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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时间:2023-04-26     人气:2108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南海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已获得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里字投审〔2023〕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南海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已获得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里字投审〔2023〕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海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


2.3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南海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土建总设计规模为1.5万m3/d,近期设备安装规模为0.75万m3/d,工程建安费约3.02亿元。


2.4服务周期:


从签订本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缺陷责任期验收合格结束之日止。


(1)总勘察设计周期为70日历天。


(2)合同签订后起30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勘察报告送审稿;勘察报告经第三方审核并通过后5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最终的勘察报告成果文件。


(3)合同签订后起50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含概算)、深基坑专项设计图成果文件送审稿;初步设计(含概算)、深基坑专项设计图经专家评审后5日历天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修编完成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深基坑专项设计图成果文件(包括不限于蓝图、CAD图、计算书及相关的电子文件)。


(4)合同签订后起70日历天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CAD图及相关的电子文件;施工图经第三方审核并通过后5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最终的施工图成果文件(包括不限于蓝图、CAD图、计算书及相关的电子文件)。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项目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且工程缺陷责任期验收结束为止。


(6)中标人应自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在招标人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并全力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的报规报建报批手续。


备注:(1)如勘察、设计周期因具体的勘察、设计进度时间有修改的,以招标人确定的具体勘察、设计周期时间为准;(2)服务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合理工作要求,投标人应按期完成;(3)如由于非中标人原因导致勘察设计工作无法进行的,招标人有权对勘察设计工期进行顺延;(4)招标人、评审专家、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勘察、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修改、完善的,中标人每次应在 5 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工作。


2.5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5.1招标内容、规模


一、工程勘察,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探测、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地下空洞探测(高密度电法探测、面波探测(瑞雷波))等;


二、工程设计,主要设计单体内容包括:事故池、粗格栅、调节池、污水提升泵池、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初沉池、膜格栅、水解酸化池、生化池、MBR池、鼓风机房、除臭间、加药间、污泥贮池、污泥脱水间、生物滤池、臭氧接触池、臭氧制备间、液氧站、变配电室、综合楼、厂区道路等配套的附属建筑物。配合完成规划、人防、消防、防雷、地震、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报审,勘察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等设计阶段的各类评审工作;


三、深基坑专项设计,主要内容包括:深基坑专项设计及该项的专家评审工作。


2.5.2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总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9,147,049.43元,其中勘察费控制价为1,296,254.78 元;设计费控制价为6,914,794.65 元;深基坑专项设计及评审费控制价为936,000.00元。


2.6承包方式:固定结算费率。


2.7质量要求:


2.7.1勘察设计总质量要求: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广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中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勘察设计。


2.7.2设计进出水标准:具体详见勘察设计合同第4.5.2款,本项目最终进、出水水质以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为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和(2)两项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1)或2)或3)):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及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3)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以下1)或同时具备以下2)及3)两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市政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建筑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多于3家,且只能由2家负责设计的单位及1家负责勘察的单位组成,并以负责本项目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单位分别提供)


4.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单位分别提供)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在佛山市水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的状态显示为“允许投标”。(负责设计的单位在诚信系统中资质类别为:供排水_设计类企业,负责勘察的单位在诚信系统中资质类别为:供排水_勘察类企业。)


4.4.1凡是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市政供排水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均应按照《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3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单位分别提供),须同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如联合体投标人,可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4.6.1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6.2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须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6.3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6.4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证书(或原注册造价师证书)。


注: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以上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7企业业绩: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承接过至少一项投资额或建安费不少于人民币2.4亿元的污(废)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4月2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3年4月23日8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4月23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4月23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三室210(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朝阳路2号


联系人:汤先生


电话:0757-8568955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城智大厦1栋10楼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蓝水玲


电 话:0757-86319790


传 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件:nhhongz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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