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收养登记办理条件/佛山华侨人员办理收养登记流程
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子女的亲生父母;
5、继子女的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
被收养人的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备注:根据收养对象的不同其规定的条件也不同。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被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2、华侨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3、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与收养一名的限制。
4、另外,收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4)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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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说明: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领养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进行抚养,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领养他人子女进行抚养的人为收养人或养父母。那么在佛山市华侨人员应该如何办理收养登记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收养条件- 收养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
- 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子女的亲生父母;
5、继子女的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
- 被收养人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注:华侨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 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1
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市、区民政部门提交申请;
- 2
受理申请
市、区民政部门核验材料,受理申请;
- 3
审核材料
市、区民政部门审批上交材料;
- 4
办理结果
完成收养手续后,由市、区民政部门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佛山市办理收养手续的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佛山市办理收养手续的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办理费用收费标准:250元。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市、区民政部门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
市、区民政部门核验材料,受理申请;
3、审批申请
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4、办理结果
市、区民政部门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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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2、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工作局出具的《收养能力评估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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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解除收养登记应该如何办理?怎么样才可以解除收养登记?小编为你提供佛山解除收养登记办理指南。需要办理的人员来了解一下吧。
办理条件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办理材料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2、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
办理流程1、收养人提出申请;
2、市民政局、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办理地址禅城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社会事务科对外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禅城区华远东路62号
联系电话:0757-82345586
交通指引:可乘坐“126、133、138”等多班公交车至禅城区华远东路口,下车后往南行200米左右即到
佛山市南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南新三路7号
联系电话:86326861、86397399
交通指引:可搭乘156路、255路B线、桂04路、桂12路、桂30路途经南海行政服务中心站
南海区解除收养登记详细办理地址
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顺德区办证中心一楼52号窗口
联系电话:22835526
交通指引:可搭乘301、308、312、316、902、904路公交前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佛山市高明区委社会工作部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翠竹路169号
联系电话:88682990(残联)88883260(民间)88637893(民宗)88688956(签证)88682020(优抚)88823630(政权)
交通指引:从高明汽车站总站乘坐 高明501或503公交(7个站),在街心公园下,步行420米到佛山市高明区委社会工作部
三水区社工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17号
联系电话:0757—87700595。
交通指引:搭乘602、603、604、605、619、620、621、633、641路公交车途经文化公园东站。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100元/宗
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3、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收养登记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收养领养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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