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胎登记办理条件/禅城区祖庙街道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须知
一胎登记办理条件
拟在现居住地生育一孩、符合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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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本街道户籍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
2、丈夫常住户籍在我街道,符合我省生育规定,因特殊情况需在丈夫常住户籍生育的户籍在外省的已婚育龄妇女。
办理材料
本人免冠小一寸近照一张以及《结婚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无子女的除外)的原件;
离婚、再婚的
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原件;
丧偶再婚的
提交前配偶的死亡证明和前配偶的结婚证原件;
政策外生育的
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收据和户籍地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已缴交完毕证明;
若女方户籍是外省的,要提交女方户籍地镇(街)计生办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由本人亲自填报《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后,村(居)委会将有关证明材料与《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相关记录进行核对审核,再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原件退还申请人,然后由本人或村(居)委会代为到街道计生办证窗口办理。
办理地址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计生办证窗口
地点:朝安北路23号首层
办理时限及费用
本人到窗口办理的受理后即时办结,村(居)代办的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一胎登记办理流程
1、受理。
申请登记的已婚育龄夫妻需填写《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受理机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其理由。
2、审核。
受理机构应及时通过广东省人口信息系统、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实申请人的婚育情况。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自接到现居住地要求核实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3、办理。
对基本材料齐全,经核实婚育信息无误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并出具《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所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符或不符合生育政策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通报。
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自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后,向申请人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通报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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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免冠小一寸近照一张以及《结婚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无子女的除外)的原件;
离婚、再婚的
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原件;
丧偶再婚的
提交前配偶的死亡证明和前配偶的结婚证原件;
政策外生育的
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收据和户籍地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已缴交完毕证明;
若女方户籍是外省的,要提交女方户籍地镇(街)计生办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一)工伤医疗费及住院其他费用
1、医疗费:属《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内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由本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标准的70%支付。我市参照《关于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的说明》(佛财行[1996]34号)按每天30元的70%由用人单位支付。
3、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支付。
4、辅助器具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国家规定支付。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5、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一至四级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
2、伤残津贴(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每月为: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注:①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②若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单位和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到退休年龄时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
3、生活护理费(以当地上年度月社平工资为基数):
在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五项均需护理的为一级、四项的为二级、三项的为三级、一至二项的为四级,待遇由工伤基金每月分别按一级60%、二级50%、三级40%、四级30%发放。
4、跨统筹地区户籍而本人要求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劳动关系的,与社保部门签订协议按以下标准计发一次性待遇:①伤残津贴十年;②护理费十年;③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15个月,二级14个月,三级13个月,四级12个月。
(三)五至十级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2、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若本人提出(五至六级的)、合同期满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该职工可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50个月、六级40个月、七级25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4个月;
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10个月、六级8个月、七级6个月、八级4个月、九级2个月、十级1个月。
(四)因工死亡待遇
1、丧葬补助金:6个月工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①配偶40%/月,②其他30%月/人,③孤寡、孤儿的,按上述标准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的生前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至60个月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佛山市按48个月发放)。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上面第1、2、3款的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上面第1、2款的待遇。
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佛山工伤保险赔偿项目(未达到残疾)
1.医疗费
2.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3.生活护理费
4.工伤期间的工资
5.交通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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