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各区流管办服务站点大全(地址+电话)/佛山居住证在哪办理
禅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点(地址+电话)
南海区各镇街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点(地址+电话)
南海区桂城街道
南海区九江镇
南海区西樵镇
南海区丹灶镇
南海区狮山镇
南海区大沥镇
南海区里水镇
顺德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点(地址+电话)
注意:积分入户、入住申请地点为以下地址,伦教、均安积分入学申请地点为各村居流管站,勒流积分入学申请地点为所属辖区的公办学校。
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点(地址+电话)
荷城街道: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服务窗口。
杨和、明城、更合镇:申请人居住地或产权房所在地所属流管服务站。
高明区积分受理点,其中荷城街道4个,杨和镇1个,明城镇1个,更合镇2个。
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点(地址+电话)
区域单 位详细地址咨询电话市市流管办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 1号楼南座五楼83039280禅城区禅城区流管办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区政府岭南大院1号楼401室)82321916 禅城区祖庙街道流管办禅城区朝安南路2号环市童服城广场D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一楼)83365344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流管办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2号楼423室83105615禅城区张槎街道流管办禅城区张槎三路2号(张槎街
道行政服务中心二楼)82128485禅城区南庄镇流管办禅城区南庄镇人和路1号(综
治信访维稳中心一楼)85331852 82526890南海区南海区流管办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18号86399522南海区桂城街道流管局桂城街道平洲东信南路4号86785315南海区大沥镇流管局大沥镇新城大道北1号东楼105室85573216南海区九江镇流管局九江镇江滨新区8号E座3楼86589339南海区里水镇流管局里水镇新兴路8号85620997南海区丹灶镇流管局丹灶镇桂丹西路88号(丹灶镇政府大院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一楼内)85413606南海区西樵镇流管局西樵镇登山大道12号86855751南海区狮山镇流管局狮山镇博爱路10号综治大楼309室86689577顺德区顺德区流管办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办公大楼西五楼22832715顺德区陈村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陈村镇锦绣横路1号23830333顺德区容桂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容桂街道容桂大道中86号28387781顺德区杏坛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流管科杏坛镇杏龙路33号27388397顺德区伦教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伦教街道通德大街24号27881500顺德区均安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均安镇永安路8号25386961顺德区北滘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北滘镇新城区翠影路综治执法大楼26675050顺德区乐从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乐从镇乐华路A94号流管中心28338853顺德区龙江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龙江镇龙洲西路龙江镇政府23888772顺德区大良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大良街道县东路3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22381670顺德区勒流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勒流街道建设西路182号26369816高明区高明区流管办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汇路6号88638133高明区荷城街道流管办荷城街道星河路知言街3号二楼88883855高明区杨和镇流管办杨和镇和丽路1号88803388高明区明城镇流管办明城镇文七东街88836363高明区更合镇流管办更合镇更合大道355号更合镇政府东副楼一楼88846833三水区三水区流管办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17号87700526三水区西南街道流管办西南街道文锋中路八巷87775778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流管办云东海街道杨梅圩35号87808065三水区白坭镇流管办白坭镇三水大道南137号87578006三水区乐平镇流管办乐平镇乐华路30号87386165三水区芦苞镇流管办芦苞镇龙坡一路2号87232887三水区大塘镇流管办大塘镇工业园兴唐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7270699三水区南山镇流管办南山镇漫江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二楼87218799
+佛山五区各镇街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佛山禅城区居住证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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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三水区居住证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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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2、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技能型人才;
3、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我市纳税大户、大企业、大集团所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
4、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5、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落户方式
1、以用人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单独设立家庭户;
2、市、区、镇(街)、村(居)和工业园区设立的人才集体专户;
3、用人单位集体户;
4、城镇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落户方式的情况说明
1)引进科技、管理领军人才及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科研、教学等需要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允许以用人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单独设立家庭户;
2)引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技师资格的人才,首次落户我市允许挂靠在城镇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3)引进具有学士学位或高级技工资格的人才,首次落户我市允许挂靠在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接收意向后,由接收单位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加盖公章,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经核准同意接收的毕业生,出具《高校毕业生接收函》,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将《高校毕业生接收函》寄回毕业生所在学校。
2、毕业离校后,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单位接收证明,到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3、毕业生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证明》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二)在职人才
1、在职人才需向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审核材料: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商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2、经审核同意办理调动手续的,须提供全部商调及人事档案材料,经审阅后,发出《调动通知》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在职人才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三)技能型人才
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各类技能型人才,先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或行政服务中心递交《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凭人社部门出具的《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卡》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四)办理先入户后就业的人才
