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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户口迁入手续(出入站的博士后入户的)/佛山引进人才入户办理流程

时间:2020-10-06     人气:1373     来源:     作者:
概述:  佛山市外迁入出入站的博士后入户手续项目名称出入站的博士后入户项目类别■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3、佛山市政府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

  佛山市外迁入出入站的博士后入户手续

项目名称

出入站的博士后入户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3、佛山市政府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办理条件

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出入站的博士后,在我市定居、工作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入户。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信(复印件由组织或人社部门盖章确认有效)。

[3] 我市接收单位证明。

[4]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6]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入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8]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9]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10]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11]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随迁的,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经迁入地计生部门按规定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表格

名称

《入户申请审批表》

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www.fsga.gov.cn/zxbs/bgxz/hz/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办理流程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佛山警务在线(http://www.fsga.gov.cn)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微信服务号:佛山市公安局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承诺审批期限15个工作日,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电话咨询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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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条件符合、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2、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1)由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因拟入户地址不详或产权不清等原因暂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或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凭《准迁证》、《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说明:

  〈1〉引进科技、管理领军人才及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科研、教学等需要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允许以用人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单独设立家庭户;

  〈2〉引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技师资格的人才,首次落户我市允许挂靠在城镇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3〉引进具有学士学位或高级技工资格的人才,首次落户我市允许挂靠在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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