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股权激励已实施但未执行完毕企业需报送
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注:可扫描二维码下拉至底部下载附件《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各位街坊
现在一手房可以网上申报啦!
让你省时省力,少跑腿!
今年,广东省税务局创新打造“一站办”服务,实现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智能办,纳税人无需再自行计算税款、填写表格、来回多部门报送资料。对于线上办理的事项,纳税人只需坐等签收即可。
进行一手房网上申报时,
谨记以下十大常见错误
助你更快完成网上申报哦!
一、合同上传及合同签订时间选择有误
各位购房人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申报第4步“房产信息查询”时,如系统无法自动获取住建部门的网签合同签订时间,购房人需按已签订的合同内容选择准确的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一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页数范围为:住房、公寓(第19-21页)、车位(第16页),若合同签订时间选择有误将导致该业务需回退补正或者无法正常申报。请大家务必按照合同内容准确选择合同签订时间,切忌手工录入时修改合同签订时间及系统设置的日期格式。
二、面积资料上传或填写有误
各位购房人购买的房产若在确权时发生面积与预售签订合同面积不一致,导致合同金额调整的,大家需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申报第4步时,根据发票金额准确填写“实际支付总价款”(发票金额小于合同金额的,该栏无需填写),并在第7步上传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面积差异补充协议及房屋新测绘图(或首次登记确权清单),供税务人员审核。
三、不动产项目名称选择有误
因“不动产项目名称”选择错误会导致不含税计税依据折算错误,影响契税的应纳税额。所以请各位购房人要根据开发商开具的购房发票上的税率准确选择对应“不动产项目名称”,确保应缴税额准确。如购房人未取得购房发票的,可咨询开发商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例子
以A项目为例,购房发票增值税税率为9%,但是购房人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申报第5步“查询不动产项目信息-选择不动产项目名称”时误选“A(10%)”,实际应选择“A(9%)”,导致计税依据错误。
四、家庭信息填写不准确
1.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申报第5步—“编辑买方信息”—“家庭住房套数”时,其选项有“第一套”、“第二套”和“其他套”。按照财税〔2016〕23号文的规定,购房人购买该套住房属于个人家庭名下第一套、第二套住房均可享受契税优惠税率,故要享受契税优惠税率需如实填写家庭住房套数;同时需注意登记在个人及家庭名下宅基地、自建房等房屋类型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也应计入家庭住房套数。若购房人对粤税通(微信小程序)住建部门共享的住房套次结果有疑问的,可前往住建部门查询家庭名下住房明细结果。
2.享受契税优惠税率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3.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申报第5步未录入家庭成员信息,在购房人选择婚姻状况为“已婚”后,需点击“填写家庭成员”按钮,录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信息才算录入完整;若共有人属于同一家庭的,购房人在申报第5步“是否属于同一家庭”选择“是”,如有未成年子女的,再录入相关信息,若购房人婚姻状况为“离异”且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的,也需要未成年子女的身份信息。若无未成年子女的或购房人选择婚姻状况为“未婚”,可直接确认个人信息。
五、资料回退补正问题
购房人购买住宅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申报申请享受契税优惠时,因资料缺失或其他原因被税务人员回退补正的,申报界面第5步会将【婚姻状况】重置为“未婚”,更正申报时需再次核实一下【婚姻状况】。若发现有误,需马上修改(购房人为“已婚”状态的需要重新点击“编辑”进入个人信息重新选择为“已婚”,购房人为未婚的请忽略),确保申报准确。
六、购房发票录入和上传有误
各位购房人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申报时需在第6步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并在第7步上传购房发票原件照片,如提示“发票检验不通过,则需要税务人员审核”,请点击【确认】即可;如房地产开发商未开具购房发票,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请输入“000000”。
若房地产开发商已开具购房发票,但购房人未准确录入购房发票信息导致系统提示出错的,请各购房人提交申报信息前,认真核对并如实准确填写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并在申报第7步“原购房发票”栏上传购房发票原件电子文本。温馨提醒各购房人:在取得购房发票时,要核对发票金额、面积、备注栏地址等信息是否与购买、申报房产信息一致,若发现不一致,请及时联系房地产开发商处理再申报。
七、婚姻情况证明资料上传有误
各位购房人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申报第7步上传婚姻情况证明时,若为已婚需在“婚姻情况证明”栏上传结婚证签章页及详细信息页照片;购房人若为离婚状态则分两种情况需上传不同的资料:①一般形式的离婚需上传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照片;②通过法院裁定、调解离婚的需上传法律文书电子文本。若纳税人申请使用承诺制办理税收优惠的,可填写《税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然后拍照上传电子文本。
注:税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下载网址: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jfg/2021-07/20/content_97826653c8a94580a3a559afb52381d0.shtml
八、户口本上传有误
购房人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申报第7步—“户口本”栏应准确上传《居民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需地址页、户主页以及购房人及配偶、购房人未成年子女页)。已婚人士与配偶、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还需提供配偶、子女的《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需地址页、户主页以及配偶页);家庭成员有“未成年子女”且不在同一户口簿或在同一户口薄但不能直接显示子女关系的,须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电子文本。军人等特殊群体需上传单位出具的相关户籍证明。其余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应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相关家庭成员证明。若纳税人申请使用承诺制办理税收优惠的,可填写《税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然后拍照上传电子文本。
注:税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下载网址: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jfg/2021-07/20/content_97826653c8a94580a3a559afb52381d0.shtml
九、委托他人申报的忘记上传委托书
若购房人无法自行申报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增量房申报,只需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申报第2步选择“代理申报”录入购房人信息且于申报第7步“其他资料”上传委托书。委托内容须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A(身份证号XXX)委托B(身份证号XX)代为申报缴纳位于XX街道XX小区XX号的房产申报事项,合同编号XX。购房人也可向开发商索取委托书模板。
十、已审批无法缴款
购房人收到税务人员审批通过的短信,重新进入申报主界面【清缴缴款】时无法找到应征清缴数据,可登陆省电子税务局web端或更新个人微信版本,进入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清缴税款】。若上述操作都无法清缴税款,可拨打审核通过短信提供的税务咨询热线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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