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迳口片国有农用土地竞租公告(第二次)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迳口片国有农用土地租赁管理办法》(南府发[2022]31号)的文件规定,经佛山市三水区南山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镇公投公司)研究,报镇政府同意,现将位于南山镇迳口片的国有农用土地共97宗进行公开竞租,请有意参加竞租且符合竞租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在2023年04月26日08时30分至2023年05月05日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工作日内到镇公投公司接收资格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
一、竞租土地的基本情况
二、国有农用土地竞租规定
1、本次竞租为第二轮公开招租。首轮公开招租指定面向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漫江、东和、择善社区居委会户籍居民,且每人承租农用土地不能超过一宗(含已签订的有效土地租赁合同),在首轮流标后的国有农用土地面向社会实行第二轮公开招租,第二轮公开招租不限户籍和投标宗数。
2、以下人员不得参加国有农用土地招租和签订国有农用土地租赁合同: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
(2)丧失劳动能力人员;
(3)尚欠缴南山镇国有农用土地租赁费或原迳口华侨农场职工个人社保费人员;
(4)未满18周岁或离、退休人员;
(5)南山镇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派出所、居委会、公有企业等单位)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6)承租土地到期后未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还土地人员;
(7)违反禽畜禁养、限养规定的人员,但按规定进行整改后可参与招租;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未处罚完毕的人员。
三、竞租报名方式和竞租保证金缴纳:
1、竞租资格审查及报名:本次迳口片国有农用土地为第二轮竞租,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迳口片国有农用土地租赁管理办法》(南府发[2022]31号)的文件规定:“对首轮流标的国有农用土地面向全社会进行第二次招投标,第二次招投标不限户籍和投标宗数”,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中国公民或中国境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除本公告第二大点第2小点规定不得参加土地竞租和签订土地承租合同的情况外)均可申请参加竞租。有意参加竞租者于2023年04月26日至2023年05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注:2023年05月05日下午的报名截止时间为17:00),携带自然人报名登记所需资料(详见下表)到镇公投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明华新村一座首层3-4号,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57-87656301)。
2、竞租保证金缴纳:报名时应缴纳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为竞租年租金的25%,经镇公投公司审查符合竞租条件并报名登记成功的意向竞租者,于2023年05月05日17:00前将竞租保证金汇入镇公投公司银行账户,中标后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竞租方式:
本次竞租采取公开叫价方式,各竞租项目进行竞价时,每次举牌叫价不得低于竞租项目的竞租底价,在竞租底价的基础上,每次以每亩十元整数倍递增叫价,最终以价高者得的方式进行竞投。
五、竞租时间、地点和出席人员要求:
1、2023年05月06日开始在镇公投公司会议室召开竞标会,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2、竞租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明华新村一座首层3-4号镇公投公司会议室开标。
3、出席人员要求:
自然人:竞租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若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竞租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且所有复印件资料一式两份,复印资料须由证件持有人签名并加盖指纹)及竞租保证金汇款或转账凭证单据原件给镇公投公司核查。
注: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进入交易场所参加竞租:①竞租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限内实名到账;②竞租保证金已到账,但汇款/转账凭证单据上的缴款人与镇公投公司登记的报名人不一致,或汇款/转账凭证上没有注明本次竞租的项目名称;③竞租保证金已实名到账,但汇款人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到镇公投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或没有通过资格审核。
六、其它:
1、意向竞租者应保证其报名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箱及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信息能及时通知传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租者自行承担。
2、根据我镇国有农用土地租赁管理相关规定,每轮公开招租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的,成交价不得低于竞租底价。
3、资产承租权竞得人需在竞租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南山镇迳口片农业用地租赁合同书》,签订合同前须足额缴纳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租赁合同首年度租金的25%),逾期不缴不签即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届时镇公投公司将竞得人缴交的竞租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镇公投公司将重新组织竞租。
4、竞租保证金退还:
(1)竞得人:镇公投公司在竞得人签订合同后并将竞得人缴交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补齐不足部分。
(2)非竞得人:镇公投公司在竞租会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租人竞租保证金。
5、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城市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或经济发展需要)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租赁土地等原因(非因出租人的原因)致租赁合同需要提前终止的,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青苗补偿按南山镇当年执行的青苗补偿规定执行。
