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增一批校园武术特色学校!有你的学校吗?
第三批佛山市
校园武术特色学校
名单公布
今年9月,市教育局启动了第三批佛山市校园武术特色学校遴选工作。在有关学校自主申报、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的基础上,市教育局组织校园武术专家进行了审核、打分和认定,经综合遴选和公示,决定将57所学校拟命名为佛山市校园武术特色学校。来看看你的学校上榜了吗↓↓↓
第三批佛山市校园武术特色学校名单
武术成为体育课必修内容
学生大课间练起武术操
把武术作为体育课必修的内容,每周利用一节体育课进行武术教学,已成为校园武术特色学校的“标配”。在广东顺德德胜学校,每周都会安排武术教师和体育教练进行集体备课,为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规划适合的武术学习内容,如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由老师带领学习基本步型、手型和武术操;三四年级则组织学生练习长拳、功夫扇等,通过练习了解武术的精、气、神;到了小学高年级和初中阶段,则可以学习长、短器械,鼓励学生以武会友。
南海区狮山镇罗村实验小学以传承和发展武术咏春文化为己任,咏春教学在该校的布局分为普及版和特训版,其中普及版就包括阳光体育大课间和体育课上的咏春健身操。学校将咏春文化与学校体育课程进行整合,并聘请叶问之子叶准为顾问,编排了《咏春九式》健身操和相关教程,实现了“人人都会打咏春拳”的目标。
除了通过武术课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武术基础训练外,三水区西南街道第十二小学还推广了集体拳操、集体扇操和集体旗操等项目,并且把集体拳操“踏雪寻梅”以及集体扇操“傲雪红梅”作为课间操。
在禅城区石湾第二小学,武术操也在全校各年级普及。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习武习惯,学校根据学生不同年龄特点,自编自创了两套武术操,一套为拳术武术操,一套为双截棍操,配上适合的音乐后,每天安排学生在早操或课间操时进行武术操演练。与此同时,石湾第二小学在每个学期还开展至少一次的武术操集体比赛活动,进一步激发学生对武术运动的兴趣。
社团+校队
让学生的武术兴趣特长得到发展
在每周一节武术课、每天一次武术操练习的基础上,南海区桂城街道映月第五小学开设了武术社团和课后素质托管武术课程,为有兴趣和特长的学生提供学习的平台。学校自编了校本用书《武韵》,让学生深入了解武术历史文化,聘请了三名经验丰富的武术专职教练,为武术课程的落实和学生武术特长的培养提供了很好的保证。
南海区大沥镇太平成远小学根据学生年龄层次、性别差异、兴趣爱好的不同,选取资质优异的学生组建武术校队。在社区的支持下,学校武术队在校外拥有了优质的训练场地,并聘请武术教练进行专业的技术指导。学生参与武术竞赛成绩初显,在2021年广东省学生武术公开赛获得8项金奖、14项银奖和5项铜奖。
为适应武术训练的需要,三水区乐平镇范湖小学近年来不断调整改善场室设施,完善武术室器械配备,并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形成了有梯度的训练。学生们在基础班、提高班和器械训练班不同组别中发展武术兴趣和特长,优秀队员还可以进行武术棍、单刀、剑等器械训练。多年来,范湖小学武术训练硕果累累,曾连续10次蝉联三水区中小学生武术锦标赛团体冠军,2019年参加佛山市中小学生校园武术操比赛获一等奖及最具人气奖,更有学生进入市体校学习,走向专业发展的习武之路。
校园武术氛围浓厚
武术精神滋养少年心
“未曾学艺先学礼,未曾习武先习德”,“教武育人”贯彻在武术教习全过程中。顺德区勒流育贤实验学校十分注重学生的武德培养,结合武术特色活动和武术节系列活动开展了“观武术电影,育高尚品质”“读武林高手,讲武林故事”“习武健体、养德立志”等武术系列教育活动,形成了在武术特色教育中渗透德育的活动典例。
在顺德区陈村镇青云小学,学校编写了《武术与品德》《武术知识读本》,有计划地把学习武德渗透在思想品德课中,每学期安排2节思品课对学生进行武德教育,还有3节美术课学习龙、狮头等武术道具的制作,形成了“尚武课程”体系。
而走进三水区乐平镇范湖小学尚武园,可以看到武术文化与园林景观交相辉映。尚武园通过廊亭台阁、雕塑小品的布置,形成了动态与静态相融合的空间格局。学生在这里不仅可以进行武术训练,还可以感受到武术文化的熏陶。与此同时,范湖小学积极利用课间操集会、体育节、六一庆祝活动等,将武术文化渗透到校内外活动中,提供舞台给学生展示武术学习成果。
在教师群体中,习武、练武氛围也十分浓厚。佛山市惟德外国语实验学校组织了一支以体育教师为主的武术俱乐部,以“弘扬武术精神,交流习武心得”为主题,在体育教师中开展各种以武术教学交流为主的俱乐部活动。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2〕33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按照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的标准,统筹考虑区域适龄幼儿数量、教育资源状况、幼儿园服务半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每户按不低于3.2人计),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超出1.2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
住宅小区开发总量不达4500人(每户按不低于3.2人计)的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生源数量,应按照住户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以及幼儿园服务半径等要求,结合实际另行规划预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
各地在保障适龄儿童幼儿园学位供给基础上,可适当增加用地面积建设幼儿园托班,用于招收2至3岁的幼儿。
《意见》提出,商住用地开发、城市更新项目,应按标准足额预留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预留幼儿园用地的居住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调高容积率的商品住宅项目应按人口增加比例调增配建学位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所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须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含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举办,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和村集体、普通高等学校等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公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粤府〔2021〕55号)和《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粤府办〔2018〕28号),进一步规范我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和省的学前教育工作部署,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的长效机制,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强化学前教育规划建设,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公益性和普惠性学前教育。同时统筹考虑托育服务需求,积极探索幼儿园、托育机构一体化规划建设。
