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场只卖不租,业主有车不能停?
业主不能停小区停车场?
消费者小张购房时,开发商承诺小区地下车位可租可买,但是入住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联合发通知,地下停车场“只卖不租”,要求未购买车位的业主不能进入小区停车。
小张认为自己被开发商骗了,而且明明有车位为什么就不让进去停呢?
佛山市消委会
律师顾问团熊井春律师表示
民法典中对车位的归属有明确的规定——出租、出售、赠予等方式。就是对开发商对车位“只卖不租”的限制,而且还明确规定车位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开发商以享有车位的权属,“只卖不租”,不仅违反民法典的规定,而且违反消法不得强制交易的规定。
1、开发商在小张购房时承诺小区地下车位可租可买,现又发通知称未购买车位则小车不能进入小区停放明显违约。
2、小张作为小区业主,依法有权利优先使用小区停车位。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发通知不准小张的车辆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停放违法,损害小张作为业主的合法权益。
3、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以未购买停车位则不得将车辆进入小区停放的行为明显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涉嫌强制交易的违法行为。
4、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应当撤销其所发的通知,允许小张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停放车辆。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购房时如果有车位使用需要,应当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与开发商签订书面的车位使用方式的合同或者协议。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拨打12315或到当地消委会进行投诉。
法律法规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2、《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7月11日中午,武汉市武昌区官方通报,武汉大学确诊1例霍乱,目前患者经过有效诊治,病情已得到控制,症状已消失。目前未发现新增病例。
据武汉大学消息,7月12日晚21时30分,此前出现1例霍乱病例的武汉大学工学部8舍解除封控管理。
霍乱是国家唯二的甲类传染病之一
其危险之处到底在哪里?
时至今日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看待霍乱
如何预防霍乱的发生呢?
若发现霍乱患者和带菌者,应对其排泄物、呕吐物、分泌物,污染的地面、墙面、用具等物体表面,织物,餐、饮具,饮用水源,污水,其停留的居所、隔离场所、运输工具等严格开展消毒工作。
价格提醒告诫书
各行业经营者: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现对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各行业经营者,特别是生产和销售 米面粮油、蔬菜肉品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口罩等疫情防控药品用品的经营者(药店、农贸市场、超市等),要合理定价,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相关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在经营过程中如有发现进货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要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说明。
三、各行业经营者要坚决杜绝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涨价、恶意控销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包括:
(一)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二)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
(三)零售企业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存在虚假折价减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各行业协会或其他销售机构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各行业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以上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请各行业经营者在关键时刻体现社会责任感,保障供应各类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
六、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督巡查,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经营者将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或者“12345” 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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