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修订《广州市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2025年)》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为更好落实上级有关编制工作文件规定,根据市委宣传部 市委编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镇街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意见》(穗编办函[2022]4号)要求,经认真研究,并征询市体育局同意,现对广州市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2025年)中涉及街镇文化站专职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内容做出适当修改(详见附件),其余内容不变,修订版标准自印发修订通知之日起实施。
专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2025年修订版)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4月28日
(联系人:杨践,联系电话:38925427)
附件
广州市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2025年修订版)
一、服务内容和标准
内容 | 标准 |
场馆建设 | 1.各级政府规划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和服务要求相适应的公共文化设施。市、区按照建设标准建立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镇(街道)按照建设标准建立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全民健身广场)等;行政村(社区)按照建设标准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全民健身广场)等。市、区建设体育场、全民健身广场、体育馆、游泳池(馆),全民健身中心。市、有条件的区建设公共美术馆、演艺场馆和非遗展示场馆(所)。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建立独立的公共图书馆。 |
2.2025年底,人均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到0.25平方米。 | |
3.根据国家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持续提升服务效能,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保持达到国家一级馆以上标准。 | |
4.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等,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均衡科学布局,打造至少1个覆盖全市各区的新型城乡文化空间品牌项目。 | |
场馆开放 | 5.政府投资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美术馆、镇(街道)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实行免费服务。 |
6.市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70小时;区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3小时;镇(街道)图书馆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少年儿童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市、区文化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镇(街道)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行政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 | |
7.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与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应当错开,错时开放时间不少于总开放时间的三分之一。 | |
8.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等适用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 |
提质增效 | 9.深入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根据群众需求合理布局分馆或服务点,2025年底,市级文化馆、图书馆直属分馆不少于15个。各区文化馆、图书馆分馆实现镇(街道)100%全覆盖,镇街分馆设置的服务点不少于3个。 |
10.公共图书馆年人均到馆次数不低于2次,其中区级以下公共图书馆年人均到馆次数不低于1.4次;年人均外借文献量不低于2.5册次,其中区级以下公共图书馆年人均外借文献量不低于1.5册次。公共图书馆线下活动服务人次年人均达到0.2次,其中区级以下公共图书馆线下活动服务人次年人均达到0.1次;线上活动服务人次年人均达到1次,其中区级以下公共图书馆线上活动服务人次年人均达到0.4次。文化馆(站)线下服务人次年人均达到0.5次,线上服务人次年人均达到1次;其中文化馆(站)进馆(站)人次年人均达到0.25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月均进馆服务人次达到600人次(不含文体广场服务)。 | |
11.推动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质增效,2025年底,各区提质增效达标比例不少于行政村(社区)数量的90%。 | |
12.市级文化机构每年配送给基层文化活动不少于600场,区级文化机构配送给基层的文化活动不少于100场。 | |
13.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共文化设施,因地制宜融入旅游服务功能,各区打造文旅融合公共服务机构不少于10家。 | |
辅助设施 | 14.各级公共文化场馆为残障人士配置无障碍设施。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设置视障人士阅读室(区域),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辅助阅听设备。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为老年人配置阅读、视听辅助设施。市、区两级公共文化场馆配备母婴室,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公共文化场馆配备母婴室。 |
15.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根据需要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车,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流动文化服务。 | |
16.根据基层实际,公共文化场馆设立公共文化服务自助设施设备。 | |
图书报刊 | 17.2025年底,公共图书馆人均公共藏书不少于2.5册,其中区级以下公共图书馆人均公共藏书不少于1.5册。公共图书馆实际持证率达到常住人口的30%,其中区级公共图书馆实际持证率达到常住人口的10%。 |
18.市级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全民阅读推广活动不少于2000次,区级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全民阅读推广活动不少于500次,打造1个以上区域性全民阅读活动品牌。 | |
19.民族地区公共图书馆(室)提供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读物,原革命老区提供本地区红色文化专题读物。 | |
广播电视 | 20.2025年底,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达标比例不少于80%。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乡村通达率不少于90%。市级电视台播出4K超高清电视公益性节目,4K超高清电视家庭覆盖率不少于80%。有线高清交互数字电视家庭用户普及比例不少于80%。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应用用户(“用电视”)普及比例不少于80%。区级以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线下线上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广播电视维护维修服务站(网点)人员每年参加线下线上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
文艺演出和培训 | 21.各区每年举办专业艺术演出不得少于12场,其中戏曲演出不得少于2场。市、区两级文化馆提供全民艺术普及门类不少于8种,每个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全民艺术普及门类不少于3种,每个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全民艺术普及门类不少于2种。 |
22.每个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年组织(不含配送服务)文艺演出、展览、培训、阅读推广等文体活动不少于15次。每个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年举办文体活动不少于6次。 | |
陈列展览 | 23.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或由财政支持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常年设有1个以上的基本陈列,每年举办专题陈列展览不少于2个。 |
