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生育登记指南/佛山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办理
(一)受理对象:双方或一方为三水区户籍的夫妻,以及女方在三水区常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区户籍夫妻。
(二)适宜办理生育登记人群及规定:
1、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2、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夫妻双方可在怀孕前办理生育登记并取得生育登记证明,相关机构凭生育登记证明办理施行辅助生殖技术手续。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
办理材料
1.《广东省生育登记表》(可在办理机构领取并填写)收原件2份;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验户主页和夫妻个人页,若身份证住址与户口本不一致的,必须同时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任一方即可),验原件;
2.含预产期的妊娠诊断证明(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和本胎次已生育的除外),验原件;
3.出生医学证明(已生育的需提供),验原件;
4.小孩的户口簿(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验原件;
5.女方的居住证(夫妻双方均为非三水户籍,女方在三水区常住半年以上的需提供),验原件;
7.死亡证明书(丧偶再婚的需提供),验原件;
8.宣告死亡的判决(原配偶宣告死亡的需提供),验原件;
9.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再婚夫妻需提供),验原件;
10.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书或病案材料(曾流产的或引产的需提供),验原件;
11.收养证(依法收养子女的需提供),验原件;
12.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13.承诺书(无法核实夫妻双方婚育情况的需提供,收原件)
注:夫妻双方如有涉外、涉军或双方均为省外户籍的,以上材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广东省生育登记表》、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收原件。
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收审核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受理回执,办事人留存联交给申请人。对于材料不齐不符合受理要求的,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资料;
3.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业务规则审核,对生育登记材料齐全,经核实婚育情况无误的,应自受理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办理生育登记,并出具《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对不符合登记条件或所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出具《广东省不予办理生育登记通知书》,相关材料流转到受理的行政服务中心;
4.行政服务中心收费发证窗口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结果物并签收,需申请人签收送达回执的,需把送达回执送回审批镇街留存。
办理部门及地址1.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
2.白坭镇行政服务中心:白坭镇府前路23号
3.大塘镇行政服务中心:大塘镇大兴大道中96号
4.云东海行政服务中心:三水区云东海大道大学路云东海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二楼
5.芦苞镇行政服务中心: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
6.乐平镇行政服务中心:乐平镇府前路1号
7.西南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西南街河口车仔路18号
8.南山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山镇迳口侨新路行政服务中心大搂
咨询查询1.西南街道行政中心地址,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电话:87618789
2.云东海街道行政中心地址,云东海街道大道大学路电话:88527669
3.白坭镇行政中心地址,白坭镇府前路23号电话:87563020
4.乐平镇行政中心地址,乐平镇府前路1号电话:87392629
5.芦苞镇行政中心地址,芦苞镇华农路1号电话:87254688
6.大塘镇行政中心地址,大塘工业园兴塘路9号电话:87293371
7.南山镇行政中心地址,南山镇侨新路十一号水利所大院 电话:87210774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注意事项1.《广东省不予办理生育登记通知书》需签收送达回执
2.生育登记需申请对象夫妻双方户籍地审核,实际审批过程中涉及到各区/市对生育登记的申请资料要求不一致情况,故非我区户籍的申请对象需按其户籍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确保审核顺利进行。
(一)适用人员: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二)所需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属未育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部门: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再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1、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 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 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2、暂住人口来本市务工、经商、生活的, 须凭婚育证明, 向暂住地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登记,领取《北京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后, 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接收其从业或居住的单位、个人方可办理务工、经商或房屋租赁手续。
3、暂住人口在暂住地生育子女的, 须持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生育证明,到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登记。
4、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异地暂住的, 须在外出前与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由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婚育证明。对未落实可靠节育措施或因超计划生育受到处罚尚未执行完的,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不予出具婚育证明,有关部门不得出具相应的务工、经商等有关证明。
5、医疗单位应积极协助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未持生育证明的孕妇, 应动员其终止妊娠,并立即通知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6、外地暂住人口无生育证明怀孕的, 限期终止妊娠, 逾期不终止妊娠的, 务工、经商的, 由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扣务工证、营业执照,直至其终止妊娠。外地暂住人口超计划生育的, 由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按《北京市违反< 计划生育条例> 处罚办法》规定的社会抚育费标准处以罚款,由劳动、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吊销务工、经商证照和暂住证, 动员其离开本市。
佛山二孩生育登记怎么办理?佛山二孩生育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条件?佛山二孩生育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流程又是怎样的?佛山为你解答,希望可以帮到你。
办理条件合法结婚,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
办理材料1、填写完整的生育登记服务表;
2、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2寸免冠合影近照2张;
3、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办理流程1、村级登记。办理登记的夫妻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即完成生育服务登记。村(居)计生专干(以下简称村专干)负责将登记情况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特殊情况下,夫妻也可以直接去乡镇(街道)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2、乡级发证。群众需要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对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乡镇(街道)免费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3、证件送达。生育服务证由村专干送达,申请人也可直接从乡镇(街道)领取。
办理地点顺德区均安派出所
电话:0757-25518377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行政服务中心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顺德区杏坛派出所
电话:0757-27388712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边杏坛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佛山二孩生育登记具体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单独家庭如何界定?
(一)我省关于独生子女的界定表述为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一)单独家庭界定:夫妻双方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单独二孩再生育审批材料1.夫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母婴保健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的婚前保健技术项目有:(1)婚前卫生指导;(2)婚前卫生咨询;(3)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卫生指导
婚前卫生指导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婚前卫生咨询
婚前卫生咨询是医师针对医学检查结果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和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基础上作出适宜的决定。
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通过详细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生殖器官检查、必要的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以确定有无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
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活动能力,而且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它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重要脏器和生殖系统疾病。
自选增加婚检项目流程:
免费婚检需要自愿增加检查项目者,可在登记表上注明增加项目,或咨询医生后决定增加哪些项目,由医生开单,收费处缴费后进行检查。婚检者增加项目大多有两个目的,一个是兼做体检,了解目前的身体状况,另一个就是有怀孕计划,一并做孕前检查,以下项目是常见增加项目,婚检者可根据需要增加:
1、乙肝两对半检查,了解体内是否有乙肝抗体,是否需要接种乙肝疫苗;以及区分乙肝“大三阳”与“小三阳”。
2、致畸病毒三项及风疹病毒—IgG:了解是否有弓形虫、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感染,感染者近期不能计划受孕。风疹病毒—IgG阴性者建议接种风疹疫苗,避免孕期感染风疹病毒,引起不良妊娠结局。接种3个月后可计划妊娠,抗体一般可持续10多年。
3、ABO血型、RH血型、肾功能、妇科及乳腺B超、染色体检查等
4、精液检查(需禁欲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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