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北滘镇中小学研学教育服务机构入库评审的公告
北滘镇教育办公室关于开展北滘镇中小学
研学教育服务机构入库评审的公告
一、项目背景
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材〔2017〕4号),以及国家旅游局发布的《研学教育服务规范》(LB/T 054-2016)《顺德区关于推进中小学生“发现顺德·研学之旅”活动的实施意见》(顺府办函〔2022〕15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北滘镇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二、目的意义
中小学生研学教育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和指导推动,以培养学生生活技能、集体观念、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主要通过学校组织的集体旅行或家庭亲子旅行、安排在外食宿等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实践教育活动。
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教育,旨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中小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旨在帮助中小学生“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了解国情省情、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激发家国情怀,更好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旨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在没有铃声的课堂中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推动项目化学习、实践性研究,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培养适应未来的关键能力;旨在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品格高尚、富有爱心,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为扎实推进学校研学教育服务,为学生提供更好的研学课程,北滘镇采取了一系列新的方法和举措引入专业的平台和运营单位对研学教育服务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评价,对服务质量和资质过硬的研学服务机构进行优先引入,对服务考评不达标的研学服务机构进行终止合作;并重新进行公开招募吸引一批专业过硬,服务精湛优质的研学服务机构入驻为北滘教育服务。
三、项目名称
顺德区北滘镇中小学研学教育服务机构入库评审项目。
四、结算模式
本项目所有费用由北滘镇各学校开设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收取,账户资金的使用按照上级相关政策专款专用。
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本次项目服务对象:顺德区北滘镇中小学。
(二)研学教育服务时长:一般情况下,学校每学年组织安排1~2次研学教育活动。研学教育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
(三)研学教育由家长及学生按自愿原则参加,北滘镇教育办公室并不保证参与研学教育的学生数量。
(四)服务机构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国家旅游局发布的《研学教育服务规范》(LB/T 054-2016)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必须保证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负责好学生的安全,严格管理和规范服务规程,保证让学校放心,让师生和家长满意。
(五)开展研学教育服务期间,服务机构的研学课程安排与开展方向不得与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相冲突。服务机构须具有与所提供研学教育服务相适应的研学教材、教具、师资资源,服务机构须制定详细的研学教育教学计划,在经学生(监护人)选定后,服务机构须尽职尽责、有耐心、有效率,按照既定的研学活动计划与安排提供服务。
(六)服务机构须自行聘请符合资格的研学导师履行研学教育服务并依照约定足额向其支付报酬。
(七)服务机构要积极主动地保持与北滘镇教育办公室、平台运营方的联系与配合,服务机构如发生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等变动时应该及时通知平台方,同步向北滘镇教育办公室报备。服务机构也要将学生研学教育活动实践进度、学生情况、人员变动、课程调整等内容及时告知平台方和校方,配合北滘镇教育办公室、平台方和校方落实对研学教育服务工作的追踪与考核。
(八)对于北滘镇教育办公室及平台相关项目的管理办法、考核条款等管理规定,服务机构须无条件接受,按照要求严格执行。
(九)服务机构必须保证提供的研学课程内容不违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各类教育法规要求,确保实施的课程质量。
(十)服务机构优先围绕北滘镇研学教育发布会当中的顺德区27个研学实践基地课程进行执行,在费用上要普惠性收费,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相关费用。
五、报名方式
01、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7日24:00时前完成注册提交申请。
02、报名入口
北滘镇中小学研学教育服务平台。详细操作指引请参考:【机构入库流程】北滘镇中小学研学教育服务平台。
https://docs.qq.com/doc/DSURUSFVGdW9Ya0N4
03、报名流程
1.进入北滘镇中小学校研学服务平台注册并按照申请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资格评审小组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机构可以上传机构资质开设申请。未通过评审的机构根据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再次提交审核,修改重复提交不超过3次,逾期提交由机构担责。
六、机构资质要求
第一条 承办企业(机构)指资质完备、社会信誉度高、无安全责任事故的旅行社、研学教育机构或面向青少年学生的校外研学教育基地(企业、机构)。研学教育承办企业(机构)实行准入制。
第二条 研学教育承办企业(机构)准入标准:
(一)有合法的企业注册。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具备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资质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资质。
(二)有良好的企业信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基础信息清晰,无行政处罚信息,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内。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的企业纳税信用好。