数字文化服务标 | 24.各级公共文化场馆提供免费无线上网服务,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按照规定设置电子阅览室;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公用上网设备不少于3台;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公用上网设备不少于1台。 |
25.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具备数字服务能力,鼓励公共文化场馆利用新媒体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 |
26.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自建数字资源总量不少于2TB,能够提供可远程访问的数字资源。市、区两级文化馆数字化服务类型不少于6种,音视频资源时长不少于150个小时。 | |
志愿服务 | 27.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至少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文旅志愿服务队、每季度参与志愿服务不少于300人次,4A级以上A级旅游景区(点)至少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文旅志愿服务队、每季度参与志愿服务不少于200人次,每个镇(街道)至少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文旅志愿服务队、每季度参与志愿服务不少于30人次,每个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至少组建一支不少于3人的文旅志愿服务队、每季度参与志愿服务不少于9人次。 |
人员配置 | 28.市、区两级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办等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配齐工作人员。 |
29.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改革前,规模较大的镇(街道)适当增加。专职人员应具备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知识技能,应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和活动正常开展。 | |
30.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 |
业务培训 | 31.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从业人员每年参加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镇(街道)文化专职人员每年参加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时间不少于5天;行政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时间不少于3天。 |
二、标准实施
(一)标准定义。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普惠性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参照市发改委等多部门印发的《广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实施。《广州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21—2025年修订版)》为普惠性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即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推动各区落实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作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补充。
(二)完善体系。本标准是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的市级标准,各区根据市级标准制定县级标准(服务目录),下级标准不得低于上级标准,建立上下衔接的标准体系。
(三)实施要求。各级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根据市级标准,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四)效能导向。各级要有效落实公共文化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动态的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导检查,总结推广经验。市级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引入社会第三方对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及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管理、运营的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暗访调查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并实时进行结果通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4月26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介绍,现行反间谍法前身是1993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主要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的职责特别是反间谍方面的职责。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反间谍法是在原国家安全法的基础上修订出台的,是规范和保障反间谍斗争的专门法律,为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完善间谍行为的定义方面,王爱立表示,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将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实施网络攻击等行为明确为间谍行为。根据实践中的情况,适度扩大相关主体窃密的对象范围,将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纳入保护。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还完善安全防范规定,对‘安全防范’设专章规定。”王爱立说,法律明确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等反间谍安全防范的主体责任;明确有关方面积极开展反间谍宣传教育的职责,专门机关指导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全民反间谍安全防范意识和国家安全素养;同时,明确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责任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制度等。
王爱立介绍,此次修订的反间谍法在“调查处置”一章中,增加查阅调取数据、传唤、查询财产信息、不准出入境等行政执法职权;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执法规范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实现规范化执法;增加对发现的网络安全风险等的通报和处置措施;增加对国家秘密、情报的鉴定评估机制;增加行刑衔接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反间谍法还增加对相关人员予以保护、营救、补偿、安置、抚恤优待、培训等规定;增加规定鼓励反间谍领域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在反间谍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
近日,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充分发挥人大基层立法联络站的作用,按照市人大法制委的要求对制定《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开展意见征询工作。一是向南村镇联系的全体市、区、镇人大代表发出通知,通过书面意见征集、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立法意见征询工作; 二是通过电话沟通或当面谈话的方式,向区人大代表郭敏玲等12名从事教育工作的代表定向征求意见;三是在星河湾社区片区联络站等5个基层人大联络站,开展立法意见征询专题座谈活动,广州市人大代表马春欣,区人大代表马超、李颖梅、蒋英华,以及部分镇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共88人参加。
开展专题座谈会
人大代表积极建言献策,为制定《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提出近20条相关立法建议和意见,主要包括:要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执法部门的职责;要加强对培训机构预收费用经费的监管;要就如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出台相应司法解释;提高准入门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等。南村镇人大基层立法联络站将把相关意见建议整理形成书面立法建议,为广州市立法工作提供参考。
南村镇人大基层立法联络站将进一步发挥密切联系基层群众的优势,保障人民群众在地方立法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围绕广州市2023年相关立法项目,采取组织视察、专题调研等方式,征求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络站“立法民意直通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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