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庄艺术馆文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HNCZB2023019
项目名称:南庄艺术馆文化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南庄艺术馆文化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5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南庄艺术馆文化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对应的书面声明函。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南庄艺术馆文化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12月08日至2023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9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合同签订时间补充说明,按照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佛政数函〔2021〕54号),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原则上2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政府采购质押融资: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7]30号),凡是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并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的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可凭借政府采购备案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向银行申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供应商在签署拟采用“政府采购质押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向采购单位提示该合同将用于贷款申请,并在合同中注明“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字样和“融资银行名称及该银行的唯一收款账号,未获得融资银行同意不得变更收款账号”内容。
6.融资贷款: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佛政数函[2021] 54号),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可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利用“省中小融”、“粤信融”、“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获得无财产抵押贷款。
7.请供应商按“远程开标”有关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上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8.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有关事项如下:
(1)由云平台进行自动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项目开标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开始解密,解密时限为主持人开启远程解密起30分钟内完成,逾期未完成解密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之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9.PDF版招标文件与WORD版招标文件如有不一致的,以PDF版招标文件为准。
10.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留意澄清等环节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未按要求进行响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元为单位,因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系统直接生成无法调整,请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特点情况选用。
12.供应商应按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材料,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3.本招标文件内要求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可以是原件的扫描件,也可以是复印件的扫描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南庄大道西13号
联系方式:0757-85385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市安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解放路33号B座802房
联系方式:138277830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红
电 话:1382778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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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首次协同立法
明确禁止猥亵、偷窥、偷拍等行为
禁止携带宠物家禽、电动代步工具进站
新修订的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加禁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进站
禁止滋事斗殴、猥亵
偷窥、偷拍隐私
为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禁止10类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分别是: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
(二)擅自进入轨道、隧道、驾驶室或者其他禁入区域;
(三)攀爬或者翻越围墙、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闸机、列车等;
(四)强行上下车;
(五)越过黄色安全线或者倚靠站台门(安全门);
(六)携带电动代步工具(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自行车(妥善包装且符合携带行李规定的折叠自行车除外)进站乘车;
(七)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滋事斗殴、猥亵他人、偷窥或者偷拍他人隐私;
(八)未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擅自拍摄电影、电视剧、广告等;
(九)不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
(十)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规定,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或者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携带宠物、家禽乘车
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
最高罚款五百元
《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9类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分别是:
(一)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派发印刷品;
(二)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三)刻画、涂写,擅自张贴、悬挂物品;
(四)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以及有识别标志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扶助犬除外;
(五)吸烟(含电子烟);
(六)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七)佩戴面具或者带有容易引起他人不适、造成恐慌的妆容、装扮乘车;
(八)乞讨、卖艺、收捡废旧物品;
(九)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规定,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擅自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派发印刷品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刻画、涂写,擅自张贴、悬挂物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吸烟(含电子烟)的,处五十元罚款。
合理配置卫生间、自动体外除颤仪等
客流量激增可采取限流临时措施
《条例》所称的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在运营服务与管理方面,《条例》明确: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并向社会公布。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对不遵守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为提升市民出行体验,《条例》对运营企业的运营服务也提出要求。
其中规定,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列车因故延误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应当及时向乘客告示;合理设置自动售票检票设备和乘客服务窗口。
此外,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为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便利服务,并在列车内设置专座;合理配置车站卫生间、母婴设施以及急救药箱、自动体外除颤仪等;在列车、车站醒目位置设置紧急求助按钮、公布紧急求助电话,及时响应乘客需求。
《条例》规定,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有效乘车凭证乘车。
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或者有效乘车凭证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当次购票金额退还票款。
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人力、运力,疏导乘客。《条例》明确:
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并即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1.招租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信息
3.产权证照情况:部分建筑物有房产证(有证面积为10226.04平方米)。竞投人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
4.租金收取方式:租金采用先交付后使用的方式,承租人于每月10日前向招租人缴清当月租金。租赁期内,租金每满一年在上一期租金基础上递增3%。首月装修期的租金按成交价的75%计收。
(二)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自然人均可参与本次网上竞投。
(三)竞投注意事项
1.本次网上竞投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最终成交价及竞得人。
2.竞投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在报价期间,竞投人可多次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加价的幅度不得小于交易方案规定的增价幅度。在规定竞价时间内,若无人应价,则本项目流标。
3.经相关部门及招租人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投人资格,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且招租人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拒绝签订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等违反《租赁合同书》行为);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有意参与竞投者可点击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资产交易>南海区资产交易公告页面(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或点击南海区人民政府网>部门导航>大沥镇人民政府>镇属公有资产交易信息公告页面(网址:http://www.nanhai.gov.cn/)下载本项目网上竞投出租文件。如有关于本项目条款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竞投者密切留意。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网上竞投出租文件。
如有意向提交竞买申请(报名)及参与竞价请点击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页面(网址: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进行登录操作。(详细操作指引请查看出租文件中交易须知内容)
特别注意:竞投人使用电脑时,请按照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相关操作指引进行操作。网上竞价时请务必使用IE9/IE10/IE11(.net竞价系统)浏览器登录网上竞价交易系统,如使用其他浏览器可能会导致网上竞价交易系统无法正常竞价,相关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招租人和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无关。
(五)交易时间(以下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1.提交竞买申请(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上午8:30至2023年12月15日下午5:30截止(北京时间),竞投人须于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
2.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下午4:00,超过截止时间达账则不能参加竞投;
3.网上报价时间:2023年12月19日下午3:15-3:45(注:网上报价时间结束后,若有竞投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则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
(六)本次网上竞投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投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七)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所有。
(八)联系方式
1.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757-83990765
2.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联系人:沈小姐 叶小姐
联系电话:0757-85583010、85583020
招租人联系人:黄先生、麦先生 联系电话:0757-85511728、81187966
3.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振兴路54号行政服务中心大院四号楼交易所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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