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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皮质家具遭“换皮”,佛山消委会挽回损失4000元

时间:2021-12-11     人气:2890     来源:佛山消委会     作者:
概述:2021年10月份,深圳消费者宋女士与顺德区某家具公司签订了皮质沙发、餐椅、床的订购合同,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

装修新房子难免要买家具


但是买家具这件事


有的时候真的非常气人


成千上万元的家具


忍着痛挥卡一刷


往家里一摆


却发现问题百出


案例介绍


2021年10月份,深圳消费者宋女士与顺德区某家具公司签订了皮质沙发、餐椅、床的订购合同,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同时,双方对皮质、品种、材质进行了约定。但在宋女士收到家具公司寄来的真皮样本时,认为餐椅皮样并非真皮,要求家具公司退款,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宋女士自行与家具公司协商无果,通过佛山市消委会和解平台投诉,请求协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佛山消委会接到投诉后联合乐从消委分会共同处理,就宋女士提出的诉求,多次与家具公司及生产厂家进行协商,但他们都否认样品非真皮,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向宋女士解释:由于合同还没有履行,不能证明商家违约;宋女士改为要求家具公司退还定金。但家具公司表示宋女士的沙发、餐椅及床,厂家已制作完毕,而且其中的餐椅是按照宋女士要求的特别定制,难以与其他家具匹配成套,如果退货,很难进行二次销售,因此,他们不予退还定金。


乐从消委分会继续与家具公司、生产厂家就宋女士的诉求,协商解决方案,最后,家具公司与生产厂家提出让宋女士先验货,若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在价格上作优惠补偿。同时,市消委会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议宋女士继续履行合同,在验货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再解决。于是,在周末期间,宋女士在乐从消委分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生产厂家查验家具,发现餐椅的皮质虽是真皮,但不是双方约定的品种,最终,在乐从消委分会的调解下,以家具公司再优惠4000元达成调解协议。  


案例分析


佛山市消委会坐班律师李文苑分析


本案中,宋女士以样品非真皮为由,要求家具公司退还定金,按照《消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的规定,宋女士可以要求家具公司提供真皮制作的家具。


宋女士对家具进行验货时,发现餐椅的皮质并非约定的品种,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因此,宋女士与家具公司在订购合同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达成了优惠4000元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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