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广东省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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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离异人群纳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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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卫生健康局 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体系,加大帮扶力度,根据《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佛卫[2021]18号)精神,决定提高我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本区户籍居民,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每人每月扶助标准由原800元提高到1500元;独生子女伤病残(三级以上)的夫妻,每人每月扶助标准由600元提高到1200元。
二、特别扶助资金由市、区、镇(街道)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10%,区、镇(街道)财政按50%、40%的比例承担。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公示、告知、发放管理均按《关于转发<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三人口计生〔2009〕54号)要求执行。
四、以上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佛山市三水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三卫〔2013〕113号)同时废止。
附件: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pdf
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 佛山市三水区卫生健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三财社【2023】3号).pdf
佛山市三水区卫生健康局 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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