6、意向竞租人已报名或已交竞租保证金,统一视为已知悉这份竞租公告的全部条文。
七、竞租信息发布方式:
1、本次国有农用土地竞租项目公告在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绿韵南山微信公众号发布。
2、本次国有农用土地竞租项目公告张贴于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首层公告架及镇公投公司、漫江、东和、择善居委会信息栏处。
八、联系方式:
本次国有农用土地的公开竞租由镇公投公司负责组织和解释,如需了解租赁情况,可亲临或致电镇公投公司咨询,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明华新村一座首层3-4号,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57-87656301。
附件:
1、南山镇迳口片国有农用土地租赁信息核定公示表
2、授权委托书(模板)
3、竞租保证金退还确认书(模板)
4、南山镇农业用地租赁合同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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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南山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5日
7市逾40名专家
齐聚佛山市机关幼儿园
面对面研讨
剪纸、陶艺、武术、彩灯
多个非遗活动齐开展
着力助推“悦”体育园本课程提升
4月23日,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学前教育“面对面教研”活动走进佛山市机关幼儿园。来自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等地的四十多位专家在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学前教育教研员李英带领下参加活动。本次“面对面教研”活动围绕“悦”体育园本课程的再提升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
“一步一发现,一步一惊喜!”走进佛山市机关幼儿园,专家们纷纷感叹。活动当日,幼儿园以新颖的方式把园本课程成效呈现出来,可以看到,园内各项活动都设置了不同难度以兼顾孩子的个体差异;户外活动中穿插了剪纸、陶艺、武术、彩灯等“非遗”元素;幼儿园发挥家长和社区资源作用,邀请非遗传承人开展“非遗”教育等。丰富的活动获得了专家们认可,他们边看边总结,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事实上,佛山市机关幼儿园近年来持续完善“悦”体育园本课程建设。早在2018年,《“悦”体育园本课程的构建与实践研究》就获得了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活动当日多彩的幼儿活动、专家的称赞,正是该园本课程建设成效的最直接表现。
在参观园所环境后,专家们进行了座谈。幼儿园四位幼儿教师从参与、摸索、实践和成长等方面分享了他们的教研故事,带领与会人员了解“悦”体育园本课程从“摸着石头过河”,到积累丰富经验,再到整合提升的发展历史。
“一如初心地坚守‘儿童意识’,以幼儿为中心;一如既往地坚持‘改革精神’,向教研要质量;一以贯之地创设‘对话环境’,改善教育环境;一心一意地‘执着追求’,提升‘悦’体育课程。”佛山市机关幼儿园园长聂莲用“四个一”总结了幼儿园“悦”体育课程的核心内容。她表示,为了课程文化的传承,幼儿园将继续把“悦”体育园本课程成果推上更广阔的舞台。
专家们就园本课程建设提出了见解
为课程的进一步提升指明了方向
广州大学教育学院学前与特殊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叶平枝教授
在观摩过程中可以看出孩子们的感受是幸福、美好、温暖的,幼儿园自然环境的创设与“自然·爱·悦·梦想”的理念高度融合,醒狮、剪纸、武术等本土文化的传承氛围非常浓厚,对孩子能力差异的关注也让人印象深刻。建议体育课程可以进一步融入到故事情境中,引导孩子在持续的探究中发展兴趣。
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原体育教研员庄弼
在咏春操展示的过程中,幼儿一边诵读《弟子规》,一边做咏春操,是健康领域与语言领域的有机融合。佛山市机关幼儿园实现了孩子能力的进阶,体现了文化自信。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张豹副教授
惊喜、惊讶、惊诧!“悦”体育园本课程体系完整,具备心理学和教育理论的依据,实现了文化、游戏和体育的高度融合。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副教授唐志文博士
幼儿园的环境创设独具特色,室内灯光明亮,有利于保护孩子的视力。在“救助流浪猫”的课程中,体现了幼儿对生命的尊重和爱心,真正达到了“悦”心的境界。
下一步,佛山市机关幼儿园将以本次活动为契机,持续推进“悦”体育教科研深入开展,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共享力量。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精神,2023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我省2023年实施专项计划有高校、地方两个专项计划。一起来看相关通知↓
一、报考条件
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并已报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
(一)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实施区域内。考生本人具有上述区域连续3年以上户籍,户籍时间计算节点为2023年8月31日。
(二)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要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相应录取分数线。
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2023年起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招生高校、招生专业及实施区域
(一)招生高校与专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教育部直属有关试点高校,招生学校、招生章程、招生专业详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由我省部分本科高校承担,招生专业以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撑的理工类专业以及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农林、医学、师范等专业为主,招生学校及计划数详见附件1。省招生办公室将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在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高校及具体专业。
(二)实施区域。我省2023年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范围仍为原中央苏区县、欠发达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及我省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实施范围共30个县(市、区)(附件2)。
