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关于2023年度依托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课题研究的通知
为提高自主研究能力,发挥参谋辅政作用,我室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以合作开展课题研究方式,吸纳高校研究人员进入基地,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安排,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研究。2023年度我室拟定3个依托基地开展研究的重点课题,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期。即日起至2023年4月7日。
(二)申报材料要求。申请人填表前请仔细阅读有关课题要求。《课题申报书》填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三)申报材料提交。申请人应在申报期内将《课题申报书》通过电子邮件(gzzjw@vip.163.com)报送市政府研究室。
二、研究进度与要求
(一)进度。课题研究本年度内结题,具体以合同为准。
(二)要求。战略性、前瞻性,符合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合理预判;紧扣广州实际,针对政府决策需求,政策建议切实可行。
三、合作方式
(一)市政府研究室与课题组签订课题研究合同,合作开展课题研究。
(二)市政府研究室派人员深度参与课题研究,协助开展调研,参与报告撰写,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利用,提供工作场地及必要工作条件等。
(三)课题组承担课题研究的主体责任,并按要求选派、推荐1—2名博士(条件优秀者可以放宽到硕士)研究人员进入基地,承担课题研究与基地分配的调研任务。
四、研究经费
每个课题研究经费20万元。
五、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发展与改革研究中心
地 址:越秀区府前路1号4号楼西211室
联 系 人:蒋国学 王 晔
联系电话:020-83123220 83126630
电子信箱:gzzjw@vip.163.com
附件: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关于2023年度依托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课题研究的通知(穗府研字【2023】4号).doc
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2023年3月20日
为推进城市管理科技高质量发展,及时准确掌握有关政策文件精神,3月15日上午,广州市城市管理技术研究中心(下称“研究中心”)组织召开广州市科技项目有关管理办法专题集中学习会议,会议由中心副主任朱云主持,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技术人员参加会议。
集中学习阶段,参会人员认真观看了广州市科技局组织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线上宣讲直播。据悉,该两项管理文件于2023年2月9日重新修订发布,3月1日起施行,本次宣讲主要从新旧管理办法内容变化、新办法实施后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解析。
在互动交流环节,与会同志结合学习心得与工作实际,对“重复申报”“科研诚信”“对科研人员激励机制”“‘包干制’负面清单”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与交流,参加同志均表示受益颇丰。
在学习小结中,朱云向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和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同志强调了几点意见。一是要加强学习,深刻理解新修订两项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厘清新旧管理办法的对比差异,对照完善城市管理科技协同创新中心(下称“创新中心”)制度体系,进一步推进创新中心规范化管理。二是要梳理创新中心既有项目资金预算组成,并对照新的管理办法开展对照检查,对资金预算不符合现行办法要求的应重新做好预算,并纳入本次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事项。三是要做好创新中心拟新增项目的立项工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资金预算分解。今后,研究中心将继续推进创新中心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高效推动城市管理领域科技项目研究及成果转化工作。(孙一鸣)
一、物业的有关情况
[物业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周门路西园地103号
[面 积]:面积为103㎡。
[配套设施]:水电到户。
[合作方式]:租赁
[招租方式]:公开招租、择优选择。
[招租方向]:住宅用房(楼梯),不可将该物业用作危险、污染性产品的生产、存放及销售,不得用作餐饮,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给他人使用或调换使用或以其他形式给予他人使用。
[招租对象]: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租 期]:租期为5年(从第二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 ,租赁期满如有意续租,必须按出租方规定参加新一轮公开招租。租金底价:2575元/月(意向承租方须报价不低于底价的租金)。
二、招租程序
(一)本物业公开招租期为挂网之日起5天(从2023年3月21日起至2023年3月25日止),意向承租方可于这段时间内致电联系人了解具体招租流程、物业情况。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开招租期内向出租方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填写租赁申请表。
(三)公开招租期内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竞租人的,按规定公开公示后,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确定租赁价格,有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的,经物业招标工作小组对竞租人综合评定确定最佳中标人。
(四)确定竞租人后与承租人签订《承租意向书》和洽谈合同细节,并在街道办事处公告栏张贴《公开招租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向承租人发出《物业承租权确认通知》。
(五)承租人在收到《物业承租权确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我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合同要求收取租赁保证金。逾期不来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禁止参加下一轮竞价。
三、报名日期、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5日(周六、日,节假日除外)。
(二)地址:彩虹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荔湾区周门南路27号5楼)。
(三)电话:81021712(联系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四)联系人:杜先生
彩虹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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