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芦苞烟火气
2023年春节假期,当家家户户都沉浸在团聚的喜悦中时,芦苞镇应急管理、消防、市监、城管执法、公安交警、宣文体办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始终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为市民平安健康过大年保驾护航。春节期间,全镇社会安定平和,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刑事案件!
他们的身影出现在芦苞的各个角落,或在胥江祖庙、古墟镇检查督导景区及活动运营情况,或在工厂企业、森林防火点、烟花爆竹点进行安全检查,或在市场、商场超市、饭店保障食品安全,或在景区、公园、主干道路等周边加大市容管控力度……
加强景区巡查督导,让游客玩得安心放心开心
2023年春节,芦苞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春节系列活动,胥江祖庙等景区人气爆棚。连日来,镇委书记徐昕、镇长黎锦标等领导及公安交警、应急、宣文体、城管执法、市监等部门值班人员对多次到芦苞胥江祖庙、星空夜市、长岐村等景区进行督导检查,详细了解了景区客流量、安全保障、值班备勤等情况,强调要做实做细交通疏导、安保执勤、安全防范、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工作,根据客流量变化,灵活增配人手,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为广大游客营造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假日旅游环境。
燃放安全烟花,喜迎红火新年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已然成为年货“角色”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同时,也存在着不少安全隐患。连日来,镇领导及应急、消防部门值班人员对镇内烟花销售点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对进出货台账、消防设施配备、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烟花爆竹摆放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要求经营业主要切实提高安全责任意识,确保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烟花爆竹制品,不超量储存,不违规兜售烟花爆竹,坚决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把好食品药品安全关
民以食为天。春节假期,很多朋友开启了吃吃吃模式,食品药品安全更是不容忽视。连日来,镇领导及镇市监所值班人员对镇内农贸市场、超市、冷库、医疗机构及药店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实地查看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落实情况,要求各经营单位务必严守进货查验关,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及明码标价工作,确保节日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秩序稳定。
1月26日上午,芦苞镇镇长黎锦标带队到卖鱼灿开展春节期间安全检查,对其食品加工、用火用电、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等进行了详细检查,要求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对食品采购、经营、加工等环节进行全链条管控,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安全祥和的春节。副镇长朱嘉浩、镇人大副主席卢志豪陪同检查。
筑牢森林防火安全关
连日来,镇领导多次带队对西河防火值守点、九十九岗防火值守点等进行检查,详细了解火灾防控措施是否到位、护林员是否按规定上岗、防灭火宣传教育是否到位、重点防灭火区域火源管控是否到位等情况,要求工作人员继续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防森林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扮靓市容市貌,共度洁净春节
连日来,镇领导多次带领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值班人员对城区内市政设施、道路绿化等进行检查,要求加大人员力量投入,组织四支队伍开展网格化巡查,重点加强北江大堤、芦苞祖庙及周边的巡查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乱摆乱卖乱象,维护路面摆卖秩序;严控环境卫生,加强标段的环卫保洁工作,保持路面干净整洁,及时清理树池、草丛的散落垃圾,保障北江大堤、芦苞祖庙及周边整齐有序的市容市貌,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顺心、安心、开心。
1月19日上午,区住建水利局召开传达学习省两会及市干部精神会议。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陆桂英主持,党组书记、局长梁悦庭部署住建水利系统贯彻落实意见。局领导班子、机关全体人员及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2023年省两会是在广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高水平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要求,全体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条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把学习贯彻省两会精神、市干部大会精神与住建水利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深入推进水环境全流域强统筹大兵团分层次治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以更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为三水勇当佛山高质量发展新引擎贡献住建水利力量。
梁悦庭同志强调,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使命感。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体领导干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服务全区发展大局,满怀信心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二是提高政治敏锐性,增强工作针对性。强化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快审、快批、快建”为主线,不断转变工作态度、改进工作作风,持续优化行政审批办事流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推三水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三是提高纪律意识,增强底线思维。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干部政治历练、思想淬炼、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抓实抓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在新征程上展现新气象开创新局面。
