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马诗韵与广州恒万时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广州恒万时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1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马诗韵与你单位关于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3〕307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3年3月2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一、自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9日的工资差额15763.51元;二、自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费用报销款128.64元;三、自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000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 房。
联 系 人:颜奕丽、车文荟
联系电话:020-81377007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图:检查粮食加工企业现场)
3月16日,区发改局分管领导带队,会同区市场监管局、中南街道相关人员,到天嘉市场内粮食加工企业检查粮食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问题大米流入我区市场,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检查组立足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检查合力,现场查看了广州森皓贸易有限公司荔湾分公司等粮食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检查了企业经营资质和粮食抽检记录,指出存在问题,督促企业切实做好整改工作,要求企业汲取央视“3·15”晚会曝光“泰国香米”造假案教训,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为社会提供放心优质粮源。
区发改局将继续深入推进粮食企业业务培训、落实粮食质量安全随机扦样检测、组织工作人员驻企蹲点、广泛开展粮食安全宣传,切实提升粮食存储管理水平、防范有毒有害粮食入市、消除粮食安全风险隐患、厚植维护粮食安全氛围,营造一个更加公平、有序、规范的粮食市场环境。
广东紫京贡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中蓝(广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2年12月2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何凯倩与第一被申请人广东紫京贡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中蓝(广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资、未签订合同二倍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3〕263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3年3月16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1月29日期间工资6956.52元;二、第一被申请人对上述裁决事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驳回申请人其余的仲裁请求。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 房。
联 系 人:王婧如、车文荟
联系电话:020-81377007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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