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营运?最高罚款3万!佛山开展网约车市场专项执法整治
昨日,记者从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自9月起至12月,佛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约车市场专项执法整治工作,重点打击无证营运的非法网约车和网约车平台违法违规行为。
昨日上午10时许,佛山市汽车站前车来车往。“您好,请出示证件。”一辆小汽车停靠在路边等待乘客下车,市交通部门执法人员上前询问,请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经查,该车辆属于无证网约车。
去年8月,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办法》 明确,申请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的,应当取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对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办法》 规定,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应具备汽车(客车类)租赁或道路客运类营业资质,且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近一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致人死亡人数累计不超过3人。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须已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且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未发生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这意味着,在佛山开网约车,必须车跟人都有证,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如果网约车没有上述证件,则属于非法营运,一旦被交通执法部门查处,将面临1万元至3万元的处罚。网约车平台公司违规派单的,最高将面临每单3万元的处罚。
当天,佛山交通部门在全市开展违法网约车执法行动,全市共查处非法网约车案件7宗、网约车平台违规案件2宗。
市交通运输局介绍,今年9月至12月,全市各级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将联合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职能部门,通过日常执法与突击整治相结合的方式,以工作日早晚高峰及节假日期间为重点时段,强化执法力量投入开展专项执法整治。市交通运输部门每月至少组织2次全市集中整治执法行动。
执法行动中,交通部门将以全市客运站场、各地铁口、高校周边等重点区域,特别是火车站、佛山西站等全市重点客运站场为重点整治区域。
同时,重点打击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的车辆、驾驶员派单,以及未获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s
要打造优质的公共交通出行条件,佛山希望通过设立公共汽车乘车守则,培养市民乘坐公交的良好习惯。23日记者从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日前《佛山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结束征求意见,有市民在征求意见期间提出如乘客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是否可以直接向司机举报时,为此该局特别指出驾驶员可由此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七类物品不得带上公交车
本周是“2020年公交出行宣传周”,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指出,全市公共交通客流由2008年改革初期的日均36万人次/日,增至2019年的150万人次/日;公交出行粘度持续增加,非现金支付率由改革初期的10%增至2019年的86.4%;中心城区公交分担率由改革初期的7%增至2019年的43.74%。
在为佛山市民提供良好公共交通出行条件的同时,该局也希望通过《征求意见稿》提升全市公交服务水平。其中佛山拟禁止乘客携带包括猫、狗、蛇等宠物在内的七类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在携带物品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一名乘客可免费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体积不超过0.1立方米,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物品。超过该标准的行李物品,或妨碍乘客通行和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其他物品,不得携带上车,但婴儿车、轮椅、导盲杆等必要扶助工具除外。而且行李物品不得占用座位、阻碍通道,婴儿车、轮椅、非电动折叠自行车等应妥善折叠。
按照要求, 今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易污染、易碎、易损伤他人的物品;枪械弹药、管制刀具、充气气球;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未密封包装且有异味的物品;可能引起乘客恐慌、危及行车安全和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活体禽畜和猫、狗、蛇等宠物以及其它可能妨碍车辆运营和其他乘客乘车的动物(盲人携带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携带扶助犬且已采取保护措施的除外)等物品都不能带上公交车。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自行车、电动车或其他电动代步工具,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指出,用于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车或包装完整且符合该守则携带行李规定的非电动折叠自行车是可以带上公交车。
公交车上使用电子设备不得打扰旁人
除了规定上车携带物品类型外,佛山也为乘坐公交车制定一些细节要求。
比如《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佛山公交车行车安全细节。例如在车辆未到站时,乘客不得示意驾驶员停车,行车时不得有与驾驶员闲谈等妨碍驾驶员驾驶或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严禁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同时乘客有权对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运营服务予以监督,但不得在行车途中对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侵扰,并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制止侵扰驾驶员安全驾驶等违法行为。
其中有市民向该局反馈意见时称,“规定乘客使用电子设备不得外放声音,这个是否可以直接向司机举报。”对此该局指出,如遇到乘客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的情况,可以直接向驾驶员反映,如该乘客拒不听从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劝导,驾驶员可拒绝为其提供客运服务。
另外,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本周表示,近年来公交投诉率大幅下降,市民公交出行满意度持续上升,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调查,近几年全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为85分以上。
为此有市民指出对公交车提建议(例如报站不对等情况),是否有渠道可以直接反映时,该局指出,公交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渠道不在《佛山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范围,市民需要对公交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可以直接拨打各区投诉电话或在“佛山公交”微信公众号上提出。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24日介绍,为构建比较科学完善的教师激励体系,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
在教育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吕玉刚说,意见提出从五个方面加强对教师的激励:注重精神荣誉激励,积极开展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学团队等评选活动,充分展示教师的突出表现; 强化专业发展激励,鼓励和保障教师参加培训、教研、学术研究等活动,及时帮助教师诊断改进教育教学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完善岗位晋升激励,切实落实教师岗位职责,把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健全绩效工资激励,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突出关心爱护激励,坚持把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人文关怀,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
意见要求,加大优秀校长教师表彰宣传力度,新增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核定时向提高办学质量成效显著的学校倾斜;对具有高级职称、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至退休且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尤其是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要加大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力度,促进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此外,意见提出,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在教育教学方面,鼓励支持学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学校在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可自主安排教学计划、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对于学科间关联性较强的学习内容,可自主统筹实施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
吕玉刚说,在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方面,意见提出,扩大副校长聘任的参与权和选择权、扩大中层管理人员聘任自主权、扩大教师招聘的参与权、扩大职称评聘自主权、扩大绩效工资分配权。
意见明确,充分尊重和发挥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学校依据核定的编制、岗位数量及岗位结构比例和教育教学需要,提出教师招聘需求和岗位条件,并全程参与面试、考察和拟聘人员确定。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中初级职称和岗位由具备条件的学校依据标准自主评聘,高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推荐或聘用。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
意见还要求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吕玉刚介绍,意见提出,学校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对预算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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