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务数据局:市政务数据局到荔湾区开展政务服务工作调研(组图)
(图:参观西村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现场)
(图:参观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
(图:座谈会现场)
3月16日上午,市政务数据局政务监督处蒋胜金调研员一行到荔湾区调研政务服务工作情况,调研组先后到达西村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了解我区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检查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情况,亲测自助服务终端功能,并就现阶段政务服务工作进展进行了座谈。
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荔湾区政务服务工作的情况汇报,与区政务数据局有关同志一起就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优化政务营商环境,深化“一网通办”,加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荔湾区将参照本次调研成果,按照市的工作要求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助力更方便快捷、更公平普惠、更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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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3年1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马诗韵与你单位关于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3〕307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3年3月2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一、自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9日的工资差额15763.51元;二、自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费用报销款128.64元;三、自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000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 房。
联 系 人:颜奕丽、车文荟
联系电话:020-81377007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广东省、广州市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要求,广州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黄埔区委区政府等6部门于3月17日联合举办“培优锐势力 创造新动能——广州首届百家新锐企业培优计划启动仪式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读懂日’活动”。
应市工商联邀请,广州人才集团成为首批广州市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生产性服务矩阵成员单位,并受邀作为生产性服务机构代表,参加本次启动仪式。
集团相关负责人出席仪式,并表示将进一步挖掘培育100家创新型、成长型民营企业的人才需求,按照人才新发展理念谋划推进企业自身发展,更好地发挥国有人力资源及人才服务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促进人才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切实推动广州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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