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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受刑事制裁公证证明/佛山户口更改出生日期申请

时间:2020-09-18     人气:807     来源:     作者:
概述:  证明  兹有我居委会xxxxxxxxx 姓名:xxxxxxx 性别:xxxxx于xxx年xxxx月xxxx日出生,现住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该人遵守国家法律,没有受到刑事制裁。  xxxxx派出所(盖章) ......

  证明

  兹有我居委会xxxxxxxxx 姓名:xxxxxxx 性别:xxxxx于xxx年xxxx月xxxx日出生,现住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该人遵守国家法律,没有受到刑事制裁。

  xxxxx派出所(盖章) 发证单位:

  xxx年xxx月xxx日 发 证 人:

  xxx年x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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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理由充分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均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档案等权威原始凭据。(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1、如需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粤价[1996]238号);

  2、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粤价[2004]24号);

  3、补办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粤价[2004]24号);

  4、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粤价[2004]24号)。

  【办理时限】

  37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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