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骨干教师重新启动面试(试教)通知
按照《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骨干教师公告》,现就重新启动面试(试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试教)人员
符合资格条件参加面试(试教)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试教)时间
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
报到时间:1月10日下午14:00至14:10。考生持个人身份证报到。
三、面试(试教)地点
增城区社区教育学院(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侨中路3号)
四、面试(试教)形式
备考30分钟,试教10分钟。按考生原确定的学段学科试教。
五、面试(试教)流程
考生报到——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候考——备考(30分钟)——试教(10分钟)——候分室候分。
六、面试(试教)要求
(一)考生须按时报到。
(二)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试教场室的视为放弃试教。
(三)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物品存放在指定的地方,除必要的文具和个人饮用水外,不得带任何器材进入考场。
(四)试教过程中不能向评委透露任何个人信息。
(五)完成试教后在指定的候分室等候。
七、其他
笔试另行安排,请考生留意网站公告。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20-82662915、82630011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2023年1月4日
为确保彩虹街市容环境卫生站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彩虹街道办事处根据荔湾区规范临聘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环境卫生站财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市容环境卫生站财务管理人员1名。
三、具体要求及待遇
(一) 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及相关财务管理类专业,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条件优秀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6.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7.愿意承担出纳兼文书工作,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8.同等条件下,具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经历的优先录取;
9.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
10.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管理能力和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二)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彩虹街市容环境卫生站管理人员福利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职位公布
2023年1月4日起,在广州荔湾网(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10日。
2.报名人员应下载填写《彩虹街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报名表中需要附上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并提交以下资料扫描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专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失业证或工作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计生证明。应聘人员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其他招考招聘过程中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3.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资料发送到电子邮箱:
ch810203@163.com(文件命名格式:岗位+姓名)。
4.资格审核:街道组织实施资格初审,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
(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协调沟通、举止仪表、个性特征、口头表达能力、岗位知识等方面的表现,对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面试由街道组织。
(四)体检
街道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入围人员,考生应在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逾期的将取消录用资格。体检对象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录用的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将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试用期待遇
街道综合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后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工作由彩虹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区监委派出彩虹街道监察组负责监督工作。咨询电话:81020310;监督电话:81639596。
彩虹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4日
为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社会组织自律,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保护社会组织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修订了《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根据相关规定,现就《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依据及意义
2015年1月1日,《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将我市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的后续监管工作,强化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力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示行为,推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完善和规范化建设,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2015年10月,广州市民政局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穗民〔2015〕224号),对于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示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指出“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各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机制和方式,提高透明度”; 2019年,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我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近年来,民政部、省民政厅陆续出台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为此,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局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经充分研究论证,对《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进行修订后重新印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五章十九条,分别为总则、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监督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社会组织是信息发布的主体,应当对其公开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推进、监督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公开内容。共四条,明确社会组织日常应当将哪些内容向社会公开,包括基础信息、年报信息、其他信息等;明确年度报告报送的时间及需要公开的内容,其中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的财务会计报告需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第三章:公开方式。共四条,规定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对外公开信息,并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信息管理员。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五条,明确单位和个人对社会组织信息不实的投诉举报渠道,登记管理机关将社会组织公示信息纳入抽查监督内容,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情况将作为政策扶持、购买服务、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附则。共二条,明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三、文件亮点
(一)强化社会组织自律建设。《办法》在现行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将社会组织信息置于阳光监督之下,倒逼社会组织规范自身行为,推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完善和规范化建设,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二)明确信息公开内容方式。《办法》明确社会组织日常应当将哪些内容向社会公开,明确年度报告报送的时间及需要公开的内容,以及规定社会组织在住所或服务场所需公开哪些信息,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对外公开信息,并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信息管理员。
(三)明确建立相关制度。一是建立抽查制度。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将社会组织公示信息的情况纳入抽查监督内容。二是建立举报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社会组织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举报,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四、咨询方式
如对《办法》内容有疑问,可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0-83178691;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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