(二)注重实效。通过旧城区改造、新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等方式,规划建设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解决好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和城乡结合部幼儿园数量不足的问题。
(三)同步推进。坚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则,在城镇新建居住区和旧城区改造工程中按规划配套建设幼儿园。
(四)部门协作。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和职能分工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立项、规划、用地、建设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和使用等工作。
三、规划和建设标准
(一)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按照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的标准,统筹考虑区域适龄幼儿数量、教育资源状况、幼儿园服务半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每户按不低于3.2人计),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超出1.2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住宅小区开发总量不达4500人(每户按不低于3.2人计)的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生源数量,应按照住户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以及幼儿园服务半径等要求,结合实际另行规划预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
(三)新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发〔2016〕246号)、《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2019年版)和绿色建筑标准等标准规范进行建设,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规划建设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要求进行建设。本意见修订实施前已批准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可按原标准建设。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设用地和出入口,具体设置应达到以下标准(见下表)。
(四)达不到配建标准要求的住宅小区,须承担与其居住区人口规模(户数)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用地成本,可以联合多个达不到配建标准要求的住宅小区规划共建一所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布局在其中较大区块内;可以按照当地学位成本(含建设与用地费用)和须配建学位数出资,由属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学位问题。具体落实措施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五)各地在保障适龄儿童幼儿园学位供给基础上,可适当增加用地面积建设幼儿园托班,用于招收2至3岁的幼儿。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编制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详细规划,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
(二)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需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地块,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列明,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应履行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以及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明确幼儿园建设、装修及移交标准。
(三)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查住宅小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根据规划条件和有关标准,审查配套幼儿园的用地、位置、建设规模等,并征求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
(四)商住用地开发、城市更新项目,应按标准足额预留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预留幼儿园用地的居住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调高容积率的商品住宅项目应按人口增加比例调增配建学位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在居住小区红线范围外划定,单独成宗,单独供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面积不纳入拟供应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五)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或改变其用途。确需占用已建成幼儿园用地的,应当依法或者依照国家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就近按不少于原有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原则同步重新选址建设,同步移交使用。
(六)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须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含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举办,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和村集体、普通高等学校等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属地人民政府接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后,应归口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就近原则招生,具体招生规则及范围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属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工作。登记管理部门应依法核准登记。收费标准按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所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八)分期开发的项目,配建的幼儿园应与住宅开发项目首期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未列入首期建设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开工。
