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鼎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遴选基金管理人结果的公告
依据前期公告,我司开展基金管理人遴选项目公开招募、核实、评审工作。经过材料初审以及专家评审环节,并经我司审核确认,现将基金管理人遴选结果进行社会公示。
一、拟中选机构为广东华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为便于社会监督,公示期间(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3日)接受社会各界对拟中选机构提出的异议和举报。如对拟中选机构持有异议或进行举报的,请于公示期间与我司联系,同时将书面意见发至我司邮箱,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13802629833
联系邮箱:d_yutz@163.com
佛山市鼎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乐从镇道教股份合作经济社商铺1等一批资产竞投租赁(二次)竞投失败公示
根据乐从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所有关规定,乐从镇道教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3年4月26日上午9:30举行的乐从镇道教股份合作经济社商铺1等一批资产竞投租赁(二次)项目,由于没有竞投人报名参加,因此本次项目的标的物竞投失败。
公示自 2023年4月27日上午8:30起至 2023年5月6日下午17:30 止。
特此公示。
招标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道教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电话:0757-28862130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道教村入村大道4号 邮政编码:528315
投诉受理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7-28331516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马路5号 邮政编码:528315
2023年4月26日
注:异议的提出和受理:如对本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向有关招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反映意见人是法人的,意见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意见书必须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并参照《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德区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顺府发〔2019〕47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德区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补充意见>的通知》(顺府发〔202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江村村委会工业区的两宗国有性质工业用地置换后合并归宗到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江村工业大道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并延长土地使用年限至50年的协议出让意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意向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面积 (平方米) | 意向用地者 | 土地使用年限 | 土地性质、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
145058-029(1)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江村工业大道1号 | 24055.68 | 佛山市顺德区日洋电器有限公司 | 5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 国有性质 工业用地 | 35%≤D≤60% | 2.5≤FAR≤3.5 |
二、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勒流街道江村工业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佛(顺)府复〔2022〕8号)],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江村工业大道1号地块位于勒流街道江村工业区改造项目土地整理空间置换范围内。2022年7月12日,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江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土地发展中心与佛山市顺德区日洋电器有限公司已签订《江村工业区自主改造土地使用权置换协议书》,按“同用途、用地面积不增加、等价值”的原则办理上述地块的土地置换。
三、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顺德区勒流街道江村工业大道1号(日洋电器)“三旧”改造土地使用权置换、合并归宗并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顺府复〔2023〕84号),本地块协议出让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年限延长至5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须严格按照顺规条件〔2022〕0249号-S《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置换后地块不作商品厂房开发建设,不分割分证登记,仅作为普通产业厂房开发建设。置换后地块按《(佛山市顺德区日洋电器有限公司地块之二)顺德区企业自改用地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顺德区“三旧”改造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协议编号LLJG-2022-02-35》、《顺德区“三旧”改造项目实施监管补充协议-协议编号LLJG-2022-02-35-补01》的约定落实升级改造和投资开发要求。
四、改造前地块一用地面积2623.05平方米,原土地使用年限至2051年9月17日止(剩余28年);地块二用地面积21432.63 平方米,原土地使用年限至2048年10月18日止(剩余25年)。改造后土地使用年限延长至50年,则地块一需延长土地使用年限22年,地块二需延长土地使用年限25年;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府〔2018〕23号)第八条规定,本宗地块延长土地使用年限至50年需补缴的土地价款为15124511元。
五、对本通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通告之日起5日内)通过电话或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我局。(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政和中路1号,联系人:苏小姐,联系电话:0757-26369762)。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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