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利众路2号一期厂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利众路2号一期厂房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2-440605-04-01-79463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土地资源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利众路2号一期厂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利众路2号一期厂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利众路与盛昌路交叉口。
2.3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利众路2号一期厂房项目,利众路2号一期厂房项目项目占地面积74亩,建筑面积约 26748.52平方米。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建设8栋建筑,包含生产厂房1、测试厂房1、固废仓库、配电房、研发车间、门卫1、门卫2及非机动车车棚。项目总投资为18679.79万元。
2.4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371日历天,其中: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工期为2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施工图审查合格;施工工期为369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或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及不可抗力除外)。同时满足以下工期节点:
2.5 本招标工程不分标段,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2.5.1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总金额为人民币107801909.80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106050097.89元;施工图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751811.91元。
2.5.2招标内容:承包范围为本项目初步设计所述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后续配合服务(含方案深化)、工程施工及保修期保修服务(含移交)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总承包:
2.5.2.1工程设计: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负责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土建施工图设计(含基坑支护、建筑、结构)、设备施工图设计(含给排水、电气、防雷、暖通、消防、节能、室外综合管网、弱电);幕墙施工图设计(如有);人防施工图设计(如有);室内装修施工图设计(含机电设计、消防设计);园林景观施工图设计(含新建围墙、场地提升、园林绿化、景观、小品);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咨询及施工图设计(如有);配电房、配电房内设备、供电线路专业设计。上述施工图设计深度必须满足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按时保质按量完成;还需对上述图纸的后续实施过程进行跟进和技术支持。技术上配合业主完成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技术文件审查。
2.5.2.2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修复及竣工文件编制(竣工图编制)等。
2.6承包方式:
本项目实行限额投资、限额设计、限额施工模式,中标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包设计、包结算编制、包办理本项目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发包人办理的除外)、包施工、包材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造价控制、竣工资料、竣工图编制等涉及本项目所有内容。
2.7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及相关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施工总承包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相关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扬尘、城市管理等规定承诺达到合格。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为准)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设计资质(1)和施工资质(2),具体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由上述第(1)点要求的设计单位与具备上述第(2)点要求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只限于由一个设计单位与一个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上述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任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为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若为非联合体,投标人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须分别获得诚信编号。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成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项目负责人:
4.5.1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1名,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为准);
4.5.1.1投标人拟派驻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1.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1.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2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并且同时具备注册于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提供为准)
4.5.2.1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专职安全人员要求:不少于3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为准)
4.5.5投标人拟派驻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相关人员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投标人需提供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上述人员(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且已签盖社保管理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类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施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联合体投标的盖牵头人单位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4月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并在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后即可离场。
6.2.3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2年4月29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2年4月29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2年4月29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一室212(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三楼)。
7.3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的交易员,还须另行提交投标人一名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交易员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同一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为准)
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的投标人委托本地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授权代理人。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http://www.nanhai.gov.cn/cms/sites/nh_ggzy/jyh/jyxx_gczb.jsp)、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土地资源开发公司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邮 编:528200
联系人:高小姐
电 话:0757-8541000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创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邮 编:528000
联系人:麦炽坤
电 话:0757-86253386
传 真:0757-86316628
电子邮件:chuangnanzj@163.com
附件:
1.招标条件
狮山镇新境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程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南海区小塘土地资源开发公司,代建单位为佛山市南海区小塘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狮山镇新境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第3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新境工业园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现状涌边支路、新兴路、新旺路、新发路、新达路、新桂横街以及横一路、横二路等9条现状路进行路面修复、人行道修复、人行道上垃圾清理及雨水管道设施修复等。
2.3 计划工期: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之日起120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合格。如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竣工时间延误的(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则每延误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暂定合同总价的10%。因设计成果延误导致竣工延误的,违约金不重复计算。竣工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
2.3.1设计周期要求:
(1)设计总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工作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并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同步办理土地预审、规划报建手续。承包人延误提供设计成果文件的,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3000元。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反馈后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修改。
(3)后续服务工作:自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招标内容包括狮山镇新境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程的施工图深化设计、变更设计(如有)、编制竣工图、工程施工、设计后续配合服务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办理土地预审、规划报建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及支付施工图审查费用,支付承包人自检及第三方检测等所有检测费用等,发包人予以配合;发包人已另行委托的工作内容除外)。具体如下:
(1)设计包括:根据项目可研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所述范围内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变更设计、设计后续配合服务、二次深化设计、竣工图等项目实施所需设计的内容。