为贯彻落实市新冠感染防控指挥部12月24日调度会议定事项要求,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全市防疫用品价格和竞争行为统一专项检查。经统计,12月29日至12月30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625人次,检查防疫用品经营主体1121个,立案19宗。
重点检查:医用防护口罩、消毒杀菌、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等用品和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等药品。
检查范围:包括生产、经销及终端销售商,涵盖线上、线下经营者,着重检查超范围经营、居民密集地区的非连锁药店及以微信、抖音等自媒体方式销售防疫用品等容易产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现向大家公布7个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接举报,有人通过微信朋友圈以60元一盒价格出售连花清瘟胶囊,10盒起售。8元一份抗原检测试剂,1000份起售。当事人涉嫌借疫情防控之机无证并高价倒卖药品和医疗器械,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开展调查。
典型案例二
顺德区市场监管局龙江市场监管所根据举报线索,对广东x药业连锁有限公司x分店进行执法检查。查看店内收银登记系统发现当事人“布洛芬缓释胶囊(0.3g*11/盒)”原售价为19元/盒,其在2022年12月9日—16日期间大幅提升价格至29元/盒、35元/盒,进销差价率不低于57.1%。
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视各级市监部门发出的《价格提醒函》,大幅提高涉疫药品销售价格,以求谋取更大经济利益,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江市场监管所已予以立案调查。
典型案例三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龙江市场监管所根据举报线索,对佛山市顺德区x药店进行执法检查。查看店内收银登记系统发现当事人2022年12月13日起,“对乙酰氨基酚片(0.3*100g/盒)”的销售价为68元/盒,查看进货单据该药品的进货价为30元/盒。
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视各级市监部门发出的《价格提醒函》,为谋取更大经济利益大幅提高药品销售价格,将“对乙酰氨基酚片(0.3*100g/盒)”进销差价率由“新十条”发布前的37.5%(进价每盒4元,销售价每盒5.5元)瞬间提升至了66.67%及126.67%(进价每盒30元,销售价分别为50元、68元),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龙江市监所已予以立案调查。
典型案例四
顺德区市场监管局龙江市场监管所根据举报线索,对佛山市顺德区x药店进行执法检查。查看店内收银登记系统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美林布洛芬混悬液(100mL/瓶)”在2022年7月6日的进货价为25.58元/瓶,销售价为35元/瓶;自12月起进货价为50.54元/瓶,销售价为75元/瓶。
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视各级市监部门发出的《价格提醒函》,销售的涉疫药品原毛利率为36.8%,为谋取更大经济利益大幅提高药品售价,在涉疫药品短缺阶段将毛利率提高至48.4%,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予以立案调查。
典型案例五
根据群众举报,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管局乐平市场监管所对佛山市x医药有限公司三水分公司开展涉疫药品价格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复方布洛芬片(360盒)销售价格为38元/盒,而该款药品的进货价格为18.3元/盒,收益额占比进货成本约107.7%,当事人暂时无法提供之前的进货凭证。
为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当事人大幅度提升销售价格,涉嫌过快过高推动防疫药品价格,构成哄抬价格行为。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平市场监管所已予以立案调查。
典型案例六
根据群众举报,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管局乐平市场监管所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x药店开展涉疫药品价格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全英文新冠抗原试剂(COVID-19 Rapid Antigen Test,25支/盒)未标明价格,涉嫌未明码标价;当事人销售的全英文新冠抗原试剂销售价格为15元/支,而该款医疗器械进货价格为7.8元/支,收益额占比进货成本约92.3%,当事人暂时无法提供之前的进货凭证。
为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当事人大幅度提升销售价格,涉嫌过快过高推动防疫医疗器械价格,构成哄抬价格行为。执法人员要求该药店提供上述全英文抗原试剂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该药店无法提供,涉嫌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平市场监管所已予以立案调查。
典型案例七
根据群众举报,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坭市场监管监所对佛山市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白坭分店开展核查。经与当地公安部门联合取证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9日以12.23元/支价格进货100支玻璃体温计,标价为21.8元/支却以30元/支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且通过私人微信收款码收款。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存在哄抬价格、价格欺诈行为。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坭市场监管所已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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