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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出台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万!

时间:2022-05-11     人气:1098     来源:佛山发布     作者:
概述:高明区地处大湾区的区域优势、产业优势和政策优势日趋凸显,近年来,通过执行《佛山市高明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暂行办法》......

高明区已正式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资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设立专项资金,用以资助区内符合条件的产学研项目和个人,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30万元,单个项目人员奖金最高15万元。


高明区地处大湾区的区域优势、产业优势和政策优势日趋凸显,近年来,通过执行《佛山市高明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暂行办法》和《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产学研结合项目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两项政策,吸引国内外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到高明开展产学研合作、转化科技创新成果的效果明显。


为进一步规范高明区产学研资助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最大化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参与支持高明区科技创新发展,加快建立政府推动、高校参与、企业主导的政校企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体系,促进更多优质创新成果与高明区产业需求实现对接合作,助力高明区产业升级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高明区经济科技促进局根据上述两份政策的密切相关性和时效性,遂将其合并为《办法》。《办法》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扶持资金适用于与高明区政府签订了产学研合作等相关协议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统称“产学研合作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再与高明区企业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的企业和个人。其中,扶持分为项目资助和人员奖励。项目资助对象是项目承担单位,人员奖励对象是产学研项目带头人、介绍人、联系人。


专项资金在项目完成并通过评审后给予一次性补助。通过核查的项目按照合同交易金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个产学研合作方所参与的项目资助总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超出总金额后其余项目及相关人员不再予以资助、奖励,经过各参与方协商,可在限额内对每个项目申请的资助、奖励金额自行调节。


符合本办法申请条件、获得产学研项目资助的,对项目技术带头人、项目介绍人、项目联系人给予奖励,奖金总额按照产学研项目合同交易金额的15%计算,且单个项目奖金不超过15万元。项目技术带头人、项目介绍人、项目联系人按照6∶3∶1的比例分享奖金。


项目资助直接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人员奖励则分别是:项目技术带头人奖励由区财政拨付奖金给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再发放给其本人;项目介绍人奖励由区财政直接拨付个人或者经由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转发给其本人;项目联系人奖励由区财政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再予发放给其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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