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出台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万!
高明区已正式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资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设立专项资金,用以资助区内符合条件的产学研项目和个人,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30万元,单个项目人员奖金最高15万元。
高明区地处大湾区的区域优势、产业优势和政策优势日趋凸显,近年来,通过执行《佛山市高明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暂行办法》和《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产学研结合项目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两项政策,吸引国内外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到高明开展产学研合作、转化科技创新成果的效果明显。
为进一步规范高明区产学研资助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最大化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参与支持高明区科技创新发展,加快建立政府推动、高校参与、企业主导的政校企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体系,促进更多优质创新成果与高明区产业需求实现对接合作,助力高明区产业升级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高明区经济科技促进局根据上述两份政策的密切相关性和时效性,遂将其合并为《办法》。《办法》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扶持资金适用于与高明区政府签订了产学研合作等相关协议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统称“产学研合作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再与高明区企业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的企业和个人。其中,扶持分为项目资助和人员奖励。项目资助对象是项目承担单位,人员奖励对象是产学研项目带头人、介绍人、联系人。
专项资金在项目完成并通过评审后给予一次性补助。通过核查的项目按照合同交易金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个产学研合作方所参与的项目资助总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超出总金额后其余项目及相关人员不再予以资助、奖励,经过各参与方协商,可在限额内对每个项目申请的资助、奖励金额自行调节。
符合本办法申请条件、获得产学研项目资助的,对项目技术带头人、项目介绍人、项目联系人给予奖励,奖金总额按照产学研项目合同交易金额的15%计算,且单个项目奖金不超过15万元。项目技术带头人、项目介绍人、项目联系人按照6∶3∶1的比例分享奖金。
项目资助直接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人员奖励则分别是:项目技术带头人奖励由区财政拨付奖金给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再发放给其本人;项目介绍人奖励由区财政直接拨付个人或者经由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转发给其本人;项目联系人奖励由区财政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再予发放给其本人。
问:
市民:员工5月1日入职,入职后一直未为员工办理社保,5月28日发生工伤,员工受伤的当天,单位立即为其缴纳了社保费,请问,这种情况能否得到工伤保险赔偿?如果能够获得赔偿,单位还需要支付什么费用?
答:
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一、根据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用人单位此前参加社会保险记录良好、连续规范参保缴费的,职工新入职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尚未为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该职工依法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并自该职工发生工伤之日起计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包括: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二、有关单位还需要支付的费用,建议您可以详细查阅《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佛山市三防指挥部发布通告: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
10日晚,佛山市三防指挥部发布关于佛山市防暴雨相关措施的通告。
据预测预报,5月10日夜间至13日,佛山市将持续多日有暴雨到大暴雨,全市面临山洪地质灾害、中小河流洪水、城乡积涝等风险。经市三防指挥部研究,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2022年5月10日20:00至12日24:00,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如下措施: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校外培训、托幼、托管机构停止服务,寄宿制学校做好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保障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受洪涝影响的公交线路、地铁线路等交通运输停运;除应急抢险外,所有建设工地、户外工地停工;倡导居家办公,非必要不出行。
为减少强降雨给市民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已组织足量粮、油、肉、蛋、奶、菜等生活物资,确保充足的市场供应,各大商超、农贸肉菜市场正常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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