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项目/佛山怎么样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1、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
(2)已办理失业登记或取得县(区)以上政府部门规定的其它未就业证明。
2、参保职工的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未就业:
(1)城镇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加盖失业登记专用章。
(2)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并提供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3)其他未就业人员,需提供户籍证明和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符合申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出院后12个月内提供如下资料,到参保职工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
(1)上述零星报销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2)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的未就业证明
注: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如果有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保等其他保险的应按规定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办事依据: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佛府办〔2013〕2号)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经办业务管理规程》(佛社保函〔2013〕15号)
办理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参保职工
提交材料:
①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已加盖准生意见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准生证明)需到本市现居住地或男方本市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现居住地不在本市的,需到参保职工单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④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需注明预产期)原件
⑤张小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⑥长期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材料
⑦因特殊情况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参保职工需到异地分娩的,或长期驻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需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还需提供个人书面申请
办理流程:
1、由个人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选择产检及分娩定点医疗机构并由单位盖章;
2、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上述相关材料;
3、资料备齐的,经办人予以核准确认;资料不齐的,申办人需备齐资料;
4、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就医确认凭证》。
备注: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无需申领就医确认凭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并资料齐备的即时予以办理
联系电话:
0757-82981195(市直);0757-82340557(禅城);0757-86221496(南海);0757-22222555(顺德);0757-88222091(高明);0757-87758411(三水)。
办理地点: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办公时间:非节假日上班时间
表格下载: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办理材料职工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职工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
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
《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
《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
办理流程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办理地点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不收费
佛山市待业人员办理失业证所需材料:
1、本人《户口簿》
2、近期免冠正面5分照片2张
3、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凭审验合格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未婚人员凭《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4、《佛山市待业人员就业证》
注:若已凭该证签订劳动合同的,须先办理退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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