并向考生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注意: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要加大力度,加强管理,切实抓好体检工作。体育考生在入学后,各高校要进行身体条件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除了对弄虚作假的考生进行处理外,还要对体检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违规处理
根据教育部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教育部确定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体育术科统一考试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的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录取依据之一,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行为,将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报考体育术科统一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考生依据规定将取消普通高考文化课和体育专业术科统一考试成绩;对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考生依据规定将取消其各类型文化课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暂停高考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我省体育术科统考考点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考点的处理情况和考生的违纪事实作出取消单科成绩直至取消当年各科成绩的处理。
招生单位要始终坚持依法治考、治招,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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