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改革稳步推进:集约千亩鱼塘打造整治亮点
12月19日上午,南山镇召开农村“三资”管理服务改革工作暨六和村委1000亩试点鱼塘集约推进工作会议。南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邹兵兵及相关班子成员,镇农业农村办、镇自然资源管理所、镇公资办等相关负责人以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改革工作专班成员等参加会议。
会议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林锦荣主持。会上首先由镇农业农村办主任林泽安传达区会议精神及我镇农村“三资”管理服务改革工作进展情况。随后,六和村委会、镇自然资源管理所、镇公资办、镇农业农村办分别对农村“三资”管理服务改革推进及六和村委1000亩试点鱼塘集约工作情况进行汇报。镇相关班子提出了相关意见和要求。
目前,南山镇年底到期资产描边完成率、进村培训完成率已达100%,到期资产上报交易和用户注册数量等任务目标正在稳步推进。六和村委1000亩试点鱼塘中约900亩已完成表决,下一步将加紧推进青苗补偿和招商等工作。
针对下一阶段工作的推进,邹兵兵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三资”专班和相关部门、六和村委要清楚认识当前工作形势,总结优秀经验、坚持既定打法,高度重视改革工作,紧跟区的步调,按期完成1000亩试点鱼塘集约及明年1月底到期的资产交易任务,按计划按要求推进清产核资等工作。二是动员各方力量,持续宣传赋能。各单位、各部门树立大局意识,承担起宣传发动任务,村委党员干部、村民小组长带头做好表率,参照此前经验,加快推进平台用户注册工作。让民众认识到实惠、从心里接受改革,同时帮助群众熟悉政策、熟悉平台、熟悉操作,确保改革落地见效。三是把牢时间意识,攻坚全力以赴。各责任单位以时间倒逼任务,争取时间,认真研究工作目标、按照“1+N”政策文件要求,抓住薄弱环节不放松,调动各方积极性,真正把每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12月18日,第二十二届中国锦鲤大赛暨2022容桂锦鲤文化节在容桂街道圆满落幕。赛事期间,吸引了全国各地2000多条锦鲤参加,共评出206个奖项。
容桂街道素有“中国锦鲤标准化示范镇”之称,拥有长龙锦鲤养殖场等国内锦鲤龙头企业。当前,容桂结合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工作,大力支持“国字号”锦鲤大赛的举办,提升产业关注度,推动休闲渔业发展。
大赛现场
各色锦鲤荟萃 比拼“力与美”
步入赛场,别具一格的岭南园林设计、古色古香的绿瓦木门欢迎着四方宾客,营造出新颖又不失传统的文化氛围。
大赛的“主角”——一条条千奇百怪、“虎头虎脑”的锦鲤映入眼帘:或身披迷彩服、或体型健壮、或轻盈灵动……每一条锦鲤都使尽浑身解数,展现着“力与美”——今天,它们迎来了自己的“高光时刻”。
各色锦鲤荟萃
作为国内顶级的锦鲤赛事,中国锦鲤大赛自2001年开始每年举办一次,仅次于全日本总合锦鲤品评会(锦鲤行业称“东京大赛”)。自2015年第十五届起,大赛已连续8年落户顺德容桂。此次活动由中国水产学会观赏鱼分会、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观赏鱼分技术委员会以及广东省锦鲤协会主办,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提供业务指导,并得到了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和容桂街道办事处的支持。
大赛以“促进行业交流、弘扬锦鲤文化”为办赛宗旨,推广锦鲤文化,为行业企业搭建推介产品的平台,宣传高品质锦鲤品牌,推动锦鲤行业的发展。比赛时间从12月16日持续至18日。
总冠军颁奖时刻
“八九年前,我在花鸟市场看见一张很漂亮的锦鲤照片,就被这种观赏鱼所深深吸引,逐步探寻并进而接触到锦鲤养殖。”本届大赛全场总合冠军、苏信锦鲤负责人袁建栋表示,这条拔得头筹的锦鲤,品种为“大正三色”,具有优秀的血统和基因。在展示过程中,这条锦鲤长约90厘米,体型壮实,不少业内人士赞其“肌肉感”拉满。
总冠军锦鲤
“中国锦鲤大赛是我国锦鲤走向世界、扩大全球影响力的重要平台。”在袁建栋看来,这一平台汇聚了锦鲤界的众多从业者,涵盖饲养流通、生产养殖等方面,可促进彼此的交流和学习,非常有意义。此次是袁建栋第二次获得大赛总合冠军。
值得一提的是,会场还布置了具有本地文创特色的“容桂时光”摊位,展示销售以锦鲤为主题的文创产品,吸引了不少市民围观、选购。此举旨在通过产业特色与传统文化底蕴相结合,将容桂时光IP与容桂锦鲤文化双向赋能,不断积极推进“文旅IP+多产业”融合发展模式。
各色锦鲤文创吸引市民围观
锦鲤产业基础扎实 容桂多措并举推动乡村振兴
作为“中国锦鲤标准化示范镇”,容桂拥有长龙锦鲤养殖场等国内锦鲤龙头企业,结合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工作,积极引进全国性的顶级赛事落地容桂。今年,容桂街道支持举办第二十二届中国锦鲤大赛,旨在进一步加强与广东省锦鲤协会的战略合作;在举办“国字号”锦鲤大赛盛事的同时,通过科普宣传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产业关注度,提高大众鉴赏水平,为锦鲤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在防疫形势下,大赛顺利举行,虽然个别会员单位未能到场参加,但今年参赛的锦鲤与去年相比有所增加,且质量好、整体水平高。”中国渔业协会锦鲤分会会长、广东顺德长龙锦鲤养殖场创始人潘志成表示,容桂锦鲤业发展基础好,近年来发展迅速。今年在容桂街道的支持下,成立了中国锦鲤大师工作室,助力容桂打造锦鲤产业名镇。
下一步,容桂街道从四方面着力发展容桂锦鲤产业:一是继续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需求政府支持的问题,引导和支持企业申报省级甚至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二是支持新增投资项目,根据需要增加锦鲤养殖用地供给,建设锦鲤产业园和都市农园;三是引导企业依托中国锦鲤大师工作室等建设锦鲤产业科普、培训、展示基地,并尝试实现与线下交易一体化;四是配套产业发展所需的公共政策和优质服务。
