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石湾镇河宕村下北铺15-16号等一批出租项目部分资产成交无效的公告
各关系人:
根据石湾镇街道河宕村下北股份经济合作社与资产:下北铺17号(资产编号:20100110006)的竞得人协商后,决定:河宕村下北铺15-16号等一批出租项目(项目编号:立J2022030004)中的资产:下北铺17号(资产编号:20100110006)成交无效,本资产按废标处理。
石湾镇街道河宕村下北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电话13674023882;
石湾镇街道农业农村办,联系电话:83109332;
石湾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联系电话83105993。
特此公告。
石湾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
2022年4月26日
杨和镇石水村乡村振兴市级示范村坑美梯田景观提升工程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从2022年04月26日至2022年04月29日止,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具体情况如下: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金额(元)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周期/承诺 |
质量/承诺 |
第一候选人 |
佛山市唐瑨建设有限公司与广东闽桂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
2236551.11 |
刘志华/粤2442008201000974 |
60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公示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受理异议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石水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757-88851652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石水村
邮编:528513
投诉接收部门
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757-88806591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旁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劲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757-63302555
传真:0757-82321555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12楼1201室(住所申报)
邮编:528000
2022年04月26日
1、招标条件
南庄镇紫洞三华村主干道及公园改造提升工程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本项目南庄镇紫洞三华村主干道及公园改造提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包括道路路面改造,照明改造,排水改造,绿化改造,公园改造,投资额约508万元。
2.3定额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5月,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8月。工期不因节假日、雨季等因素顺延,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做好相应准备,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4 本项目招标预算价为5077832.13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4355852.86 元。
2.5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工程内容包含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园建工程和照明部分等,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要求为准。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专业:市政),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注: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评委有权不予认定,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专职安全人员1名,资格要求如下: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注: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评委有权不予认定,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 4 月 27 日起至投标截止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和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在开标当天收取,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8.9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 5 月 13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 5 月 13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递交投标文件。
7.4根据《恢复交易活动的通知》以及《关于调整公共场所出入管理的通告》,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参加开评标活动的人员,必须无14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近21天内有境外地区旅居史(不含澳门)、无新冠肺炎“十大症状”,且持有2022年4月11日以来的核酸阴性证明(开评标当日从市外返回佛山人员,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行程卡、“绿色”健康码方可进入!并配合检查健康码、行程码,佩戴口罩并配合测温工作。未配合上述防疫要求的,一律不得进入。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http://ccggzy.chancheng.gov.cn/)、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网南庄镇栏目、紫洞村公告栏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禅城分中心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禅城分中心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邮政编码:528000 联 系 人: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金源街8号国贸大厦6楼605室 邮编:528000 联系人:卓小姐 电 话:0757-83387393 传 真:/ 电子邮箱:guangzhousuikefs@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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