(三)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经营场所提供研学教育服务宣传品、研学课程资料、研学价目表、研学教育基地/营地介绍等。
(四)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有研学教育的专业部门和专职人员。配有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医务人员等开展安全教育和防控工作,为中小学生提供研学教育教育服务。
(五)有多次承接教育部门大规模中小学生活动或1000人以上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团队经验。
(六)有完备的研学教育课程体系和精心设计的研学线路。根据中小学生学段建立分级、分类的研学教育课程,适应每个学段的研学课程不少于3类,每类不低于2门研学课程。
(七)有完善的研学教育管理制度,建立研学教育档案,能有效反映研学教育质量和诚信水平。建立研学教育意见反馈制度,对中小学生及家长反馈信息和处理结果有记录。
(八)有购买保险。能够承受市场管理风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单人单次不低于30万元。
(九)有符合运营资质的车辆。必须使用由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认可的符合运营资质车辆,并且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企业的旅游包车,签定租车合同。
(十)有完备的安全与应急管理制度。承办机构应与学校签订《安全承诺责任书》,制定完善的研学教育突发事件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并有培训和演练纪录。建立承办机构、学校、家长的实时沟通平台,如APP、微信群、公众号、网站等。
(十一)与基地(营地)签订服务合同,并有基地(营地)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资料,切实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十二)有研学导师队伍。有与不少于5名研学导师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雇佣关系,并建立实施研学导师培训制度。
(十三)产权明晰、资产优良,能够承受市场管理风险。有由第三方监管的不低于20万元储备保障资金,或经营情况每年有第三方审计并经管理部门年审合格。
(十四)经营期内无重大质量投诉、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件。
(十五)研学教育承办方采取动态管理,运营期间如系统有检测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刻取消承办中小学生研学教育资格。
1.机构停止运营或失去相应经营资质;
2.落实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3.学校、学生、家长满意率在80%以下;
4.擅自收费或私下收费;
5.弄虚作假获得承办资格;
6.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定损失并侵犯学生和家长权益;
7.成班课程或路线出发前未及时为成班人数购买足额研学教育安全责任保险;
8.提交审核课程线路内容与实际发生的服务内容不符。
七、资料提交
(一)提供机构办学许可证或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必须具备其一)、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注册企业微信并且通过企业微信的资质认证审核后参考指引操作);
(二)2022年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加盖公司公章;
(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www.creditchina.gov.cn
(五)提交聘任研学指导师资格证书或专业培训认证证书(不少于5人);
(六)提供全职人员研学导师及社保证明(不少于5人);
(七)提供根据中小学生学段建立分级、分类的研学教育课程,适应每个学段的研学课程不少于3类,每类不低于2门研学课程;北滘镇域、顺德区域分别最少提交2门以上研学课程,且每门研学课程须附有研学手册;
(八)提交研学教育服务应急预案,与基地(营地)签订服务合同,并有基地(营地)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资料;
(九)提供研学教育安全管理制度,研学部组织管理架构图、经营场所照片;
(十)提供车队合同、保险公司合同、研学教育合同举证;
(十一)提交资格声明函,公平竞争承诺书及服务质量保障承诺书(模板可在报名平台下载)。
八、遴选方式
本次招募采用资格审核制,符合服务资格的机构均可报名参加,请在报名时明确服务区域及服务类型,通过评审后即可成为北滘镇中小学研学教育服务入库机构名单,可通过平台发布研学课程与路线供辖区学校选择上架发布报名。
符合资格的服务机构应当在2023年3月27日24:00时前完成报名及资料提交,报名成功后,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届时可通过报名平台查看审核结果,亦可通过邮箱查收审核通过通知书。
北滘镇中小学研学教育服务机构其他批次的入库评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具体情况以北滘镇教育办公室公布为准。
九、联系方式
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教育办公室
地址:顺德区北滘镇人昌路文化中心三楼北滘镇教育办公室
联系人:梁老师、范老师
联系方式:23271075、23271061
邮件:beijiaojiaoyu@sina.com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
今年,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改善环境质量与服务高质量发展目标,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持续开展差别化精准执法,实施“包容审慎”环境监管,统筹兼顾环境监管的力度和服务企业的温度,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环境。
常态化精准化人性化服务
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氧化车间的着色废水和封孔废水收集管道不统一,管道阀口和管道标识不清……日前,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三水区一家新材料生产企业开展执法帮扶,现场检查发现上述问题后,随即与企业环保负责人一同摸清废水管道收集走向,进行废水分类收集和治理的知识宣传,有针对性地对管道整治工作提出建议。
在市生态环境部门的帮扶指导下,该企业迅速开展氧化车间管道整治,完善废水收集和管道标识,并组织环保负责人和车间员工进行废水管理专项培训,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将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帮扶体检有机结合,主动向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这种为民办实事的环境监管执法手段早已在佛山落地生根。
