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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收养登记办理条件/佛山华侨人员办理收养登记流程

时间:2020-09-18     人气:827     来源:     作者:
概述:  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

  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子女的亲生父母;

  5、继子女的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

  被收养人的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备注:根据收养对象的不同其规定的条件也不同。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被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2、华侨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3、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与收养一名的限制。

  4、另外,收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4)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收养登记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收养领养专题】

 



  办事说明: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领养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进行抚养,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领养他人子女进行抚养的人为收养人或养父母。那么在佛山市华侨人员应该如何办理收养登记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收养条件
收养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

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子女的亲生父母;

5、继子女的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

被收养人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注:华侨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材料
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收养流程
1

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市、区民政部门提交申请;

2

受理申请

市、区民政部门核验材料,受理申请;

3

审核材料

市、区民政部门审批上交材料;

4

办理结果

完成收养手续后,由市、区民政部门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相关机构

佛山市办理收养手续的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佛山市办理收养手续的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办理费用收费标准: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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