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转发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详细内容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转发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时间:2023-03-24     人气:411     来源: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作者:
概述:......

各有关企业:

  现将《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特别注意事项如下:

  1.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入库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附件10可编辑电子版于4月15日前提交至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待我局审核通过后,将项目入库申请材料修改完善按要求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提交审核部门审核。

  2.项目申报通过网上和纸质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电话:020-88696500)在线提交项目入库申报资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根据往年情况,在申报截止日当天有较多企业集中申报,易导致服务器变慢甚至崩溃,影响申报进程,请企业合理提前安排申报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注意:纸质版材料包含项目入库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网上只需提交项目入库申请材料。

  3.通知附件1-10根据佛山市实际进行部分修改,项目实施单位的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本通知附件1-10进行编制。项目实施单位在网上系统申报过程中,“发票列表”和“附件清单”的发票信息应保持一一对应。项目实施单位须在网上系统“发票列表”栏目上传本次申报所涉及的全部发票并填写有关发票信息(发票金额、发票号码等),在其它栏目上传了发票扫描件却未在申报系统“发票列表”栏目填报的发票应予剔除。

  4.其他事项请严格参照《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佛工信函〔2023〕237号)要求执行。

  

       附件: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pdf

  附件1-13.zip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3年3月23日                  

(联系人:李想,82340856)

(声明: 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