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事项(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数字化集成服务平台和贸易主体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事项)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2〕26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事项(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数字化集成服务平台和贸易主体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发动企业申报。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申报纸质资料(“推进生产制造环节数字化”和“完善基地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其他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数据材料(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扫描件一份)。
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把企业申报材料交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审核原件后,于2023年2月2日(星期四)前提交企业申报材料和初审报告(包括入库明细表)至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
专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1月20日
(联系人:贸发处 林岚,81096078,负责联系花都箱包、花都声频电子、番禺珠宝、番禺音响、增城纺织服装等基地以及贸易主体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申报单位,邮箱linlan@gz.gov.cn;联系人:贸管处 姜媛媛,81097467,负责联系汽车和零部件、船舶海工、摩托车、从化新型材料等基地;评审机构联系方式:越秀区东风中路445号越秀城市广场北塔30楼,广东泽信会计师事务所 周冬冬,18820035025)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事项(外贸转型升级基地
数字化集成服务平台和贸易主体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为做好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事项(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数字化集成服务平台和贸易主体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入库工作,现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为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数字化转型,推动贸易主体数字化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贸易数字化水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事项)主要支持以下内容:
(一)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数字化集成服务平台。
支持推动基地贸易主体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产业贸易全链条数字化赋能、完善产业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等各类数字化集成服务平台。
(二)促进贸易主体数字化转型升级。
支持大型龙头外贸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一体化数字平台;支持开展中小外贸企业数字化改造,提升整体效能。
二、支持对象、标准
(一)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数字化集成服务平台项目。
1.支持对象。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比较优势和粤东西北区域协调联动机制,支持向我省基地企业提供数字化集成服务的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一是在广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二是申报项目的服务对象应为基地对应企业,且项目与基地数字化发展相关。三是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
2.支持标准。
(1)推进生产制造环节数字化。对围绕基地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建设流程共享数字平台或智能制造协同等平台,提供集中采购、产能共享、订单集散、供应链协同等共性解决方案,形成品牌、标准、质量、技术和服务新优势的项目,按照辐射范围、项目成效、项目投入等进行综合评分,分档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的定额支持。原则上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推进市场营销环节数字化。对组织基地企业抱团参加数字展会或“云展会”,开展线上推介、供采对接、线上线下信息共享的项目,参展企业不少于8家的;对利用数字化贸易线上平台开辟专区(专馆)为基地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服务的项目,参展企业不少于8家的,以上按项目实际投入不超过50%给予支持,同一申报主体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不足5万元的不予支持。
(3)完善基地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对加大数字化平台研发,面向基地企业开发线上线下贸易场景并具备展示展销功能、提供全链条一站式贸易数字化服务的集采中心或全球数字贸易港等数字化平台,按照项目辐射范围、项目成效等进行综合评分,分档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的定额支持。原则上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3.支持期限。
(1)“推进生产制造环节数字化”“完善基地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项目为一次性支持资金,项目在2022年期间存续并正常运作。
(2)“推进市场营销环节数字化”支持期限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相关费用需在该期间内实际支付。
(二)贸易主体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
1.支持对象。支持企业须为2022年前在广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贸企业。中小外贸企业指2022年进出口额6500万(含)美元以下的企业,大型龙头外贸企业指2022年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2.支持期限。支持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相关费用需在该期间内实际支付。
3.支持标准。
(1)对大型龙头外贸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一体化数字平台,打造集运营、采购、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全流程数字服务平台,所产生的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50%、每家企业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2)对中小外贸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提升,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数字化智能生产线、数字化线上营销平台等所产生的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50%、每家企业不高于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三、负面清单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入库项目:
(一)实施单位正在接受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二)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和进口替代等。