三、招生方式及志愿填报
(一)招生方式。“高校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实行单独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前完成。录取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相关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纳入本科批次进行,实行单独划线、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方式。
(二)填报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后方能在普通高考志愿填报时选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时间和要求见省招生办公室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文件。
四、报考方式和资格审核公示
(一)报考方式
1.“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4月25日前,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并在4月19日至25日,凭注册账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下称“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https://pg.eeagd.edu.cn/ks)完成报名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2.“地方专项计划”报名申请。4月19日至25日,考生凭注册账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地方专项计划”报名申请。
3.“高校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信息采集。“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将采集考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的市、县、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以及考生高中三年的学籍等信息。
(1)考生须上传本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监护人页电子版。对于因行政区域撤并或名称调整,考生申报的户籍信息与考生户口簿上呈现的信息不完全相符的,考生须上传两者实属同一区域的证明材料电子版,否则视为虚假信息。
(2)考生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是考生的父亲、母亲,或者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法院等依法指定的监护人。考生在申报法定监护人信息时仅需申报符合条件的一名监护人相关信息。法定监护人非父亲或母亲的考生,须上传相关监护关系证明材料电子版。
(3)考生申请报名时,如“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呈现的考生学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考生须上传加盖高中阶段实际就读学校公章的学习经历证明材料电子版。
(二)报考资格审核及公示
“高校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考生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地负责,实行网上审核。“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与公安部门、学籍管理部门进行相关数据对接,提供辅助审核建议。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考生申报信息、辅助审核建议,以及考生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完成审核,并加具审核意见。
1.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4月19日至27日,报名点完成考生资格初审。报名点必须指派专人认真审核考生申报的信息以及考生上传的户籍信息、学习经历等证明材料,将初审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初审不通过的须注明具体原因。撤回给考生补充相关材料的,须注明待补充材料内容,提醒考生于4月27日前重新提交申请。
初审完成后,由中学报名点在校内公示本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点公示初审通过的社会青年考生名单。
(2)资格复核。4月30日前,相关县(市、区)招生办完成初审通过的考生资格复核,将复核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
(3)资格审核。5月10日前,相关地级市招生办对县(市、区)招生办复核合格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将审核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逾期未完成考生资格审核而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相关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负责解释。
省教育厅与省公安厅、省招生办公室进行考生资格联审审核通过后,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
2.资格公示
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公示本辖区内报考考生名单。公示信息包括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户籍地信息,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姓名、户籍地信息。各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站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对公示有异议的考生,由地级市招生办进行调查核实。经地级市招生办确认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时不得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将所有被“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名单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名单,还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五、违规违纪处理
对在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未如实填报法定监护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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