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不断提升帮扶能力,实施“三化”服务行动——开展“常态化”服务企业行动、“精准化”服务基层行动、“人性化”服务群众行动。一方面,开展服务企业暖春行动,实行企业接访日、企业家接待日制度,加强企业守法指导服务,开展普惠性宣传服务。另一方面,执法人员深入研究监管执法业务,形成标准化、定量化的监管执法指南。研究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身边“微环境”甚至“微腐败”问题,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做好服务群众行动。
包容审慎+宽严相济监管
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今年,市生态环境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加大执法统筹力度,全面实施差别化精准执法,坚持“包容审慎”和“宽严相济”的环境监管,给予“容错纠错”,以全链条监管思维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因子及突出问题执法,提高环境执法体系和执法能力现代化水平,助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
继续全面实施差别化精准执法。发布动态执法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企业减免现场执法,力求“无事不扰”。将环境风险高、排放量大、违法风险大、信访热点、信用评级差、不能稳定达标的污染源列入负面清单,强化现场检查。采取加强现场执法统筹、优化行政处罚结构、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强化自动监测专项执法、开展自主验收专项核查、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七大举措,开展全链条闭环监管,提升执法效能。开展VOCs4+2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涉危险废物、重金属专项执法,重点考核断面流域专项执法等,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坚持“包容审慎”和“宽严相济”的环境监管,给予“容错纠错”。建立“一次提醒”“二次警告”“三次处罚”监管机制,实施“轻微不罚、首违不罚”“道歉承诺减轻处罚”等惠企制度。据统计,2022年,全市共对219宗案件不予处罚,对294家公开道歉、积极整改并承诺守法的企业实施减轻处罚,减轻罚款金额合计约1966.10万元,体现了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营造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1.招标条件
季华西路堤田村路口人行天桥(二期)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禅发改投审[2020]35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公路交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庄镇堤田村路口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季华西路堤田村路口人行天桥,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季华西路与禅秀路交叉口东侧,桥梁全长99.8m,跨径组合:4.5m+46.3m+44.05m+4.5m,主桥全宽5.5m。
2.3 定额工期:77日历天,计划工期: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计划完工日期:/。工期始计时间具体以监理单位审批的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5277960.24(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桥梁全长 99.8m,跨径组合:4.5m+46.3m+44.05m+4.5m,主桥全宽 5.5m。本项目一期已完工,本次招标为二期招标。
本项目二期内容:(1)桥梁工程:新建梯道钢梁、主体桥梁钢梁补充下弦焊接、分段焊缝切割后焊接及氟碳面漆现场涂装、新建电梯井道、新建雨棚及主桥梯道铺装等。(2)交通工程:挂装交通标志牌、新建护栏、行道砖修复等。(3)排水工程:桥梁主体、梯道排水,绿化花盆排水、滴灌措施等。(4)照明工程:桥梁主体行人照明措施、装饰照明措施等。(5)绿化工程:桥梁两侧绿化花盆及绿化种植等。具体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图纸及相关要求为准。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
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
4.5.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 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400万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则须是独立完成整个合同的施工部分且满足上述指标的方予以认可)。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3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4月13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4月13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的安排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日程安排查询”)。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
注:(1)本次招标采用远程解密方式组织开标,投标人应尽量采取远程解密参与本投标活动,采取远程解密时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完成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现场解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9.4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公路交通发展中心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南五街6号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陆工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朝安路大塘新村一号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蔡工
电 话:0757-82915061
电子邮件:fshcj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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