(九)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实行“交钥匙”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要达到国家标准,设计方案要达到国家规范,装修标准要符合保育教育使用要求,大门、道路、运动场地、园所绿化、办公及教学设施设备、水、电、网络等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配套完善,移交的幼儿园应具备入园条件。
(十)对于在建幼儿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责成建设单位倒排工期,明确竣工验收、移交接收时点,督促其按标准完成建设任务。对缩建少建的,要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违反土地使用要求和规划,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建设单位,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要依权限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建设单位应自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设计、施工等图纸和房屋保修书、使用说明书、规划验收资料等材料)移交给属地人民政府。对约定无偿移交给当地人民政府的配套幼儿园,在幼儿园各项验收办理完成、符合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后,由建设单位协助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指定政府部门在30日内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十二)对小区开发总量不达4500人(每户按不低于3.2人计)的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应纳入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幼儿园用地和建设问题。
五、保障机制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新建居住区和旧城区改造中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加强沟通协调,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办证、管理、使用、收费等规定,理顺管理机制、严格管理。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幼儿园规划、建设、使用的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的各项政策得到落实。要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开展摸排,及时更新台账,逐项逐园销账。要适时组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回头看”,确保学前教育资源得到巩固。
(三)各县(市、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土地出让、规划、建设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时,应严格审查住宅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处理。
(四)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要跟进指导各县(市、区)行政部门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五)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工作意见,于2023年6月1日前制定本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规划、设计、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补建等作出具体规定。本意见未详细说明的具体内容和细化要求,由各地结合实际细化补充。
六、附则
本意见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意见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解释。
12月1日,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佛山三龙湾科技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潘东生率队前往石湾镇街道调研。期间,调研组实地考察佛山新港滨水空间改造项目、东平云谷数字经济产业园区、佛山美陶湾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等项目情况,并深入澜石不锈钢总部大厦调研相关企业。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朱锡雄、林建新,以及三龙湾科技城管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调研。
调研组先后前往佛山新港滨水空间改造项目、东平云谷数字经济产业园区、佛山美陶湾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等地考察,认真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目前面临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并对项目的建设发展提出意见与建议。随后,调研组来到澜石不锈钢总部大厦,深入了解石湾镇街道不锈钢产业情况,并与多家企业进行交流。
考察结束后,调研组与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有关负责同志展开座谈。会上,三龙湾禅城片区建设局负责人详细介绍了石湾镇街道的经济发展、产业布局情况,及禅城片区现有招商载体、待出让地块情况。
禅城区委常委、禅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何春云表示,期待市、区、镇街形成合力,依托中德工业服务区平台,做实对德合作,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借力优质德企推动本地产业转型升级,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
潘东生表示,石湾镇街道的发展目标清晰,重点项目有序推进,工作成效显著。他表示,三龙湾科技城的建设发展,离不开石湾镇街道以及片区建设局的大力支持,也希望大家能够继续凝心聚力,共同把三龙湾建设得更好。
潘东生还指出,当前,石湾镇街道梳理准备了一批优质的产业空间,也正值德企在华加大投资,三龙湾科技城管委会要与街道加强对接,充分把握机遇,用足用活对德招商政策,全力支持与服务街道招商引资工作,推动更多优质产业项目落户。
禅城区委常委、禅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何春云,石湾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黄超,石湾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陈树凯,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管理委员会禅城片区建设局局长杨涛、副局长张宝贤、副局长许展邦等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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