(三)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四)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五)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六)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七)申报对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材料。“推进生产制造环节数字化”和“完善基地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纸质材料一式4份,其他项目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数据材料指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1份。
(二)纸质申报材料除特别注明的以外,均提供正本复印本。
(三)合同、票据等主要外文资料应附中文翻译。企业同时书面承诺译文与原文内容的一致性。如不翻译或不完全翻译的视为申报无效。
(四)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按顺序于左侧胶粘装订成册。申报材料请按本指南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用A4纸打印,左侧胶粘装订成册,自制目录和页码,并用硬皮纸作封面,不能另外粘贴、夹页、订补或替换。封面请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企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等信息。
(五)申请报告、申请表、承诺书须加盖公章,整本材料须加盖骑缝章。
(六)同一企业(单位)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应分别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1.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数字化集成服务平台项申报材料
2.贸易主体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材料
3.广东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名单(2022年11月前)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广州空港委,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2〕10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申报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支持项目、条件和标准
(一)外资新项目。对在广州设立的2022年实际外资金额(已纳入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1亿元。
(二)外资增资项目。对在广州设立的2022年实际外资金额达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增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1亿元。
(三)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总部型机构项目(下称总部型企业)。
1. 投资奖励。对经省认定的、且2022年实际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1亿元。
2. 财政贡献奖励。对经省认定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2022年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按项目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1亿元。
以上支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二、支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及获省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且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申报企业行业说明(包括主营业务内容,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划分行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出(增)资情况表(附件2)。
(四)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多份验资报告按验资报告时间先后排序)。
(五)申报企业承诺书(应注明申报奖励类别、具体金额,承诺依据信用管理规定,本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承诺主营业务非经营房地产业、金融业或类金融业;承诺申报材料属实,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其中新设、增资及总部投资奖励项目同时须承诺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后1年内,将新增资本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以及获奖后5年内不减资、不转为内资企业,并切实履行承诺)(附件3)。
(六)申报企业2022年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任一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到资证明文件按入资先后排序)。
(七)省商务厅依据《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粤商务规字〔2021〕3号文)进行认定出具的相关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认定文件。
(八)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2022年度纳税凭证(由税务征管机构出具的业务凭证)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排序装订成册(胶装)。其中:
申报外资新项目奖励、外资增资项目奖励提交:第(一)至(六)项;
申报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投资奖励提交:第(一)至(七)项;
申报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财政贡献奖励提交:第(一)、(二)、(五)、(七)、(八)项。
四、评审原则
(一)申请新设、增资奖励的项目,应在2017年1月1日后新设或增资并完成相应资金的入资;申请总部投资奖励的项目,应在2022年内增资并完成相应资金的入资。以上项目均应于2022年当年内纳入实际外资统计(指商务部口径,下同),计算奖励资金的基数以年度内纳入实际外资统计的金额为准。
(二)纳入统计并作为财政奖励基数的实际外资金额,应与该申报奖励的企业(项目)新设或增资时产生的合同外资相匹配,即评审时应同时核查企业的注册资本、合同外资及实际外资。
1. 新设项目合同外资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增资项目合同外资单次增资达3000万美元及以上,总部投资奖励项目合同外资单次增资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
2. 企业实际外资金额应以纳入商务部统计的金额为准。
3. 注册资本没有新增的外资并购、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不属于奖励范围。
(三)单个企业同一年度内新设并增资的,不得将新设和增资的实际外资叠加以达到奖励标准(新设和增资所投入的实际外资均达到奖励标准的除外)。
(四)申报增资及总部投资奖励的项目,在申报奖励之前该企业所发生的新设及其他增资项目合同外资须足额缴齐。
(五)在《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执行期内,单个企业(项目)所获的各类型奖励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其中总部财政贡献奖励仅可支持一次。
(六)未获得广东省商务厅认定为总部企业或总部型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申报总部投资奖励及财政贡献奖励。
(七)符合总部投资奖励的项目,同时也符合外资新项目或外资增资项目奖励的,只可申报其中一项。
(八)企业的省级财政贡献量的计算方法为:增值税×25%+企业所得税×20%。
(九)资金评审工作中涉及本外币兑换的,按以下规则办理:
1. 企业出资原币为人民币的,直接以商务部实际纳统的人民币数计算奖励金额。
2. 企业出资原币为外币的,直接以商务部实际纳统的美元数计算奖励金额。
