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市西路小学绿森林校区开办改造二期(施工)项目
- 项目名称:环市西路小学绿森林校区开办改造二期(施工)项目
- 项目编号:JG2023-214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4月28日 17时0分~2023年5月19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800.901625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二级或以上(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二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二级或以上(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详见附件二)。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工作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投标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及签字或盖章即可。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声明、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声明企业”、“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投标人诚信分以最高投标限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人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5月19日 10时0分 - 2023年5月19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4月28日 17时0分 - 2023年5月19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5月19日 9时45分 - 2023年5月19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白云区永泰客运站地块新建项目变电站施工工程
补充公告(第01号)
白云区永泰客运站地块新建项目变电站施工工程【项目编号:JG2023-1764】招标项目于2023年4月15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发布第01号补充公告,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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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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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九、投标人合格条件”中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有修改:
章节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招标公告 |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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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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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标“13.1”有修改:
章节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 |
13.1 |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规定范围内自行报价。 |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规定范围内根据自身实力按招标人提供的清单自行报价。 |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标“13.1”有修改:
章节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 |
33 |
现文:33.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后,签订合同前,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与所递交投标电子标书内容一致且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不用生成投标书;包括用Microsoft Excel 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用Microsoft Word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经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以及与所递交投标电子标书内容一致的投标版计价软件及XML投标版cos文件;补齐遗漏表格及相关内容或者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给出的表格及相关内容。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给招标人。 |
现文:33.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后,签订合同前,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与所递交投标电子标书内容一致且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给招标人。 |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中“11.3.2投标总价。”有修改。
章节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招标文件“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
11.3.2 |
11.3.2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其中包括如下: (1)投标总价封面、扉页; (2)总说明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7)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综合单价分析表; (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1)暂列金额明细表; (1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明细表; (13)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14)计日工表; (15)总承包服务计价表; (16)规费和税金项目计价表; (17)人工、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
11.3.2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 |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中“46.2.6”有修改:
章节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
46.2.6 |
46.2.6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对比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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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6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对比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报价表中的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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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经济标投标文件格式”中“格式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有修改:
章节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经济标投标文件格式 |
格式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
三、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电子招标文件有修改,现予以重新发布,详见附件一:电子招标文件(修改版)。
四、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电子光盘备用递交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场地安排等有修改,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五、相关说明
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广州越合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 项目名称:荔湾区陆居路AF020211地块项目施工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3-215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4月28日 17时0分~2023年5月19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3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93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具有在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 (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注:(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该企业及拟委派的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出具《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5)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6)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5月19日 10时0分 - 2023年5月19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4月28日 17时0分 - 2023年5月19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5月19日 9时45分 - 2023年5月19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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