(2)工程施工包括:按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纸(含二次深化图纸)及相关配套工程施工及保修,以及支付承包人自检及第三方检测等所有检测费用等。
2.4.2本项目总投资约735.6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约707.29万元,工程设计费约28.32万元。
2.5 承包方式:设计阶段总费用以固定费率包干,建安工程费以固定费率包干;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包设备购置、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包限额设计、包造价控制、包预结算编制、包竣工图编制、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保修等。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6 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勘察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
(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验收质量合格或以上等级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关于印发<南海区工地围挡(墙)公益广告规范指引>的通知》(南宣字〔2020〕22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如有最新文件的,按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条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2)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丙级(或以上)。
4.2.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两家。联合体须在报名时确定,且一旦确定则不得改变,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2.2.7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均应按“牵头人单位全称与成员单位全称联合体”的格式填写。联合体各方指牵头人及成员单位。除“联合投标协议书”及招标文件另有说明需联合体成员分别盖章及按要求签名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由牵头人盖章及签名即可。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型:建筑类企业、设计类企业)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人员要求:
4.5.1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1名(如为联合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5.1.1 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
4.5.1.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1.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1.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因投标人注册地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规定不同,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需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5.1.5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2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1 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4.5.2.1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因投标人注册地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规定不同,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需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3对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要求:1名(如为联合投标,则由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
4.5.3.1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5.3.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4 月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7.0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 年 4 月 28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2 年 4 月 28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开标五室208)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4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
7.4.1疫情期间,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内)的投标人委托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委托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寄给授权委托人。获授权的委托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获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有效的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如获授权委托人即为交易员本人时不须重复提供)。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4.2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按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并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后即可自行离场,无需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结果的确认等开标过程在监督机构、见证单位的监督见证下进行,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7.4.3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进入佛山市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必须佩戴口罩。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佛山市南海区小塘土地资源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代建单位:佛山市南海区小塘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C时代产业载体3座304B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757-86705717
传 真:0757-86705717
电子邮箱:gddhzx@126.com
附件: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古灶村古生股份经济合作社定于2022年4月18日10:00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举行“古生兴业园2号楼”招标竞投会,本项目采用现场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用途 |
建筑面积 |
投标 保证金 |
租赁 期限 |
租金 (不含税,固定不竞投) |
投标底价 (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环境优化提升建设、市场推广等费用,不含税) |
园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 |
6984.56m2 |
40万元 |
10年 |
10元/月/㎡ |
10万元 |
注:1、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单价为10元/月/㎡(不含税);如要开具发票,中标人须另行补交税款。 2、递增情况: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每4年递增10%。 3、免租期3个月,租赁期限10年(不包含免租期3个月),免租期后才计算租期、租金。 4、2号楼现已配备内部装修,每层楼面荷载为2KN/㎡(约200KG/平方米)。 5、2号楼用电的容量及电费需同供电运营方协调处理,2号楼用电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
本项目有土地证【佛禅集用(2012)第110039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604201300262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6012013082704】,主体建筑已办理报建手续,未进行相关验收手续。招标人可尽量协助办理有关证照。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其风险,一经存入投标保证金即表示承认、接受本项目的现状,愿意按约定支付租金和遵守租赁合同的约定。
二、投标人的准入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领取资料
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于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15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索取招标详细资料。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须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前来办理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2、自然人须携带身份证(如本人不能前来办理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双方签名加盖指模的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
四、实地查看
本次招标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资产以现状为准,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自行查看资产及了解基本情况。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在2022年4月15日17:00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六、确认投标资格
请投标人于2022年4月18日9:30至10:00时间段内,携带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保证金承诺书》、公章(企业公司参与投标须携带)到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由招标人核实投标人准入资格后由交易所确定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人逾时确认投标资格,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七、招标竞投会
经确认投标资格的投标人请于2022年4月18日10:00在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参与招标竞投会。
八、交易须知
1、进入交易所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3、请扫码进行来访登记;
4、请主动出示粤康码、行程卡,申报个人健康情况;
5、凡近14天内到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绿色行程卡显示有*标识的地区,需出示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体温异常(体温等于或大于37.3℃),粤康码(黄码或红码)异常,禁止进入交易所。
九、联系方式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古灶村古生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胡小姐
联系电话:82202914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
报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125号2座3层之一
开标室地址:张槎一路125号2座3层之一
联系人:黄小姐、梁先生
联系电话:82210420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古灶村古生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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