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探索实施城市大型基础设施集约建设
近日,顺德区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大型基础设施集约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围绕供电、环卫、消防、污水、通信等城市大型基础设施,探索谋划集约建设、复合利用的实施路径。
可能大家都有疑问什么是城市大型基础设施集约建设?
01从零散到集约“四大模式”解落地之困
近年来顺德区凭借强劲的经济实力、发达的民营经济、优美的城市面貌吸引大量外来就业人员。然而,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也催化了城市资源需求激增与基础设施落地困难之间的矛盾。
结合顺德区实际情况,《意见》提出“基础设施+基础设施”“桥下空间+基础设施”“公共空间+基础设施”“经营性建筑+基础设施”四大建设模式,将单个或多个基础设施集中设置在多层结构的建筑空间内,使设施与桥下空间、广场、公园、体育场地、经营性建筑等立体式融合开发,打造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基础设施综合区或综合体。
《意见》实施后,顺德区将通过科学规划和设计,结合更多文体、休闲、商业功能,使居民乐享更多的开放空间,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从而拉近城市基础设施与居民的距离,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顺德区致力创建切实有效的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工作模式,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通过制定《意见》,规范项目规划、申报、决策、实施、运营管理全流程的实施路径,明确工作规程和责任部门。支持创新,推进分层登记、分层验收、分层管理等多种灵活方式,保障项目按时按需实施。
目前,顺德区已全面摸查各项设施的现状及规划建设需求,对于不同设施集约建设涉及产权划分、土地权属理顺、建设时序不一等问题,坚持“成熟一批、管控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统筹谋划了部分先行建设项目,切实推进项目落地实施。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在《意见》支持下,积极推进设施集约建设,向着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的目标奋勇前进。
此举措以立体布局换平面空间
全面优化城市格局
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杨和镇石水村乡村振兴市级示范村坑美梯田景观提升工程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1个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涉及商业机密除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4月26日至2022年04月29日。(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金额(元)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周期/承诺 |
质量/承诺 |
第一候选人 |
佛山市唐瑨建设有限公司与广东闽桂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
2236551.11 |
刘志华/粤2442008201000974 |
60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
杨和镇石水村乡村振兴市级示范村坑美梯田景观提升工程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1个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涉及商业机密除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4月26日至2022年04月29日。(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一、主要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公示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受理异议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石水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757-88851652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石水村
邮编:528513
投诉接收部门
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757-88806591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旁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劲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757-63302555
传真:0757-82321555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12楼1201室(住所申报)
邮编:528000
2022年04月26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批复及资金来源
杨和镇石水村乡村振兴市级示范村坑美梯田景观提升工程项目经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详见《杨和镇工作会议纪要》【2022】1号,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石水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市级示范村建设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石水村
2.2项目建设规模:杨和镇石水村乡村振兴市级示范村坑美梯田景观提升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2.4本招标工程共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包括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料为准。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266009.23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总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二、评标工作
1.评标委员会组成
2022年04月24日上午09: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招标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了4名专家及1名招标人代表组成了杨和镇石水村乡村振兴市级示范村坑美梯田景观提升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负责上述项目的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详见《评标专家签到表》)。
2022年04月25日上午10:30,评标委员会在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评标室进行封闭评标。
2.评标细则和依据
本项目评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杨和镇石水村乡村振兴市级示范村坑美梯田景观提升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3.清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没有发现其他问题。
4.投标文件的评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如下程序进行评审:
本项目进入评标的投标单位一共10家,分别是:广东安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兴物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御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隆盛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佛山市唐瑨建设有限公司与广东闽桂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广东开鸿建设有限公司、广东警粤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烽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鑫方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辉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形式评审的评审情况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形式性评审的评审工作。经评审,广东安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兴物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御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隆盛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佛山市唐瑨建设有限公司与广东闽桂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广东开鸿建设有限公司、广东警粤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烽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鑫方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辉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家投标人均通过形式性评审。详见:《形式性审查表》、《形式性审查汇总表》。
(2)资格评审的评审情况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通过形式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资格性评审的评审工作。经评审,广东安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兴物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御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隆盛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佛山市唐瑨建设有限公司与广东闽桂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广东开鸿建设有限公司、广东警粤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烽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鑫方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辉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家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评审。详见:《资格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汇总表》。
(3)响应性评审的评审情况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响应性评审的评审工作。经评审,广东安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兴物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御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隆盛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佛山市唐瑨建设有限公司与广东闽桂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广东开鸿建设有限公司、广东警粤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烽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鑫方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辉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家投标人均通过响应性评审。详见:《响应性审查表》、《响应性审查汇总表》。
(4)详细评审情况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技术、资信和报价文件的评审和评分。(详见《评标得分汇总表》)
5.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一致同意,推荐:佛山市唐瑨建设有限公司与广东闽桂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为:97.85分;投标报价:¥2236551.11元;项目负责人:刘志华,注册编号:粤2442008201000974。
主任委员:评委4
委员:评委1、评委2、评委3、评委5
日期:2022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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