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广东省委第一轮巡视完成反馈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部署,十三届广东省委第一轮巡视反馈工作近期全部完成。
13个省委巡视组分别向26个省直单位党组(党委)进行了“一对一”反馈。省委、省政府领导,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参加巡视情况反馈会议,对被巡视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部署做好巡视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省委巡视组向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了巡视发现的重要问题,并向领导班子反馈了巡视情况。
反馈指出,近年来,被巡视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职责使命,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持续用力,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安排落地见效,为奋力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的使命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
反馈也指出了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有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系统本领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加强政治建设有不足,履行职能责任与新时代新要求有差距;有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到位,压力传导不到底不到边,一些重点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和“四风”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规范,干部担当作为不够积极主动。
反馈要求,被巡视党组织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履行职责使命推动广东高质量发展,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长期战略、永恒课题,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要从落实政治责任高度推进巡视整改,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全面、深入解决巡视发现的问题,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巡视期间,省委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相关规定转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方面处理。
3月21日,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召开。会议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部署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工作要求抓好教育整顿工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宋福龙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开展教育整顿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深刻认识开展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自觉接受刻骨铭心的革命性锻造和深入灵魂的精神洗礼,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把队伍建设好、建设强,坚决维护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真正做到让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铸就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健全严管体系、增强斗争本领”的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过程各环节,层层压实责任,把握重点关键,加强指导督导,营造良好氛围,从政治上保证教育整顿有力有序推进。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努力打造始终冲锋在最前面的纪检监察铁军,推动新时代广东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的使命任务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人脸识别身份验证等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上各科目的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
三、省统考科目《基础会计学》允许考生携带没有存储和网络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设计基础》允许考生自带设计作图用具、材料、不大于4开且干净(无图案、图形等痕迹)的画板或画夹。其它科目除考点有特殊规定外,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透明水杯、透明文具盒(袋、套)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无线耳机、电话手表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处以便监考员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考生号、座位号等信息。使用答题卡的,还须将考生条形码贴在相应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外语专业课在开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应在答题卡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下同)上做任何标记,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区域书写姓名考号等考生信息,否则答卷无效。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过程中,考生如需上洗手间应先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允许,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十一、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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