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流程/2020佛山生育保险包含哪些待遇?
佛山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程序:
注: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申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的具体流程请参照零星报销指南。
零星报销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报销生育费用划入参保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
生育津贴申领受理后次月月底将支付费用划入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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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国家政策的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举个例子:
参保人2月到5月是正常缴费的,享受生育待遇的时间是3月到6月。若6月停保,则7月开始不能享受生育待遇;若6月欠费,则7月开始不能享受生育待遇,7月开始足额缴费并补缴6月的保险费也只能从8月开始享受。
所以提醒各位:计划生孩子的要确保自己连续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哦!
生育保险里包含什么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含哪些项目?
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和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费用。
2.终止妊娠的费用。终止妊娠所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3.分娩住院医疗费用。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施行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备注: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照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执行。
生孩子时失业了但此前生育保险缴纳累计满一年可以享有待遇,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备注:
1.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或者上述情形的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2.分娩或终止妊娠时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符合享受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补贴待遇的参保职工,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待遇,不再享受生育津贴。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办理材料职工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职工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
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
《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
《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
办理流程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0元/张
办理地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电话
生育保险条例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育保险基金
第三章 生育保险待遇
第四章 生育保险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缴费基数
4199元
下限4199元—上限16797元。
缴费比例
0.9%
缴费方式单位缴交
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缴费地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电话
办理条件
1.具备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参保人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与户籍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身份、户口性质、性别等)、工作档案材料(如用工形式、参加工作时间、档案出生日期等)不符的。
办理材料
(一)、本人或公安机关变更身份证号(或姓名)的申请材料
1.《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如实填写,收取原件。
2.身份证号码或姓名更正的书面证明收取原件。
1、发证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2、属于更正身份证号的或姓名的提供;属于曾用名改现用名的提供 。
3.户口簿
1、户口簿需记有曾用名和现用名,复印户主页及参保人页2、属于曾用名改现用名的提供。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4.申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二)、本市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且从未参保的职工申请社保登记的申请材料
1.《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收原件
2.《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工商部门出具用人单位的,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受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
1、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委托代办的,须提供
4.直系关系证明材料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如户口簿、公安户籍机关的证明2、委托代办的,须提供
5.申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6.《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书》
工伤保险待遇环节的,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三)、参保单位申报或经办录入错误的申请材料
1.《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如实填写,收取原件。
2.申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3.参保缴费凭证材料
属单位申报错误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如增减变动表、地税机关出具参保原始凭证等,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四)、企业职工变更“个人身份(工人或干部)”或“用工形式(管理岗或技术岗)”申请材料
1.组织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注明员工入职经历和参保等情况,加盖单位公章,修改个人身份须提供,收取原件
2.劳动合同书(必选)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3.《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如实填写,收取原件。
4.申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五)、现在我市参保的港澳台人员变更个人证件号码的申请材料
1.《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如实填写,收原件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港澳居民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台湾居民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4.中国委托公证人(澳门)出具的公证文书或证明书
已提供此份材料的无须再次提供,属澳门人员, 提供澳门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证明书,收原件
5.港澳台就业证在职参保缴费人员,须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6.户籍注销证明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7.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出具的公证文书或证明书
已提供此份材料的无须再次提供,属香港人员的, 提供香港入境事务处入境人事登记处出具的登记事项证明书,收原件
(六)、信息系统记载个人信息不全的(包括身份证号、姓名、出生日期等)申请材料
1.《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如实填写,收取原件。
2.建立劳动关系或社保关系的相关原始凭证材料
核查原件,收复印件。1、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如个人档案、劳动合同书、招工登记表、工资表等
3.单位(转制企业留守处或主管部门)书面证明
收取原件1、注明员工入职经历和参保等情况2、已注销的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由个人提交书面说明
4.参保缴费依据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七)、原固定工或合同工更正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申请材料
1.《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如实填写,收取原件。
2.个人档案 个人档案需密封递交,涂改无效,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记载参加工作时间或出生日期的最早原始凭证
个人档案需密封递交,涂改无效,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关于记录出生日期的辅助证明材料
如本人出生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提供的《户籍登记表》,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5.申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八)、注销重复扣费或个人视同账户重复缴费的申请材料
1.《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收取原件,如实填写
2.户口簿或有关户籍性质的书面声明
户口簿须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火葬证明材料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属于单位为在职死亡员工退还多收社保费的,须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本人社保卡或银行活期存折(卡)
存折应有近1年内交易情况,银联卡应有卡资料查询单据或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需要退费的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5.申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6.地税机关出具参停保凭证材料
属于重复扣费的需提供,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7.《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
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补齐个人视同账户(1998年6月30日前)时间段重复缴费的省内转入人员,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8.异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核定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材料
属于异地领取基本养老金且本地参保缴费的,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九)、自愿放弃欠费时段缴费年限申请材料
1.《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如实填写,收原件
2.申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3.《自愿放弃缴费年限申请表》
地税机关出具的,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地址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4室
0757-82981146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办理时限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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