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优秀农民工入户卡》/佛山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市内迁移户口办理材料
办理条件:
优秀农民工是指: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精通业务、技能娴熟、胜任工作,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在岗位上做出积极贡献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在本市城镇务工的省内外农村劳动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对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有特殊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纳入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已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所从事工种符合入户地准予入户工种目录规定(每年由市公布)等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就业地入户。
(一)获得市、区党委、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二)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
(四)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本市户籍的(有落户就业地意向的本市居民)须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本省户籍的须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外省户籍的须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0年;
(五)参加国家和省职业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
(六)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属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技能人才或特殊岗位人员;
所需材料:
1.优秀农民工申请入户,原则上通过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区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报,个人也可直接申报。申报单位必须已在工商部门登记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优秀农民工所持职业资格证书应经市劳动保障部门验证。申请入户需填写《优秀农民工入户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优秀农民工申请入户,原则上通过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区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报,个人也可直接申报。申报单位必须已在工商部门登记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优秀农民工所持职业资格证书应经市劳动保障部门验证。申请入户需填写《优秀农民工入户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证件。
2.核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或个人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入户条件的优秀农民工,在10个工作日内函复用人单位或个人,并签发入户卡。
3.入户。优秀农民工凭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
更合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工业区鳌云山庄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57-88848378
交通指引:乘坐 504路(或 501路), 在 白石站 下车
荷城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金辉路23号 荷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757-88825868
交通指引: 可乘506、525到高明人民医院下车往西北方向步行349米到达
明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三号(行政中心楼)明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757-88837866
交通指引: 乘坐 501路(或 504路), 在 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站 下车
杨和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45号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757-88809879
交通指引: 乘坐 501路(或 504路), 在 人和圩站 下车
提交材料
1、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迁移到学校: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2]《新生录取通知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录取新生名册》。(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校方同意接收户口证明(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的除外)及学校集体户口薄的地址页。(证明收原件,户口薄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迁移到用人单位所在地: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2]属大专及以上毕生的,提供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手续完备的《接收不纳入国家分配计划毕业生审批表》;(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属中专毕业生的,提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审核表》和《毕业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属中技毕业生的,提供《就业报到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人事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介绍信)及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均收原件)
[4]迁入集体户的,提交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随父(母)入家庭户的,提交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以及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户口在学校的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毕业、退学、休学迁回原籍: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2]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和人事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介绍信);(入户证明或介绍信收原件,《毕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属退学、休学生的,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随父(母)入家庭户的,提交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权威机构签发的证实双方关系的证件或公证书,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证件、证件、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户口在学校的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佛山引进人才入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办理人才积分入户?小编为你整理出佛山引进人才入户指南,来了解一下吧。
办理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2、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技能型人才;
3、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我市纳税大户、大企业、大集团所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
4、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5、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办理材料(一)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接收意向后,由接收单位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加盖公章,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经核准同意接收的毕业生,出具《高校毕业生接收函》,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将《高校毕业生接收函》寄回毕业生所在学校。
2、毕业离校后,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单位接收证明,到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3、毕业生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证明》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二)在职人才
1、在职人才需向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审核材料: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商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中国高等教育*******》原件及复印件。
2、经审核同意办理调动手续的,须提供全部商调及人事档案材料,经审阅后,发出《调动通知》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在职人才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三)技能型人才
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各类技能型人才,先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或行政服务中心递交《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凭人社部门出具的《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卡》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四)办理先入户后就业的人才
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实行先入户后就业办法的各类人才,办理程序及需提供的审核材料,根据其本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引进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在职人才程序办理。
引进人才办理落户手续时需向公安机关补充以下材料:
(一)属在职人才调动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集体《户口薄》;
(三)迁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交该家庭户的《房产证》、《户口薄》、户主《居民身份证》、户主同意迁入声明、双方关系证明;
(四)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和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证明;
(五)迁入**公租房的,提供房屋使用凭证、租赁登记薄。
办理流程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条件符合、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2、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1)由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因拟入户地址不详或产权不清等原因暂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或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凭《准迁证》、《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说明:
〈1〉引进科技、管理领军人才及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科研、教学等需要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允许以用人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单独设立家庭户;
〈2〉引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技师资格的人才,首次落户我市允许挂靠在城镇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3〉引进具有学士学位或高级技工资格的人才,首次落户我市允许挂靠在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办理地址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联系电话:83329376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佛山市外迁入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入户手续
项目名称
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入户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3、转发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粤公通字[2010]184号)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办理条件
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回国后需在我市就业地落户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入户。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所
需
材
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居留证明认定后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3]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4]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原户口在省外的,由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和详细内容的户口注销证明。
[5]人社部门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广东省工作证明。
[6]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7]入配偶、父母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8]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9]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表格
名称
《入户申请审批表》
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www.fsga.gov.cn/zxbs/bgxz/hz/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同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办理流程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佛山警务在线(http://www.fsga.gov.cn)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微信服务号:佛山市公安局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承诺审批期限15个工作日,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电话咨询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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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2]现役军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3]随军家属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4]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家属随军审批表。
[5]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7]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证的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或部队出具的由所在部队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8]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9]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房产证等证件号码与军人证件号码不相符的,提供所在部队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
[2]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或迁入地区级以上主管单位出具的手续完备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入户证明。
[3]接收单位证明。
[4]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随迁的,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7]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8]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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