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车船税缴纳材料/佛山机动车车船税纳税指南
佛山车船税缴纳材料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进口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记录车船取得时间的证明材料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车辆登记证书原件(未取得车辆登记证书的,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凭证原件)。
(新购车辆第一次缴纳车船税需提供以上1、3的资料,已缴纳过车船税的车辆只需提供第2点的资料)
一、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我市规定车船税的缴纳期限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新车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二、车船税缴纳方式
车船税缴纳有以下四种途径:
(一)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的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二)市民之窗自助缴纳
禅城区、南海区车船税纳税人可持二代身份证和有银联标示的银行卡通过辖区内的“市民之窗”自助终端缴纳车船税、补打车船税缴款凭证。
“市民之窗”自助终端分布在禅城区、南海区内各行政服务中心、大型小区、企业园区、大型商场、商业银行等场所,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近办税,自助终端分布详情可关注“佛山市民之窗”微信公众号查看。
(三)地税窗口申报缴纳
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到车船税征收点申报缴纳。
三、缴纳车船税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应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以下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2.应税车辆为单位所有的,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应税车辆为个人所有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纳税人以前年度已经提供上述所列资料信息的,可以不再重复提供。
3.购置的新机动车,应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复印件;购置进口机动车,应提供车辆一致性证书、《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及复印件;
4.已完税或免税的机动车,应提供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
5.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地税征收点办理所需资料:
1.《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2.《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首次申报或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
3.《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首次申报或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
4.纳税人身份证件;
5.车船产权证(行驶证);
6.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
四、车船税门前征收方式缴纳地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规定,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省通办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车船税属于全省通办的业务,纳税人可以到全省通办的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另外,纳税人也可以到佛山市内(顺德区除外)的车船税征收点进行办理。具体办税地址可详见附件(附件1)。
五、逾期申报纳税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
六、查询车辆是否已缴纳车船税的途径
(一)关注”佛山税务“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自助查询,具体路径为:“我要查税”——“地税涉税查询”——“车船税查询”,输入相关车辆信息进行查询。
(二)关注”佛山税务“微信公众号平台在线咨询,提供车牌号码,车主姓名和车架号,由在线咨询坐席进行查询。
(三)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人工,提供车牌号码,车主姓名和车架号,由坐席人员进行查询。
2.点击“车船税缴款”,经身份认证后,输入纳税年度和验证码,进入申报。
3.选择需缴纳车船税的车辆,在页面最下方按“确认申报”。
4.输入银行卡等信息完成快捷支付。
5.公众号内点击“我要办税——涉税办理”,选择“缴款凭证下载”,点击“车船税缴款凭证打印”,输入纳税年度后,进入凭证查看页,选择车辆,查看或下载电子缴款凭证。
注意:电子缴费凭证必须下载后打印出来后才可作为车辆年检的有效凭证。

办理流程
符合减免条件的按下列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才可以享受免征。
所需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书一份,必须写清楚申请事项、金额,写清楚应纳税额
2、填写《减免税项目备案表》一式两份
3、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减免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初始登记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行驶证的,应出具车辆的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车辆符合免税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其他资料。
要求:
1、以上资料均用A4纸规格复印,企业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
2、纳税人所提供的原件,经税务机关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原件。
禅城区车船税征收地点
代征点名称
地址
电话
佛山市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
禅城区江湾二路马鞍街
82705766
佛山市汇德丰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禅城区江湾二马路马鞍街1号、2号
82262299
佛山市瑞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禅城区河滨路尾扶西村工业区内市粮油食品公司北面地块的厂房
82809603
佛山市禅东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禅城区朝安南路中段
82734966
佛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
禅城区清风路60号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办公大楼三楼
82210229
禅城区清风路60号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大院内4号楼(新车检验区旁)
82582255
佛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澜石办事处
禅城区金澜南路兰苑楼一楼(交警二中队楼下)
83316165
佛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南庄办事处
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一座(南庄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82521021
禅顺通机动车检测公司
禅城区南庄吉利村杏吉路社边大巷段
85390318
佛山市绿景交安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禅城区南庄镇禅城经济开发区罗格园弘德路以东湖田路以西地块
83961502
车船税自助终端机分布地点
自助终端机设置地址
台数
具体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地方税务局24小时自助办税厅
1
魁奇路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
佛山市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1
魁奇路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
祖庙地税分局自助厅
1
福华路玫瑰街2号
张槎地税分局自助厅
1
张槎四路13号
南庄地税分局自助厅
1
南庄镇南庄大道西10号
佛山火炬创新创业园
1
华宝南路13号(饭堂旁边)
备注:从2014年6月起,佛山市车主可通过地税部门任何一台具备“车船税缴纳”功能的自助终端机缴纳车船税,不受车辆登记地限制。已完整登记车辆信息的车主缴纳车船税时,需要携带二代身份证、行驶证和银行卡,正确输入车辆号码和车架号后4位,即可通过刷卡缴款,取得完税凭证(电子缴款凭证),并可凭该完税凭证到各区交警部门办理车辆年检手续。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二)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三)纳税地点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车辆车船税的纳税人按照纳税地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适用税额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网上委托代办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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