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制入学】事关申请2023年越秀区积分入学,这些关键信息不容错过!
越秀区积分入学工作
已进入筹备阶段,
申请条件、材料计算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等具体要求
以正式公告为准,
相关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引
将后续公布,
请申请人密切留意有关信息。
为方便广大来穗家长提前做好2023年越秀区积分入学的申请准备,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近年来积分入学的申请情况,越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梳理了4个关键词供各位家长参考:广州市积分分值、居住证、租赁备案、社保。
01广州市积分分值
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实行全市统一的积分指标体系,来穗人员凭积分可申请积分入学等公共服务。未获得核定积分,或业务处于异议申诉和积分调整过程中,不能提交入学申请。积分申请(含积分调整、积分异议)在原件核验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可获得核定积分,建议申请人尽早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业务申请,并到居住证所在街道积分制服务窗口提交原件核验,确保在申请入学前获得积分。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首页图,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进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积分分值申请。
广州市积分申请流程图
02居住证
申请积分入学前,需先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且连续住满一年以上。
03租赁备案
合法租赁住所应在越秀区办理房屋登记租赁备案且备案时长满足相关年限要求,连续租赁备案时长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核时间开始计算。
04社保
为有效保障您的权益,在广州市就业(创业)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时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缴费等手续。
越秀区积分制入学按积分入学相关指标分值体系表积分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建议有入学需求的申请人提前了解广州市积分制服务相关政策,在提高个人积分分值的同时,多途径申请其它公办或民办学校的学位。
以上温馨提示仅作参考,不作为具体政策执行依据,具体政策以当年度对外公布的政策为准。
(来源:越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为高质量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的有关规定,来穗人员凭积分可申请随迁子女入学等公共服务。
天河区2023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即将启动,将按《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天府办规〔2022〕1号)制定申请指南于近期公布,请密切关注相关资讯。
现请广大来穗家长提前做好本年度积分入学的申请准备,尽早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注册并核定积分,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核定各项指标分值,积分申请方法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办指南》执行。
详情请长按下方二维码进行阅读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办指南》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天河政法微信公众号)
“城中村”租赁
作为广州市租赁住房的房源占比大头,“城中村”是体现广州开放包容城市精神的承载空间。然而,当前广州市部分“城中村”仍旧存在业态低端,公建配套设施缺乏,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不足,社会管理难度大等问题。
为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有效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鼓励通过引导村社集体物业适当改建,完善消防设施,补齐公建配套短板,并引入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村社集体物业,推进“城中村”环境品质提升,人居生活配套不断完善。
《指导意见》有效期为5年,从减税降费、低息融资、低价水电等多角度出实招,支持企业整体运营城中村租赁住房,探索城中村房源品质提升机制。
多种模式扩大租赁房屋运营规模
立足“城中村”房屋既有现状和实际使用状况,广州市将本着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进一步扶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针对可租可用面积着力,有效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
《指导意见》指出,接下来,广州市将持续引导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整租运营 “城中村”房源,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愿、企业运营、社会资本参与原则,探索形成“城中村”租赁房源品质提升特色机制。具体将体现在以下三大方面:
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主成立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租赁房源。
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以入股的形式与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合作运营租赁房源。
支持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将租赁房源委托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
《指导意见》提出,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房屋范围包括:具有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等权属证明,宅基地证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资料;以及在保证合法性基础上,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的房屋。
在品质化提升流程方面,各住房租赁企业实施“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含既有项目)前要制定品质化提升方案。《指导意见》要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属地租赁住房情况对提升方案进行指导。
对于新选定的住房品质化提升项目涉及房屋建筑工程的,应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符合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项目,可按有关规定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开工信息录入手续。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对房屋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应当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告知物业服务人。
新选定村集体非居住存量房屋拟作租赁住房改建提升的,应当符合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
支持功能置换集中配置服务设施
广州市将严把城中村租赁住房质量关,《指导意见》要求,品质化提升项目房屋投入使用前要确保安全,取得房屋安全可靠性材料。属集中式宿舍型租赁住房项目的,取得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或《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的消防竣工图纸及验收资料;属集中式住宅型租赁住房项目的,取得符合《住宅建筑规范》及相关标准的消防竣工图纸及验收资料。
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接下来,广州市将更加注重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安全措施和配套设施。包括在品质化提升相对集中的区域,有序推进“三线整治”和雨污分流,完善“城中村”污水管网建设;对不属于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禁建区、生态控制线一级管制区内的建设情形,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建筑物功能置换、局部改造等措施,相对集中配置服务设施,妥善解决安全等问题。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租赁企业加强运营安全管理,确保租赁住房投入使用时符合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在房屋管理范围内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安全通道。
广州市将多措并举支持租赁企业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从金融、政策、减费等方面出实招提升市场主体的参与能动性:
财政金融支持
对于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享受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等中央、省资金支持,以及金融机构提供的长期低息贷款。
减轻企业运营负担
对于取得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品质化提升项目依规享受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属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依规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加大公共服务支持
《指导意见》提出,品质化提升后已形成相对统一管理模式的“城中村”,可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人流规模按照规定优化设置公交站点;由城管部门协调提供垃圾转运站清运服务。
此外,住建、来穗、公安部门可优先与开展“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项目的企业进行系统对接,优化房源发布等服务。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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