3. 企业出资原币既有人民币又有外币的,人民币部分以商务部实际纳统的人民币数计算奖励金额,外币部分以商务部实际纳统的美元数计算奖励金额。
4. 美元兑人民币年平均汇率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为准,保留4位小数。
(十)实际外资的认定标准、纳入商务部统计口径的确认方法等,按现行外商投资统计制度办理。
(十一)核定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截取小数点后2位,不四舍五入。
五、工作安排
(一)申报企业于2月10日(星期五)前向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8份,需逐页加盖公章;电子文档按纸质版材料顺序统一刻录成可进行目录索引的PDF格式光盘2张)。
(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本项奖励资金,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情况连同初审通过项目申报材料及初审情况表(附件4-6)等于2月15日(星期三)前行文报市商务局。
(三)市商务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公示,查询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专项资金经审定后,按国库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资金监督与管理
(一)申报新设、增资和总部投资奖励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时须书面承诺将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后一年内,将新增资本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并切实履行承诺。无合理原因不能履行承诺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程序收回奖励资金。
(二)申报新设、增资和总部投资奖励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时须书面承诺将五年内不减资、不转为内资企业并切实履行承诺。无合理原因不能履行承诺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程序收回奖励资金。
(三)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有关资金及财务管理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自觉并配合接受省、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审计、绩效评价工作。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附件7。申报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广州市商务局网站(http://sw.gz.gov.cn/)(“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通知”栏目下载。
附件:1. 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表
2.外商投资企业出(增)资情况表
3.申报企业承诺书
4.广州市____区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新项目、增资项目)初审情况表
5.广州市____区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总部型企业投资奖励)初审情况表
6.广州市____区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总部型企业财政贡励奖励)初审情况表
7.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1月19日
联系电话:81328182、88902308
邮 箱:waizichugz@126.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旧翼)24楼2402室
附件7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 | 电话 | 地址 |
1 | 越秀区商务局 | 37625631 | 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商务中心6楼 |
2 | 海珠区科工商信局 | 84429523 | 海珠区泰沙路555号602号 |
3 | 荔湾区商务投促局 | 81534994 | 荔湾区东漖南路638号509室(商务管理科) |
4 | 天河区商务金融局 | 38622696 | 天河区天府路1号2号楼616室 |
5 | 白云区科工商信局 | 80736029 | 白云区黄石东路323号交通大楼9楼906室 |
6 | 广州开发区投促局 | 82111520 | 黄埔区香雪三路一号E栋331室 |
7 | 番禺区科工商信局 | 84690917 | 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区政务服务中心326室 |
8 | 花都区科工商信局 | 86881707 | 花都区天贵路67号601室 |
9 | 南沙开发区商务局 | 39009757 | 南沙区黄阁镇丰泽西路华梦街6号环球中心5-2号楼10楼1001室 |
10 | 从化区科工商信局 | 37903828 | 从化区街口街口岸路2栋1楼外经贸管理科 |
11 | 增城区科工商信局 | 82747719 | 增城区荔湖街惠民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430 |
12 | 广州空港委 | 36050183 | 越秀区人民北路686号广东广播电视台705室 |
近日,商务部发布2022年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结果。黄埔区打好稳外资“组合拳”,实际使用外资连续五年排名全国经开区首位。
一是稳定规模实现“高流量”。认真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破除外资准入的隐形障碍,加强“政府+国企+社会”招商网络建设,强化与链主企业、国际知名咨询机构和第三方平台合作,发挥区外商投资协会沟通桥梁作用,扩大外资招商合力。以现有企业利润增资、外方股权并购、企业境外上市等形式,抓好外资到位,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渠道。2022年,全区新设外资企业195家,实际利用外资约29.5亿美元,同比上升11.32%,再创历史新高。
二是优化结构实现“高质量”。以世界500强企业为牵引,促进外资企业与本土企业深度合作,打造产业生态圈,并引导外资抢滩新技术、抢占新赛道、抢推新产品,进军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对外商投资在华设立总部及研发中心开展科技研发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宝洁大中华区总部、玛氏箭牌中国总部均在区内设立,拜耳、蔡司、杜邦、3M、三星、本田、阿斯利康等一批世界500强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或营运中心,形成针对研发本土化的新一轮投资。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127%,占比超四成,比去年同期增长21%,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同比增长2.5倍。
三是扩大开放实现“高声量”。着力做好“开放”文章,搭建国际合作平台。面向德国、日本、新加坡等开展全球招商,在国外推介投资环境30次。投资14亿元建设中新智慧园,目前已引进60余个产业化项目。充分运作广州开发区海德堡离岸创新中心,先后主办或参与30多次中欧区域政策合作交流活动,洽谈一批欧洲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产业等领域的合作项目。发挥广州中以生物产业投资基金和广州中以生物产业孵化基地作用,对接国内外项目200余个,引进20多个国内外创新企业落户。
四是做足服务实现“高动量”。通过“点对点”跟踪服务,及时了解企业增资需求,多渠道进行外资奖励政策宣讲。发挥“省外资十条”政策引导作用,组织12家外企申报2023年省利用外资奖励入库,申请金额约为2.15亿元,进一步增强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区增资扩产的信心。针对重大外资项目建立工作专班机制,实施精准服务。为乐金显示广州OLED 项目累计组织协调审批30架次包机和5145人次来华支援设备调试和维护难题,保证生产线量产出货;为现代汽车全球氢燃料电池系统项目提供信任筹建、专班协调、入境便利等全方位服务,仅18个月时间完成了项目建设,并串联现代氢能与多家企业签约,推进氢能产业商业化,打造全球首个无人驾驶氢能汽车示范区;积极探索生物医药政策先行先试,加快创新药械纳入医保、集采、挂网、入院。阿斯利康等外资企业多个罕见病药在粤港澳大湾区实现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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