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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工作项目询价公告

时间:2023-04-29     人气:220     来源:荔湾区残联     作者:
概述:......

  现对荔湾区2023年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工作项目进行公开询价,谨邀国内具有相关督导经验和资质的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督导工作。由区残工委协调安排联系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区内指定的政务服务场所、公共活动场所等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形成监督检查报告。

  (二)无障碍环境建设验收督导。通过组织残疾人代表,属于《广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第14条规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在组织竣工验收时,试用无障碍环境设施。通过组织残疾人试用代表对房屋建筑、公共场所、通行道路、公共交通工具等建设情况、使用情况进行使用前的试用,听取残疾人代表的试用意见,向有关部门或业主单位发送试用评测报告,并抄送至有关部门。

  二、工作方法

  (一)专项督导,由区残工委协调安排联系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由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专业服务机构利用专业化无障碍采集工具对现场进行采集,获取现场的位置位置、环境信息、尺寸信息以及判断无障碍设施是否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同时结合现场情况,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政府服务场所、公共活动场所无障碍现场情况进行解读,指出无障碍设施与国标项存在差异的地方,2023年11月底前完成至少5个指定政务服务场所、公共活动场所的专项督导检查和至少3个政务服务场所、公共活动场所的抽查,形成单项督导检查报告;协助区残工委完成荔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及使用情况总体报告。

  (二)试用督导,在设施进行投入使用前已经达至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定,业主单位向区残联发出邀请函,由区残联通知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专业服务机构,组织无障碍环境试用代表前往无障碍设施地点,采集无障碍设施数据,提出设施试用意见。根据业主单位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需求情况,中标单位为有需求业主单位提供5次(含5次)以下试用督导意见;如业主单位需求量大,中标单位义务再提供2次试用督导。现场利用科技手段对已采集到的无障碍设施数据进行存档、追溯、分析,结合对照国家《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和地方无障碍标准,为有关的建筑设施点提供督导和整改建议。督导报告应在督导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给采购方。所有督导资料全部提交给采购人存档备查。

  三、项目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2月31日。

  四、项目预算

  (一)项目预算为3万元,合同签订后付款50%,完成所有专项督导和试用督导后支付剩余50%款项。

  (二)报价为总价包干形式,本项目费用包括所有日常巡查和评价工作产生的费用开支,包括巡查人员和评估人员工资、福利、交通、电话、税费等一切费用。

  五、服务单位资质

  (一)必备资质:

  1.依法设立的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从事无障碍督导工作资质,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已获取无障碍督导资格,如督导员资格相关证件等。

  (二)其他加分资质:

  1.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已完成近2年内督导相关项目(需合同证明)。

  六、候选单位确认方式

  (一)根据《广州市荔湾区残疾人联合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区残联召开评审会议,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比选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打分。

  (二)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综合评分中各评估因素所占比重(见下表)。比选小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出名次,得分最高的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评估因素

商务

价格

  比重

  50﹪

  50﹪

  1、商务响应评分(满分5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分)

1

项目经验

投标人承担过的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是指督导项目)业绩情况:

每提供一份业绩的得2分,最高得20分。

备注:

提供合同/协议/委托书复印件作为证明资料

  20

  2

投标人无障碍督导成员团队

投标人具备专业的无障碍督导成员团队,在行业领域具备一定建树及知名度,具有5名以上(含5名)无障碍督导成员的,得20分;4名成员的,得16分;3名成员的,得12分;2名成员的,得8分;1名成员的,得4分,没有不得分。

须提供督导员资格相关证件。

  20

  3

单位资质情况

投标人有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0分,只有1项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须提供相关复印件。

  10

  合计

  50

  2、价格合理性评分(满分5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分)

1

比选报价

按比选总报价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总报价中,取最低者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评分为满分50分,其他比选申请人的价格评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比选报价)×50分

  50

  合计

  50

  七、报名时间及报名文件

  (一)公告时间: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9日。

  (二)递交材料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1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20-81542323

  提交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兴东路17号万和苑407室,荔湾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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