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居住证如何办理?/佛山居住证办理材料(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我市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我市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我市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在新市民服务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我市的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住登记回执(原件1份)。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下同)(原件、复印件1份)。
4、《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或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免照相办理。
5、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如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时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供)。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
(1)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部分流管所要求入住才可办理居住证、需小区管家提供入住证明)原件、复印件。
(2)借住亲友家中的,提供有效借住协议原件、复印件(需亲友持房产证件及身份证共同前往)。
(3)租赁房屋的,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前提是房东已办理出租屋租赁登记,若未办理需房东携带房产证件及身份证共同前往)
(4)居住在厂企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有效居住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原件。
(5)若居住在学校,提供学生卡以及所在学校开具有效居住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原件。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工资单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学籍卡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带齐资料到流管服务站
2、受理后上传数据到派出所
3、派出所制证返回流管服务站
办理地址:现居住地所属流管所(之前在其他流管所办理居住登记的也是到现居住地所属流管所办理)
办理地点:佛山各区流管办服务站点大全(地址+电话)
PS:不知道自己居住地属于哪个流管所的可以咨询房东或小区物业,或者查看附近流管所电话咨询。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便可到流管服务站领取。
办理费用:首次办理居住证免费
窗口办理: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提供人应签名、复印清晰。
(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地处所证明。居住地住所证明包括已登记备案的《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需屋主签署“本件与原本一致”字样并签名、身份证号码)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它未登记备案居住房屋的房屋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屋主签署“本件与原本一致”字样并签名、身份证号码)1份;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1份。
(三)填写《佛山市新市民居住登记申报表》。
(四)居住地房屋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填写《佛山市新市民居住房屋登记表》,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屋主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
网上办理:
直接将居民身份证明、住所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流管员自行上网下载证明材料打印归档,不得要求办事群众重复提供纸质材料。
网上办理入口:http://zjsb.fslgb.gov.cn/app/main
办事说明:刚到佛山落脚的流动人口,都需要到佛山村(居)服务站办理居住登记手续,那么应该如何办理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办理条件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 2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3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
- 4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同时提交经现居住地镇、街或以上计生管理部门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日常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工作由村(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下称“村(居)服务站”)负责实施。
联系电话:83329376。
新市民居住登记信息核实通过后,打印居住登记凭证和网上查询居住登记凭证如下:
01 现场打印
到现居住地所属新市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现场出具居住登记凭证,受理窗口纸质打印的,加盖公章。
02 网上打印及查询
新市民居住登记信息核实通过后,可登录佛山新市民自助申报平台,在“居住登记”→“登记查询”,勾选“确认本人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新市民居住登记服务指南》居住登记的相关规定,愿意遵守”。点击“下一步”后,进入“登记查询”页面,点击右边“查看凭证单”→进入打印凭证页面即可打印。
相关网址:http://zjsb.fslgb.gov.cn/
户籍证明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说明:
[1]公民从事有关活动,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足以证明身份的,公安机关无需再出具户籍证明。
[2]非当事人或该户内的人员,为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不出具户籍证明。
想了解更多佛山户籍证明的相关信息,请点击查看【佛山户籍证明专题】
办事说明:一般来说,公民当兵入伍或因为公民死亡、公民失踪超过一定年限才可以进行户口注销。那么,户口注销的办理手续是怎么样的呢?小编就为你整理出佛山户口注销办理指南。可以了解一下。办理条件
出国定居注销户口
经认定在国外已入籍或有居留权的。
应征入伍注销户口
公民应征服现役或入读军校的。
公民在家死亡注销户口
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为在家死亡公民申报死亡登记。
办理材料1、出国定居注销户口
(1)市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户主注销户口留下其他家庭成员需确定新户主的,应带齐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及户口地址房产证,注销时一并确认新户主并变更户内其他成员的家庭关系。
2、应征入伍注销户口
(1)《入伍通知书》或《军校录取通知书》。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户主注销户口留下其他家庭成员需确定新户主的,应带齐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及户口地址房产证,注销时一并确认新户主并变更户内其他成员的家庭关系。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公民在家死亡注销户口
(1)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或村(居)委、单位、医疗福利机构证明、辖区派出所证明等其他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
(4)注销户主户口留下其他家庭成员需确定新户主的,应带齐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及户口地址房产证,注销时一并确认新户主并变更户内其他成员的家庭关系。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出具注销证明,并收回《居民身份证》。办理地点
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科 电话:83329376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12345
南海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6297604
顺德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22835307
叁水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7783735
高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8620880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时限及费用佛山户口注销时限: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佛山户口注销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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