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局关于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柏园围墙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来文《关于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柏园围墙进行修缮的请示》及其附件收悉。经相关专家论证并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方案基本符合文物保护原则,我局原则同意。
二、请按所报方案及文物保护的要求组织具备文物保护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单位实施该修缮工程。
三、在该项修缮工程开展前,请将最终方案、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资料、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开工日期及计划竣工日期等开工报告信息报告我局。
四、在施工过程中,请加强施工组织与管理,确保文物安全。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如需变更或补充设计内容,需上报备案;如需变更方案中的重要内容,须按程序另行申报批。
五、工程完成后,请按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备齐材料报我局验收。
此复。
2023年3月31日
(联系人:张晓思,联系电话:3892544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番禺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报来《广州市番禺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番禺区石楼镇SL19G-03市莲路北侧地块一开展文物考古工作的请示》(番文物办〔2023〕23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所报番禺区石楼镇SL19G-03市莲路北侧地块一占地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二、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单位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根据《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程序规定》,该项考古工作可委托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开展。
三、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相应的文物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3年3月31日
(联系人:罗翀,联系电话:3892544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报来《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关于申请开展万顷沙镇安置区四期项目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函》(穗南开土地函〔2023〕6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所报南沙区万顷沙镇安置区四期项目占地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出让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二、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提供所需经费和相关资料,并提供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上述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果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
三、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3年3月31日
(联系人:罗翀,联系电话:38925449)
(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人:程浩,电话:135397536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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