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个人怎么办理生育保险/佛山顺德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申请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一)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本条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中,除第(一)项应当支付外,第(二)项至第(五)项是否支付由所属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下列情况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
1.已办理异地生育就医核准手续的长期驻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在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和(或)分娩住院等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2.已领取《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发生的住院或门诊的生育医疗费用。
3.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参保职工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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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转院管理办事指南
服务名称
生育保险转院管理办事指南
办事依据
1.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2号)
2.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经办业务管理规程》(佛社保函[2013]15号)
办理条件
经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并经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
提交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必选)
2.《市内转院申请回执单》(由转出医院填写);(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3.《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转市外医院备案表》(由转出医院填写);(可选,市外就医必选)
4.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6.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可选,特殊情况必选)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2.工作人员初审;
3.社保分局主管领导审批;
4.窗口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资料齐备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统一咨询电话:88881200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电话:82340557
各社保分局电话:祖庙分局:82340562 石湾分局:88017501
张槎分局:82980089 南庄分局:85391599
办理地点
禅城区社保局各社保分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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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以下资料: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3.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已领取《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5.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6.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
7.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8.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参保职工需在分娩或流产后12个月内,提供上述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因特殊情况未能在12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的,须书面提出申请,经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予以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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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办理材料职工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职工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
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
《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
《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
办理流程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0元/张
办理地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电话
生育保险条例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育保险基金
第三章 生育保险待遇
第四章 生育保险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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