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实行先入户后就业办法的各类人才,办理程序及需提供的审核材料,根据其本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引进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在职人才程序办理。
落户补充材料
引进人才办理落户手续时需向公安机关补充以下材料:
(一)属在职人才调动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集体《户口薄》;
(三)迁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交该家庭户的《房产证》、《户口薄》、户主《居民身份证》、户主同意迁入声明、双方关系证明;
(四)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和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证明;
(五)迁入政府公租房的,提供房屋使用凭证、租赁登记簿。
市(区)人才服务机构
名称地址咨询电话佛山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82309081 82309091禅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禅城区江湾二路30号303室82709087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南海区桂城海一路2号86264461顺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顺德区大良街道鉴海北路362号22238817 22238815三水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三水区西南街道环路52号87733365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高明区荷城街道莲花路25号88880734
佛山引进人才入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办理人才积分入户?小编为你整理出佛山引进人才入户指南,来了解一下吧。
办理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2、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技能型人才;
3、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我市纳税大户、大企业、大集团所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
4、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5、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办理材料(一)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接收意向后,由接收单位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加盖公章,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经核准同意接收的毕业生,出具《高校毕业生接收函》,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将《高校毕业生接收函》寄回毕业生所在学校。
2、毕业离校后,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单位接收证明,到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3、毕业生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证明》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二)在职人才
1、在职人才需向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审核材料: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商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中国高等教育*******》原件及复印件。
2、经审核同意办理调动手续的,须提供全部商调及人事档案材料,经审阅后,发出《调动通知》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在职人才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三)技能型人才
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各类技能型人才,先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或行政服务中心递交《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凭人社部门出具的《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卡》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四)办理先入户后就业的人才
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实行先入户后就业办法的各类人才,办理程序及需提供的审核材料,根据其本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引进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在职人才程序办理。
引进人才办理落户手续时需向公安机关补充以下材料:
(一)属在职人才调动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集体《户口薄》;
(三)迁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交该家庭户的《房产证》、《户口薄》、户主《居民身份证》、户主同意迁入声明、双方关系证明;
(四)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和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证明;
(五)迁入**公租房的,提供房屋使用凭证、租赁登记薄。
办理流程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条件符合、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2、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1)由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因拟入户地址不详或产权不清等原因暂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或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凭《准迁证》、《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说明:
〈1〉引进科技、管理领军人才及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科研、教学等需要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允许以用人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单独设立家庭户;
〈2〉引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技师资格的人才,首次落户我市允许挂靠在城镇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3〉引进具有学士学位或高级技工资格的人才,首次落户我市允许挂靠在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办理地址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联系电话:83329376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窗口办理: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提供人应签名、复印清晰。
(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地处所证明。居住地住所证明包括已登记备案的《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需屋主签署“本件与原本一致”字样并签名、身份证号码)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它未登记备案居住房屋的房屋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屋主签署“本件与原本一致”字样并签名、身份证号码)1份;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1份。
(三)填写《佛山市新市民居住登记申报表》。
(四)居住地房屋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填写《佛山市新市民居住房屋登记表》,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屋主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
网上办理:
直接将居民身份证明、住所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流管员自行上网下载证明材料打印归档,不得要求办事群众重复提供纸质材料。
网上办理入口:http://zjsb.fslgb.gov.cn/app/main
1、可申请公租房;
2、可申请入户;
3、可办理机动车登记;
4、可报考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摩托车除外);
5、可免费享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6、可领取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奖;
7、子女可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8、子女可申请入学;
9、可申请赴港澳商务签证:工作满半年以上的非本地户口居民,且企业符合办理往来港澳商务标准的,可在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
10、人身损害赔偿按当地居民标准: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以居住证为主)、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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