除了积极推进“小锦鲤、大产业”外,容桂街道结合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工作需要,目前正大力支持包括锦鲤、盆景、桃花、大头菜、咸生菜等在内的特色、休闲农业发展,完成了特色、休闲农业发展空间规划,拟提供或盘活超过3000亩土地用于特色、休闲农业发展,充分利用高压线底、堤外用地及政府统租农村集体土地等资源,一批特色、休闲农业项目正在酝酿和洽谈中。
各有关单位:
《乐从镇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反映(联系电话:28338836)。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5日
乐从镇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乐从镇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从解决民生实事入手,充分发挥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作用,促进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有机融合,结合乐从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指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对农副产品等生活资料实行集中、公开、现货交易的场所,包括以往统计名称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副产品市场、集贸市场等。
第三条 奖励对象包括:按照《乐从镇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公示活动工作方案》,获得季度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一、二类农贸市场排名前四名的农贸市场,符合《乐从镇农贸市场村(社区)驻场管理员制度》(以下简称:《驻场管理员制度》)并在评比中为非黑榜市场的村(社区)驻场管理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奖励资金,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标准的农贸市场、驻场管理员的奖励资金,由镇财政统一拨付的奖励资金。
第二章 奖励频次及标准
第五条 奖励频次:按照《乐从镇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公示活动工作方案》,对奖励对象每季度进行一次奖励。
第六条 奖励标准:一类农贸市场第一名奖励金额为6000元、第二名为5000元、第三名为4000元、第四名为3000元;二类农贸市场第一名奖励金额为4000元、第二名为3000元、第三名为2000元、第四名为1000元。驻场管理员奖励总金额为非黑榜市场数乘以1000元,驻场管理员按照市场评比得分占比获得奖励。
第三章 资金申报、评审与奖励
第七条 在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中获得一类农贸市场排名前四名、二类农贸市场排名前四名的农贸市场,由开办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奖励申报材料,材料包括:《奖励申请表》《奖励分配审批表》、获得奖励分配的管理人员与市场开办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银行个人账户。奖励资金由乐从镇根据申报材料划拨到该市场开办方指定账户上,市场开办方收到奖励资金10个工作日内,再根据《奖励分配审批表》将资金转账至管理人员的银行个人账户,并将银行转账记录、奖励资金签收表及相关签收照片等发放证明材料上交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作备查。
符合《驻场管理员制度》并在评比中为非黑榜市场的村(社区)驻场管理员填写《乐从镇农贸市场村(社区)驻场管理员奖励申请表》,审核通过后奖励资金由乐从镇划拨到驻场管理员的指定账户上。
第八条 获得奖励的农贸市场,奖励资金用于对农贸市场管理作出贡献的市场管理人员、检测员、保安、保洁等市场管理从业人员的奖励。
第九条 如有违反具体奖励发放规定和标准,截留或者伪造、虚构奖励申报与发放证明材料等情况,一经发现将收缴回该农贸市场的奖励金额,本年度内不得再参与评比奖励,并依法对该农贸市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的奖励资金由镇财政投入,市场开办方填写《奖励申请表》《奖励分配审批表》;驻场管理员填写《乐从镇农贸市场村(社区)驻场管理员奖励申请表》,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审批通过后,由镇财政予以相应奖励。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经查实奖励对象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追回全部已拨财政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工作,对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协调解决。本办法未规定事项,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区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上级调整后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5月19日至本办法施行前,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施行。
附件:
附件3:乐从镇农贸市场村(社区)驻场管理员奖励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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